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認為這次審查程序正義不完備、法律條文有瑕疵「儘管程序正義不完備,儘管法律條文有瑕疵,但還是審完了、三讀了」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主張應以委員會中心主義逐條審議「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必須以委員會中心主義,把我們看到我們不認同的,你們看到你們認同的一條、一條拿出來逐條審議」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若是不滿政府官員,就不要把人民納入調查對象「你們如果不滿政府官員,那你們就不要把人民放進去」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冠廷

    主席、各位同仁,還有在場外的所有年輕朋友,大家晚安、大家好。我非常遺憾,今天審查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儘管程序正義不完備,儘管法律條文有瑕疵,但還是審完了、三讀了。外面聚集的公民朋友,他們是因為信仰民主進步黨,所以才決定來參與這次的集會嗎?外面聚集的朋友是因為反對中國國民黨,所以才來集會的嗎?我想都不是,他們是信仰這個制度,他們是信仰這個程序,他們認為在這個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之下,他們選擇站出來。剛才很多委員說,他們有經過討論,但是其實我們不斷地看到,不管是在委員會或者是在院會,所有的討論一定都是被否決掉,是用人數的多數去否決。今天我們談的這些案子,包含質詢權、包含聽證權、包含調查權,每一個都關係到全臺灣的企業、產業。剛才有委員說,欸!不會啊!不會找台積電啊!在你們修訂的法律案裡面有規定不行嗎?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不行,我們怎麼能夠確定你會不會找他們麻煩?只要法律可以的,只要你說與議案相關,你們就可以叫他過來啊!就可以叫他們提供相關的資料,不行嗎?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必須以委員會中心主義,把我們看到我們不認同的,你們看到你們認同的一條、一條拿出來逐條審議。你們如果不滿政府官員,那你們就不要把人民放進去,如果我們有更細緻的討論的話,這些就不會在這一個法案裡面。在這一個法案裡面,在這數十個、數十個法條裡面,沒有經過逐條審議的話,就會有疏失,就會有疏忽。民進黨支持國會、支持國會改革,但是現在看起來不是國會改革,既不是國會,也沒有改革,退回重審!再次感謝。

  2. 主席

    謝謝陳冠廷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登記66號羅智強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冠廷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