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認為以「吃早餐講錯也會構成藐視國會」來描述是誤導民眾,應回歸討論藐視國會涉及的重要關係事項為何「我們應該回歸藐視國會到底是什麼樣的重要關係事項來討論」發言紀錄
- 許委員宇甄
謝謝主席。麻煩請內政部董次長、文化部專委紀佳伶以及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 主席
請董次長、文化部次長。
- 許委員宇甄
是文化部專委紀佳伶。
- 主席
更正:文化部專委。
- 許委員宇甄
還有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 主席
請法務部參事。
- 許委員宇甄
次長好,我想剛才剛好有委員提到藐視國會罪,問你早餐吃什麼?我想藐視國會罪,大家都知道,這是公務人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的時候,就其所知道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時,才有可能被處罰。請問一下,吃早餐有可能會是重要的關係事項嗎?
- 董次長建宏
我們尊重大院的權責。
- 許委員宇甄
為什麼要用這種誤導民眾的方式讓大家覺得藐視國會罪,好像是吃個早餐講錯了或是記錯了,就會變成藐視國會?我覺得這個要誤導民眾,事實上是非常不需要的,我們應該回歸藐視國會到底是什麼樣的重要關係事項來討論,如果因為吃早餐講錯了,而被判藐視國會罪的話,這種國會也可以廢掉了。另外,我想請教一下次長,昨天在中捷發生了隨機砍人案,也是在北捷隨機砍人案十週年的當天,因為十年前發生這樣子的北捷隨機殺人案的時候,當時因為捷運警力不足的關係,內政部就有說針對這個部分要來做一個檢討,請問一下這十年來,有做了什麼樣的改善?
- 董次長建宏
謝謝委員垂詢,我是不是請警政署的同仁來做回應?好。
- 林副局長信雄
委員好。針對捷運車廂的部分,在這幾年我們持續在加強員警的教育訓練,車廂如果發生類似這種案件的時候,我們同仁可以如何去應變跟即時處理。另外,在平常勤務的部分,除了像鐵路警察局有護車隊以外,在其他的捷運處所或高鐵的處所,我們相關的重要站所都會有同仁定時到車廂去做巡邏。
- 許委員宇甄
現在的問題是,政府在強力推動TPASS,希望大家多利用捷運系統,但是昨天發生這樣的事情之後,我們發覺現在搭乘大眾捷運交通的人非常地多,但是遇到這樣的事情,像昨天是在中部地區,現在我們的TPASS可能還串聯各個不同的生活圈,所以人力相對上就更為重要。在這個部分,假如跨越不同的縣市,而且事權不統一的話,到時候可能會互相推諉,到底各自的權限是什麼?所以我覺得內政部是不是應該考慮成立一個TPASS的警察隊?專門管理大眾捷運系統的乘客安全問題,才能讓民眾的搭乘更為安心。
- 林副局長信雄
是,跟委員報告,關於跨越縣市的部分,像在雙北,它本身是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捷運警察隊來負責相關捷運的部分。
- 許委員宇甄
對,我知道。
- 林副局長信雄
像機捷的部分,它跨越臺北、新北到桃園,它是由桃園的捷運警察隊來負責全線,所以針對跨域性的部分,我們已經有指定一個專責的捷運警察隊去負責整個捷運運行的部分。當然,他們也跟在地的警察局有相關的支援協定,如果在各個站體有……
- 許委員宇甄
這個部分,本席的意思就是希望你們能夠把事權統一,我們當然不希望發生事情,但發生的時候,一定要馬上去保障我們乘客的安全,才能讓大家放心地搭乘交通捷運系統。
- 林副局長信雄
是,我們會不斷精進,謝謝委員。
- 許委員宇甄
另外,想請教一下,針對土地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名勝古蹟土地不得為私有,現在要修法讓行政法人跟公營事業單位可以登記名勝古蹟的土地,行政法人和公營事業單位是由政府出資捐助成立,或者是直接掌控。本席想請問這兩個機構算不算私有?就法律體例來看,修正這一條合適嗎?請法務部廖參事說明。
- 廖參事江憲
委員好。依照土地法的規定,它所謂的公有土地指的是國有,還有直轄市、縣(市)跟鄉(鎮、市),就是歸地方自治團體所有,行政法人跟公營的國營事業登記的土地,並不屬於土地法所列的公有土地,所以我想它這樣的一個規範,有跟公有土地做差異性的規範。
- 許委員宇甄
對,所以修正這一條合適嗎?
- 廖參事江憲
政策的部分,我還是尊重主管機關這邊,我是說法制上它不屬於公有的土地,所以它的制定是有它差異化的價值。
- 許委員宇甄
好,針對這個部分的話,請教次長,因為名勝古蹟的土地不得為私有,但是在我們的文資法第二條有規定,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宣揚跟權利的移轉,是依本法之規定,但是因為土地法是歸內政部,文資法是歸文化部,那請問一下,針對名勝古蹟權利的移轉,到底要依照哪一個法令辦理?
- 董次長建宏
針對名勝古蹟相關法的權益,我們基本上是基於法人及國營事業為公共事務所成立的,為國家所掌控,所以在土地上的使用,基本上還是歸國家所有,但是古蹟最終的管理權跟使用權是依文資法來處理,我們法令上是很明確的。
- 許委員宇甄
所以以這個來說的話,土地的部分是內政部,然後法律的部分是文化部這邊來處理,是嗎?因為我覺得這個部分,針對這一條,在修正方面我覺得可能要特別謹慎一點,為什麼呢?因為你看我們最近發生的,不管是陽明交通大學想要把竹北區原來六張犁聚落的客庄傳統建築群改為商辦大樓;另外,臺北科技大學也希望能夠把原來的建國啤酒廠開發成其他的用途、商業用途,請問一下,你們還會認為行政法人比較會保存、維護古蹟嗎?
- 董次長建宏
謝謝委員垂詢,委員所提醒的我們會注意,也跟委員報告,古蹟及名勝等相關的重要據點,依文化資產保護法,會由文化部做最終的裁決,相關的文化資產或者古蹟不得任意破壞,也是由文化部在文資法裡面明定,我們一切都要遵守法令的規範,即使是行政法人或國營事業也不得違背文資法。
- 許委員宇甄
對,就是剛剛我提到的這兩個,不管是北科大或者是陽明交大這個,說實在的,到最後客委會也只能說希望他們不要這樣處理,而沒有任何的法源依據,可是事實上行政法人就是沒有辦法做到這個,目前看起來沒有做到這個比較能夠保障我們維護的古蹟,或者是保存我們維護的古蹟,這個部分再請內政部要特別去審慎地考慮,謝謝。
- 董次長建宏
好,謝謝委員提醒。
- 主席
謝謝許宇甄委員的質詢。下一位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下一位請徐欣瑩委員,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宇甄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