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芳於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彰化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核能延役應與社會大眾達成協議,而非僅政黨間協議「我認為應該是要跟社會大眾達成協議才對」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須同時滿足社會共識、核能安全確保、核廢料處置三項條件,才能繼續使用核能「這三個條件都必須要滿足,我們才有繼續使用核能的本錢」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老舊核電廠的風險非常高「老舊核電廠的風險非常地高」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核廢料最終處置目前完全沒有解方「核廢料最終的處置完全沒有解方」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沒有核能安全就沒有核電,希望委員三思「沒有核能安全就沒有核電,我們希望所有的委員同事要三思而後行」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秀芳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等一下也許會表決核管法,核三廠2號機本週六就要停機、除役,國民黨跟民眾黨搶在除役之前要通過核管法的修法,對延役的期限,國民黨最終版本是定20年,我們看到國民黨聲稱這個版本已經跟民眾黨有達成協議,我認為應該是要跟社會大眾達成協議才對,核能是否能夠延役是一個嚴肅的政策問題,國會在沒有共識之下,社會怎麼會有共識?更不應該為了表決而表決。核能要安全有三個前提:分別是第一,社會有沒有共識;第二,核能安全要確保;以及核廢料處置要有最佳的解方,這三個條件都必須要滿足,我們才有繼續使用核能的本錢,如果沒有滿足這些條件,只會讓國人的安全出現疑慮,國民黨為了延役而延役,絕對會影響到國家的安全。另外,我也要在這邊特別重申,老舊核電廠的風險非常地高,核電廠的安全檢查跟我們一般老舊汽車的檢查不一樣,它需要經過非常多的安全體檢,包括核電廠附近的地質、地震帶是不是有影響,用了40年的核電廠是否要更新設備,而40年前的這些設備現在是不是可以買得到,這些都需要評估跟研議。第二,我們所有的核電廠都是位在鄰近的斷層帶,尤其是核三廠,恆春斷層直接經過核三廠門口,萬一發生核災的話,臺灣地狹人稠,疏散困難。再來就是核廢料最終的處置完全沒有解方,我知道很多人,尤其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希望今天這個核管法儘快通過,我們核廢料的處置到現在還是無解,我們看到目前不論是核一、核二、核三,所有的高階核廢料都是直接貯存在核電廠裡面,我們也看到核電廠發電用過的燃料棒是高階核廢料,需要從爐心取出在冷卻池靜置10年,我們目前所有核電廠冷卻池裡面的燃料棒都已經爆滿了,所以沒有核能安全就沒有核電,我們希望所有的委員同事要三思而後行,謝謝。

  2. 主席

    謝謝黃秀芬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林淑芬委員發言,劉建國委員請準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秀芳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