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批評政府人員被認定藐視國會即可處三年徒刑,質疑其重於侮辱公務員的刑責「公務員被國會叫去,立法委員認為你藐視國會就要關你三年!天哪!立委很大嗎?」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批評出席聽證的人民若被認定隱匿或不交資料即可處三年徒刑「人民接受國會的聽證來詢問、來質詢,你一不如意說他隱匿、說他不交出資料,你要關他三年。」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批評部分修法版本以藐視國會為由將人民入罪「他發明了反質詢這個概念,但是用藐視國會入人民於罪是翁曉玲版本、是傅崐萁版本」發言紀錄
- 鍾委員佳濱
主席、在場委員先進。我們要還原事實的過程,給吳宗憲召委一個清白,或許他封殺提案,或許他沒收討論,他發明了反質詢這個概念,但是用藐視國會入人民於罪是翁曉玲版本、是傅崐萁版本!我們知道,立法委員可以質詢行政院長、部會首長,這是憲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於是依據我們的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部長、院長在回復質詢時,不可以超出質詢的範圍,也不可以不答復,不然的話,主席可以制止。或許翁委員認為這樣不夠,於是他開始偷換概念,不只不能超出範圍,而且不可以反質詢,不只不可以不答復,還不能夠不提供資料,甚至也不可以缺席,不然的話,要給你罰二萬到二十萬,情節嚴重者要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追訴誰的刑事責任?不只院長,不只部長,而是所有的政府人員,包括基層公務員。大家知道嗎?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在哪裡?第五章妨礙公務罪,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你侮辱他要判多少?一年以下或罰十萬元,結果翁委員的版本怎麼說?他說政府人員只要你是藐視國會,包括反質詢、拒絕答復、隱匿資料,可以判多少?三年或罰三十萬!天哪!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人要侮辱他,對方要關一年;公務員被國會叫去,立法委員認為你藐視國會就要關你三年!天哪!立委很大嗎?比立委還大的就是人民,人民有多大?我們看看傅崐萁怎麼對付?他在我們的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三規定,社會有關係之人,只要你來出席公聽會,在你被調查的時候詢問你,你要是拒絕答復、隱匿不實,甚至拒絕提供檔案就要關你三年、罰你二十萬!天哪,惡奴欺主啊!妨礙公務罪,公務員受到保護,來到國會藐視國會要關你三年!人民接受國會的聽證來詢問、來質詢,你一不如意說他隱匿、說他不交出資料,你要關他三年。如果你們不曉得這些問題的嚴重性,訂出了這種法律,我說你是無知;如果你明知道它的嚴重性,卻還要通過這個法律,我說你是無恥!
- 主席
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