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提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成立部會首長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我們特別提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成立部會首長的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若非由立法院啟動調查權,檢警調或監察院接獲檢舉常難以查明真相「如果沒有由我們立法院來啟動這個調查權的話,我們的檢警調即便接獲檢舉,或者我們的監察院接獲檢舉,常常都是執政黨在官官相護」發言紀錄
- 林委員思銘
謝謝院長,各位委員,大家早安。身為公職人員,一言一行、一舉一止都必須非常嚴謹,而且必須遵守法律的規範,尤其是就財產的申報,絕對不行有所謂的隱匿財產或者是虛報的情形存在。本黨團針對經濟部郭智輝部長在就任前,疑似有不當移轉他的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的情況,已經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的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逃漏稅捐與假交易的情形,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要成立全院的調查委員會,把它查明清楚。因為我們知道,如果沒有由我們立法院來啟動這個調查權的話,我們的檢警調即便接獲檢舉,或者我們的監察院接獲檢舉,常常都是執政黨在官官相護,要把這個事情查得水落石出,讓真相大白,恐怕都會石沉大海。所以,我們國民黨團才認為必須成立調查委員會,就相關的各部會首長在做財產申報的時候有沒有涉及隱匿、虛報的情況,做一個非常詳細的調查。我們原本的提案是針對郭智輝部長在就任部長前有沒有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了端正官箴,端正政府的形象,請我們院會來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但是經過我們再進一步的討論,我們修正了相關提案的內容,我們修正為:有鑑於必須落實陽光法案,回歸國家廉潔政治,而行政院部分首長疑似規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規定的強制信託義務,涉及不當移轉及規避贈與稅等逃漏稅的情事,所以,我們特別提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成立部會首長的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我再進一步的說明,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的規定,公職人員在依法申報財產後應依法進行強制信託,以維護公職廉潔及避免利益衝突。但是我們看到現任的經濟部長疑利用不當的方式迴避信託義務,損害法治尊嚴,所以關於部分首長疑似於就任前進行股權或者其他財產之不當移轉,規避財產申報與信託的規定,這樣的行為已經引起社會對我們政府廉潔的疑慮。另外,我們認為財產移轉相當於涉及規避贈與稅的稅法規定,以及所得應該繳納所得稅的義務,已經損害國家稅收公平性,影響財政正義。為了維護公務人員誠信制度以及政府的形象,以避免部會首長仿效類似的行為,有成立專案調查委員會的必要,以端正國家官箴,釐清事實真相,並依調查的結果來追究相關的責任。也希望透過調查的結果,檢討現行財產申報以及信託規範的不足,以利我們進行相關的修法,強化執行機制,確保政府的公正廉潔。我們也建議,本調查委員會由本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的席次比例推派14人,各黨團名單於11月27號中午12時送交議事處彙整後,召開第一次的會議。
- 主席
謝謝林思銘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我們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並截止登記。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思銘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