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於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處罰規定是西方國家行之有年的制度「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處罰的相關規定,這些都是在西方國家早就行之有年的制度」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認為行政部門對國會通過的法案一再提出覆議並聲請釋憲,已造成憲政民主危機「只要是不合他們的意、不滿他們的意,就提起覆議,進而聲請釋憲,這個已經造成臺灣憲政民主極為重要的危機」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主張憲法訴訟法修法的目的是健全憲法法庭制度,要求最低出席大法官人數「這一次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改革法案其實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健全整個憲法法庭的制度」

發言紀錄

  1. 翁委員曉玲

    (12時)院長、在座的各位委員、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全國的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們在這裡即將要針對行政院所提出的覆議案進行投票表決。剛剛鍾佳濱委員說,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是搞不懂的事情、是沒有經過充分討論的事情。我在這邊要跟各位報告,憲法訴訟法從一開始由本人提案之後,就經過社會上面廣泛地討論,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面,還有在經過之後的二讀、三讀,其實都有不斷地討論及發言,這個案子非常清楚,就是參考西方先進民主國家裡面對於憲法法庭要求要有一個最低出席的大法官人數,才能夠參與審議、才能夠做成裁判,為什麼在西方國家認為是一個好的制度,只要我們把它引進到臺灣,民進黨政府就認為這是一個立法擴權、認為這是一個毀憲亂政的制度?實在是不可思議!從上個會期我們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裡面所制定的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處罰的相關規定,這些都是在西方國家早就行之有年的制度,可是偏偏引進到臺灣之後,也是立刻被行政院提出覆議,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我們現在看到民進黨政府的所作所為,對於明明是一個好的憲政制度改革,強力地杯葛,已經引起了其他國家在看笑話了。大家知道,不管是日本、法國,以及像我們這次最後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是參考捷克的版本,要求大法官最少要10人出席,9人才可以做成宣告法律違憲的判決,別的地方早就都是這麼做的。現在憲法裡面明定,大法官要有15個人,才可以運作,可是當大法官出現多數缺額,只剩下8位大法官的時候,人民放心將這麼重要的案子放給那些少數的大法官做成憲法判決嗎?行政院這次提出的覆議案有很多部分是只講了一半,沒有講到下半段,確實我們現在憲法訴訟的案件極大多數都是由民眾聲請,99%的憲法訴訟案件都是由人民聲請,可是被駁回的有97%,也就是100件人民聲請的訴訟案件裡面有97件都是不受理駁回,大法官在這100件案件當中頂多受理那2、3件。行政院說,現在在憲法法庭待審的有477件釋憲案件,大家知道這是累積多少年才有的釋憲案件?大法官不積極地審理就算了,還想要用這種可能少數大法官就會做出宣告一個重要法律案違憲或是剝奪人民權利這樣的憲法判決,我們能夠容忍嗎?我們能夠看得下去嗎?所以這一次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改革法案其實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健全整個憲法法庭的制度,這個沒有藍綠之分,不管未來誰執政,大法官的組成不管是藍的多、或是綠的多、或是白的多,這是不分藍綠的,我們就是要求一個完整的、健全的憲法法庭的制度。民進黨現在對於國會所通過的任何法案,只要是不合他們的意、不滿他們的意,就提起覆議,進而聲請釋憲,這個已經造成臺灣憲政民主極為重要的危機,我們實在是不願意看到臺灣的憲政機關繼續對抗、對立下去,我們在這裡懇請全國的民眾都能夠支持我們這次的大法官改革,我們待會即將要去投出仍然是贊成我們原來法案的決議,謝謝。

  2. 主席

    謝謝翁曉玲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翁曉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