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於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認為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法是為了報復憲法法庭「要報復憲法法庭,藍白一個、一個比趕投胎還急!」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主張立法院審議涉及其他憲法機關職權的法案必須會銜該機關,並給予準備時間,批評施行日期定為當天「如果立法院審議其他憲法機關的法案,必須會銜該憲法機關」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思瑤

    摧毀憲法,藍白好猴急!要報復憲法法庭,藍白一個、一個比趕投胎還急!而黃國昌成為大預言家,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比國民黨的「本法施行日期由立法院定之」還更為離譜,居然可以未卜先知,把本法的施行日期定為今年的12月20日,也就是今天。請問黃國昌,你如何有這麼大的能耐,知道今天能夠在這裡完成法案的二、三讀?這不是你的能耐,這是因為一切都是藍白說好了、綁好了,這一切都是你們已經排好的一整套劇本。大家擔任立法委員的資歷或多或淺,但至少非常清楚的瞭解,院際之間,如果立法院審議其他憲法機關的法案,必須會銜該憲法機關。我們現在審議的叫「憲法訴訟法」,事實上它形同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法第四條非常清楚地寫著:「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也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必然由司法院自己來定之,立法院縱使要審查,也需要會銜司法院,所以為什麼施行日期從過去到現在都有不同的年限設計,就是要讓司法院有充分的準備時間。現行條文第九十五條就是本法要讓司法院有3年的準備期。任何一個立法委員,再不認真、再不專業,也要知道當你要把手伸到其他憲法機關,必須有會銜,尊重它作業程序之必要。非常遺憾,這一屆的立法院素質史上之差,只急著要違憲,害怕釋憲,就趕快來摧毀憲法!現在的條文就施行日期而言,讓我們看到立法院何等之大,把手伸到司法院裡頭去,大家想想,如果我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司法院替我們定的,大家接受嗎?違憲……

  2. 主席

    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5位何欣純委員,請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