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芳於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彰化縣第2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秀芳

    謝謝主席,我們請主委。

  2. 主席

    請李主委。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

  4. 黃委員秀芳

    主委好。主委,我剛剛聽了幾位委員有特別提到,罷免票達25%就能罷免,其實我知道對所有的選民、所有的民眾來說,這個選區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只要好好地服務地方,或者你是一個立法委員,您認真在國會好好地修法,或者是提出對地方有利的法案,我相信這個地方的民眾不會吃飽撐著沒事做,吃飽閒閒就提出說要罷免這個民意代表。當然,因為這個民意代表也許在地方可能也做得太超過,或者是他在議會或者是在國會做得讓地方的選民、民眾覺得非常地不適任,才會提出這個罷免,所以在這邊我也想請教主委。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裡面有提到一個利益迴避的原則,立法委員增加自己的報酬或待遇的規定,都要適用利益迴避的原則。如果今天我們修公職人員選罷法並從這一屆就要開始實施,主委,我想請教,把這個罷免門檻提高,其實就有自肥的嫌疑,我是不是可以請教主委,像這樣子你贊不贊成需要利益迴避?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我們表示尊重,但是就這兩個選罷法的修正案,最重要的立場是,我們基本上認為是不宜修正的。

  6. 黃委員秀芳

    就是讓我們的民眾可以有參政權,選出代議士不論是在國會還是在議會,其實就是要替人民發聲,當這個代議士已經沒有辦法好好替民眾發聲以致於民眾發起這樣一個罷免的活動,或是行使這樣一個權利,我覺得這應該是要去保障的啦!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其實這個問題今天之所以會演變成立法院修法的議案,並不是因為對制度本身的檢討而提出來的,而是因應所謂的罷免潮,所以因為這種一時的政治現象而動搖我們的法制基礎,我認為不宜。

  8. 黃委員秀芳

    是,其實從今年2月1號新任第11屆的立法委員就職到現在,也快1年的時間了,其實我相信很多地方的民眾會覺得,這一屆的國會到現在是非常……大家會覺得,好像每一天都是這樣吵吵鬧鬧,對於原本所立的法,現在變成國民黨跟民眾黨加起來是多數,就要推翻它。原本立的法已經可以好好地去執行了,卻又要再去立一個可能未來會變成鳥籠的罷免,所以在這邊我們也希望國民黨跟民眾黨,所有民眾選你們出來當民意代表,你在國會應該是要好好地替人民發聲,讓立法院可以好好運作,而不是國會擴權,也不是搶錢又搶權,所以我們在這邊是不是可以再請教主委,未來如果罷免又要提供身分證件的話,其實很多民眾會很擔心,因為現在的詐騙確實是非常猖獗,如果一旦還要要求提供身分證件的話,其實會讓民眾……即使有這個罷免的話,他也會擔心要把這個身分證件交出去,所以不知道主委怎麼認為?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會影響到人民參與的意願。

  10. 黃委員秀芳

    是,謝謝。謝謝。

  11. 主席

    接下來請許智傑委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秀芳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