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於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5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蘇委員巧慧

    主席、各位同仁。立法院是一個開會的地方,不管是委員會或是院會,我們都應該要遵守開會的各項規則,這樣大家才有辦法好好地在這個殿堂裡討論,這不但是慣例,更是規定。所以說實在的,就這一次7月8號的內政委員會會議發生諸多不可取的事項,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在這裡好好地請整個立法院同仁一起來討論。大家可以看到,這幾年來,我們的委員會其實按照慣例都是在7點30分以後,議事人員就會拿出簽到表單,讓各位委員逐一簽到,並且在8點左右的時間讓在場的委員可以依序簽到未來發言的順序,這是在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第七條明白規定,會議室門口懸示會議名稱並設簽到處;甚至是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條也有規定,本院會議出席者及列席者,均應署名於簽到簿;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各種委員會委員發言之登記,由委員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親自登記於該委員會登記簿。所以我剛剛說這不但是慣例,更是規定,這當然應該要各委員會遵守。可是我們可以看到。就在上個禮拜7月8號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的全體委員會議,我們非常遺憾地看到,明明就有開會通知,會議時間是在上午9點,但7點30分不但沒有議事人員到會場來布置會場,當然更沒有所謂的簽到表,之後8點也沒有所謂的發言登記單,這讓所有已經到場的委員,包括我,本席也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完全沒有辦法依照既有的慣例、應該有的規則來就會議事項進行討論,這是一個侵害立法委員問政權利極大的傷害,如果這個事件可以就這樣輕輕帶過,那麼未來是不是各委員會就可以據此主張這即將成為新的慣例?難道這是我們希望這一屆新國會所作成的表率、所作成的慣例,來這樣開先河嗎?所以我們在這裡明白地、清楚地要求,建請院會能夠作成決議,針對這一次的會議未依規定辦理簽到、委員發言登記等相關作業這樣的事情進行調查,並且於一週內向院會提出調查報告,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責任,請大家支持。

  2. 主席

    謝謝蘇委員。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不發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3.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討論事項第38案,建請院會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4. 主席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現在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另外,國民黨黨團也有提議交付黨團協商。

  5.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22)次院會討論事項第38案:「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立法院針對2024年7月8日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未依規定辦理簽到、委員發言登記相關作業乙事進行調查,於一週內向院會提報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請公決案」,建請將本案交付朝野黨團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6. 主席

    本案作以下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進行討論事項第三十九案。三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2024年7月8日立法院紅樓二樓有可疑宵小之徒,以不當手段開鎖破窗擅闖會議室,嚴重影響本院安全。為維護立法院院區之秩序和環境安全,以及立法委員、職員及相關部會人員之人身安全,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紅樓二樓遭人入侵一事進行詳細調查,並建請本院應加強院區管理、嚴懲擅自闖入本院內政委員會202會議室之人士,以及考慮更換不易被外力破壞之門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7. 主席

    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8.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2024年7月8日立法院紅樓二樓有可疑宵小之徒,以不當手段開鎖破窗擅闖會議室,嚴重影響本院安全。為維護立法院院區之秩序和環境安全,以及立法委員、職員及相關部會人員之人身安全,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紅樓二樓遭人入侵一事進行詳細調查,並建請本院應加強院區管理、嚴懲擅自闖入本院內政委員會202會議室之人士,以及考慮更換不易被外力破壞之門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傅崐萁 洪孟楷 陳玉珍

  9. 主席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請提案黨團國民黨黨團代表陳委員玉珍說明提案旨趣。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蘇巧慧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