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於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不應以死刑憲法判決結果作為阻擋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工具,立法院有依憲法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憲法忠誠義務「更不要因此來阻卻立法院依憲法應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憲法忠誠義務」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向大法官被提名人徵詢意見若是正向溝通沒有問題,但若提問涉及正在釋憲中的違憲審查條文則不妥「如果涉及提問的內容攸關現在釋憲中的違憲審查條文,我想這就大大不妥了」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思瑤

    謝謝主席。有請黃代理秘書長,也請鄭部長。

  2. 主席

    好,部長、秘書長。

  3.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委員好。

  4. 吳委員思瑤

    兩位早安,大家辛苦了。我想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快速地啟動修法的配套,不只是司法院或是法務部,更是立法院我們共同的責任。我也要在這裡藉由我的質詢時間再一次清楚地做非常完整的說明,並沒有廢死,而是慎死,也就是憲法法庭的宣判並沒有廢除死刑,而是未來在判決審議死刑的過程更要嚴謹、更要審慎,所以沒有廢死,是要慎死,這個立場我們要非常清楚地向社會說明。我非常不樂見操作憲法判決的結果作為阻擋憲法法庭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工具,其實當我們看到在野黨的委員在死刑合憲與否的憲判還沒有出爐前,就已經進行政治的操作,甚至藍營的委員一開始就表達,如果死刑違憲,就要封殺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我想這是非常不宜的。但是在920當天憲判的結果出爐,死刑合憲,國民黨團第一時間的記者會的回應是正面的,感謝大法官聽見人民的聲音,但是隨後國民黨黨中央改口了、改變立場了,藍、白立場每天不一樣,黨與黨團不同調。所以我們都不樂見,憲法的判決、法律的專業不要淪為政治操作的工具,更不要因此來阻卻立法院依憲法應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憲法忠誠義務。我想問一下代理秘書長,過去到現在,自從2003年大法官同意權改由立法院來行使之後,有沒有發生過延宕、拒審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案例?有沒有發生過拒審或延宕?

  5.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跟委員報告,應該沒有。沒有!

  6. 吳委員思瑤

    唯一一次還不是拒審,也沒有延宕喔!是2007年阿扁執政的末期,提名的大法官裡頭有4位被提名人被國民黨多數否決,被否決也只能尊重,所以在新接任的馬英九總統任內重新補提,國會重新審查行使同意權,大法官、憲法法庭可以如常運作,沒有癱瘓。所以從過去到現在,沒有任何一次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發生過國會拒審、延宕,然後沒有辦法履行大法官的職責,癱瘓了憲法法庭,never、never、never!我們希望不要發生,更不應當因為一些政治事件或者是對於某一個憲判不接受、不同意,然後就來杯葛人事同意權,我想這是我們共同的立場。我有看到民眾黨委員發函要求大法官要回填他們所謂的意見徵詢表,但是這當中的意見徵詢,如果是正向的溝通、對話、理解彼此的理念,這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涉及提問的內容攸關現在釋憲中的違憲審查條文,我想這就大大不妥了。所以我看到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有提出一個共同的說明,也就是為方便也為利於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相關的簡歷、自傳、著作、財務狀況,各項資料依法皆已提交立法院,來說明被提名人的個人學識、專長、從事法律相關的歷練、參與釋憲以及憲法訴訟的相關經驗。當然包括對於憲法秩序、人權保障的價值理念,都已經完備的提供國會,也已經公開上網了。所以我個人是支持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依現有法律的授權、依程序來行使,如果個別政黨去行使所謂的意見徵詢,但是提問的內容已經僭越了憲判審議中的案件,我是支持我們不應當來同意這樣一個問題的回答。是不是基於這樣的理由,幾位被提名人做出一個共同的決定?代理秘書長可以回應嗎?你也只能尊重?

  7. 黃代理秘書長麟倫

    對,因為我只能尊重,因為大法官的提名是總統府這邊的……

  8. 吳委員思瑤

    好,回到今天的主題,死刑合憲,但是要限縮使用,就是我說的,沒有廢死,但是要慎死。所以我們接軌了國際的公約,兩公約是馬英九前總統簽署的,我們也落實了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的重要精神,大法官做出這樣一個憲判的結果,我們予以尊重,但是國會的工作是什麼?法務部的工作是什麼?司法院的挑戰是什麼?刑法、刑訴法、法院組織法、監獄行刑法的配套都要趕快提出,部長,是不是我們已經組成了一個應變小組來進行所有修法的工作?

  9.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我們有成立一個應變小組,我們也根據這些憲判例子,就刑法跟監獄行刑法,我們已經研擬草案條文了。

  10. 吳委員思瑤

    剛剛有委員說,他打賭你們一定會搶在最後兩年才壓線提出,意思是能拖就拖,能延就延,會這樣嗎?你們應當即刻的……現在法務部相關的法律條文有應變小組,也應當準備得差不多吧?

