鍾佳濱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屏東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認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許多重要條文與制度設計未經討論,民進黨版本根本沒有討論「很多重要的條文、重要的設計制度都沒有經過討論,尤其是民主進步黨所提的版本,根本沒有討論」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增訂調查權、聽證權時不能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力「在增訂調查權、聽證權等權力的時候,我們不能擴權」

發言紀錄

  1. 鍾委員佳濱

    在場的委員先進。從週五到現在,事實上不只啦!從本會期開議以來,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自從國民黨、民眾黨藍白兩黨送了國會職權行使法號稱國會改革法案以來,我相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很多重要的條文、重要的設計制度都沒有經過討論,尤其是民主進步黨所提的版本,根本沒有討論,就連上週五我們關心的總統國情報告,我相信在場的多數委員可能完全不明白當年在2005年最後一次修憲之後,到底國民大會移交的總統國情報告的權力到了立法院產生了什麼變化?立法院怎麼樣去增訂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之一到第十五之四?嚴格來講,當我們說國會擴權的時候,是因為國會利用多數去制定了一個超乎憲法賦予它的權力。我們看到憲法增修條文是在1992年開始,因為第二屆國民大會將被剝奪了總統選舉權,改由總統直選,因此交換條件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第三項很清楚地寫了:國民大會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試想,國民大會的任務就是6年選一次總統,如果不能選總統,它如何集會?在當年的時空背景之下,因此李登輝前總統主導的「一機關、二階段」的修憲,就給了國民大會每年集會,做什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國民大會除了修憲之外,沒有其他的職權,但是到了2005年,國民大會正式走入歷史,這個權力移交給立法院的時候,只剩下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連提供建言、檢討國是都沒有了。試問,一個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樣的權力,對於立法院擁有預算權、擁有立法權、擁有質詢權的國會,它需要來做什麼?因此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的增修當中,已經暗暗地通過了我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可以做以下的事情,但是今天在第十五條的時候,我要說的是,現在我們討論這二十五條,但是過去的十五條,大家連討論的內容都不清楚,所以我們要建議,所謂的國會擴權不要去逾越憲法設定的。在憲法當中,我們立法院擁有的是調閱權、擁有的是質詢權、擁有的是預算權,我們並沒有擁有其他的權力,因此在增訂調查權、聽證權等權力的時候,我們不能擴權。

  2. 主席

    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