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認為依憲判字第9號,立法院調查權須與職權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必要,調查經濟部長財產移轉等已超出範圍「國會議員(立法委員)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憲法職權的範圍,可行使的事項一定跟你的職權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的必要,這個都超過射程了啦!」發言紀錄
- 莊委員瑞雄
謝謝院長、謝謝立法院的黨團。可能現在中華隊跟美國隊僵局已經打開了,我剛剛對自己在這邊敲桌子,我相信國民黨的委員你們應該很熟悉,如果是你們可能動作不止這樣子,登記發言以後韓院長也一直跟你們講,說讓大家講完,要議事處理再來處理,你們就不要,傅崐萁就「假𠢕」,就「歹鬼𤆬頭」,就說要停止發言,對嗎?你們把我們罵完之後,我們就隨便讓你們罵,之後就停止發言、手就舉起來,這樣嗎?民進黨現在在立法院跟藍白加起來,我們相對顯得少數,表決輸我也吞了,但你叫我莊瑞雄登記在後面不能發言,你算了吧,永遠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我在這個地方特別要提出來,韓院長這是很嚴肅的一件事情,今天如果國民黨這個案子提案會通過的話,那接下來要調查的是什麼?你們根本沒有把韓院長放在眼裡,接下來你們要調查的就是韓國瑜啊!這個113年憲判字第9號,10月25日剛做出來,我就覺得國民黨的朋友怪啦!你們裡面也有律師耶!你們是既文盲,又是法盲,在第68頁,你看一看,在憲判字第9號的210段裡面講得就非常清楚,立法院所行使調查權的範圍在什麼地方,憲法所規定可以的範圍非常的清楚,你在行使你的職權的時候,法律案、預算案全部都可以,一個經濟部長的財產移轉到底是不是涉及不法,是立法院可以來調查的喔!那沒完沒了啦!立法院長你也可以去調查啦!各個縣市首長,你們有15個,搞清楚,你們最大耶!哪一天立法院國民黨黨團不爽,加民眾黨黨團,各縣市首長你們全部都可以調查一下啦!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第210段裡面就講得很清楚,國會議員(立法委員)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憲法職權的範圍,可行使的事項一定跟你的職權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的必要,這個都超過射程了啦!國民黨的朋友今天是非常的墮落啊!我就看你們每一個人站著都在看棒球,你看棒球看得很爽就好啦!輪到我發言,你要求停止發言,你就是欠我罵,我跟你說,天底下哪有這樣的立法委員!你不讀書,你去看球就好了,你還擋我的發言,莫名其妙!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莊瑞雄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