  11. 鄭部長銘謙

    我們近日內會再陳報行政院來做……

  12. 吳委員思瑤

    所以法務部的條文基本上大致ready了,動作很快,但是後續送行政院之後有政委、行政院院會,還要會銜司法院,如果我在這裡預測時程加快、加速的話,這個會期或是下個會期應當立法院就可以行使相關修法配套的工作吧?是。應當OK嘛。我也希望朝野的立委一起來進行所有的配套修法,我非常期待最快這個會期送進來,或者因為有院際之間的會銜,下個會期來進行審議,我想這是我們應當有的高度共識,我們一起來努力。我個人對於尊重憲判的結果有三大主張:第一個,我們依舊要避免冤獄的產生;第二,我們要全面地建置完備制度,來防堵犯罪人逃避刑責;第三,我們要即刻推動無期徒刑假釋制度層級化,我在你們的報告當中看到這是你們已經在進行研議的工作。我還是要提一提,對於37名的死刑舊案,社會有一種風氣或一種以訛傳訛,擔心這個憲判之後後續的處置,他們可能重新審議非常上訴或者如何、如何,可能被放了,部長,有可能嗎?

  13. 鄭部長銘謙

    我們非常關注這個問題,死刑犯會不會放出去因為牽扯到一些法律上的……我們認為現在在收容中,不能夠折抵刑期,要法律處分……是。另外,其實我們也反對計入假釋門檻的期間,所以這部分我們有建議修法做這樣的法制作業來解決這個問題。

  14. 吳委員思瑤

    所以絕對不會有現在就在擔心或者謠傳37名死刑舊案有2案可以提非常上訴,有3案因為審判期間的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也可以提非常上訴,其他32案一併都要審酌提起非常上訴,但是無論如何,都不會有現在就被釋放的這種狀況發生嘛。

  15. 鄭部長銘謙

    對,在提起非常上訴、確定判決還沒有撤銷以前都是屬於收容的狀態。

  16. 吳委員思瑤

    是的,所以大家不用擔心。我的時間到了,我後面有一些修法的部分沒有辦法論述,但無論如何,立法院同樣有責任,我們要向社會清楚地說明沒有廢死,而是法律的程序要更為嚴謹。所有的修法配套請司法院、法務部、包括我們立法院自我要求要越快越好,希望這個會期可以審查或是下個會期全力推進來完備配套,謝謝。

  17. 主席

    謝謝吳委員。部長,剛剛吳委員問東,你答西耶!

  18. 吳委員思瑤

    我都沒有意見啊。

  19. 主席

    他問東,你答西。他問說會不會放出來,你跟他扯說收容不計入,你們到底在講什麼!你不能問東答西啊!你這是怎樣?

  20. 吳委員思瑤

    我沒有覺得他問東答西。

  21. 主席

    沒有,他沒有回答你的問題啊!你問說會不會放出來,他跟你回答說收容可不可以計入刑期……

  22. 吳委員思瑤

    這是我的質詢時間,主席,您可以在您的質詢時間……

  23. 主席

    這是問東答西,我跟你講,這是專業,就是問東答西!部長,你不能這樣子!你不能這樣子!

  24. 吳委員思瑤

    您可以在您的質詢時間來處理,好嗎?

  25. 主席

    我現在是為我們的委員覺得不值得……

  26. 吳委員思瑤

    主席主持議事,請尊重……

  27. 主席

    因為委員的問題問東,部長答西!

  28. 吳委員思瑤

    好啦,主席,不用關注了,好嗎?

  29. 主席

    委員,我在為你維護你的權利耶!部長沒有回答你的問題耶!

  30. 吳委員思瑤

    那我再跟您說謝謝。好,我跟您說謝謝,我來跟您說謝謝,好嗎?

  31. 主席

    他可能答出你要的答案,但是他沒有回答你的問題,我是在維護你的權利……

  32. 吳委員思瑤

    您不用來延伸我的質詢。

  33. 主席

    部長,你不能這樣藐視我們的吳大委員!好啦!

  34. 吳委員思瑤

    小強委員在等了啦,謝謝主席。

  35. 主席

    部長,不能藐視我們立法委員,好不好?麻煩你要對問題去回答。他剛剛問你是不是37個有被放出來的可能,然後你剛剛在答說收容計不計入刑期,這個……

  36. 吳委員思瑤

    我們雖然都姓吳,但是……

  37. 主席

    好,沒關係,我跟你講,不然等一下我就問你這個,你就認真地答嘛,好不好?

  38. 吳委員思瑤

    對啦,您等一下可以繼續問嘛,謝謝主席。

  39. 主席

    接下來請羅委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