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認為程序正義最重要,應依職權行使法與程序正義處理,經討論後表決「沒有程序正義,何來實質正義?所以我一直很堅持我們一定要依職權行使法、依程序正義來處理所有過程」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主張法案是否違憲由行政院覆議、釋憲處理「所有事情到底違憲與否,由行政院覆議、由釋憲來處理」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主張衝突之後各方應坐下來談,恢復正常的立法院「我們大家應該坐下來談,恢復成一個正常的立法院」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建銘

    今天是立法史上最後一天,我們的民主終於守住了,所以剛才我三鞠躬敬禮。5月28日青鳥行動,民意反撲,在民意反撲底下,終於千轉百折,我們得到一個很重要的意義。我一直在講,所有事情到底違憲與否,由行政院覆議、由釋憲來處理,這是實體性的,但程序性是最重要的,沒有程序正義,何來實質正義?所以我一直很堅持我們一定要依職權行使法、依程序正義來處理所有過程。有經過討論,然後表決,表決輸了,我們就認了,民主就是這樣進步的,我們過去表決過幾萬次都沒有成功過,三十年來,但今天我們終於得到校正回歸。在這裡要感謝臺灣所有人民對於民主的追求,在外面吶喊,讓我們得到今天的結論。所以在這裡我非常感謝,當然,第一個要感謝大家、韓院長終於能夠回歸正途,衝突以後,我們未來要如此下去嗎?所以在衝突、妥協、進步後,我們大家應該坐下來談,恢復成一個正常的立法院,這是最重要的。對於本案有關原住民禁伐補償,假如在合憲、合法底下,即使政府編列再多預算我都舉手贊成,我能夠體會原住民委員對原住民的照顧,他們的敬意都可以體會,每一個都想當好人,但好人和壞人間只是一線之隔。我們在合法、合憲底下編列預算,我百分之百贊成。我要講的是,沒有一個人可以對抗憲法,每一個人都要向憲法低頭。憲法第七十條寫得很清楚,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也寫得很清楚,包括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三條都寫得很清楚。大法官釋字第391號、釋字第264號、釋字第585號等等都寫得很清楚,就是權力分立原則,尤以大法官釋字第391號最精簡。也就是說,所有預算編列如果超過行政院許可範圍內只能當作參考,假如不是這樣,那麼以後責任政治將無從談起,到底誰在執政?最後就是喪失了民主的正當精神。今天在這裡非常遺憾,今天我們在這裡要表決。請問各位,憲法可以表決嗎?請大家等一下舉手的時候注意一下!

  2. 主席

    謝謝柯建銘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2號高金素梅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柯建銘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