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李委員昆澤
謝謝召委,請一下陳代理主委。
- 主席
請陳代主委。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委員好。
- 李委員昆澤
主委好。我記得2011年NCC有發布一個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當時也提出幾個口號,像寓教於樂、健康安全、平等近用等目標,也希望能夠提出內容的分級制度以及建立兒少友善的媒體環境等目標。這一份兒少白皮書已經過14年了,它其實早已經沒有辦法面對現在的這種數位環境。當初這個通訊傳播權益主要是比較針對相關的廣播、有線、無線電視以及剛起步的數位環境,但現在已經不一樣了,我們看到現在兒少所接觸的媒體已經是像短影音、社群平臺及串流平臺等等為最主要的接收來源。我們看這些平臺有一些演算法、商業化的核心場域,或者是蒐集兒少的個資,甚至有一些潛在不當內容的推播其實也屢見不鮮。我知道NCC在去年(2024年)7月有公布一個初稿,這個初稿就是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還是一個初稿。當然初稿裡面我看有提出維護使用者權益或建立安全可靠的信賴環境等等,但是對於兒少結構的脆弱性,內容是明顯地不足。我請問一下主委,今年NCC要提出的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目前的架構是怎樣?是否有針對兒少結構的脆弱性提出更多防護及應對措施?請說明一下。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跟委員報告,針對這一部分,我們其實在2011年版本以後,在每個個案的一些落實上,於我們既有的作用法範圍內都有處理。剛剛委員提到網際網路這一塊,目前國內沒有相應的作用法,但是根據行政院的分工原則,相關的事務跟實體事件是對接的,這一部分我們都會跟相關部會協力。像NCC對於這一部分,iWIN的設立有保障兒少的身心健康福利,這一塊我們都有持續辦理。至於政策白皮書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有參酌各界的意見,未來會在委員會議可以組成的時候再進一步挑定確定的版本。這段期間我們還是持續請平臺業者要持續落實自律,然後也在民眾端做一些教育宣導跟素養的培力。
- 李委員昆澤
主委,在過去我們都希望平臺自律是一個他們重要的責任,我們看看在去年7月所公布的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初稿,平臺自律也是初稿裡面一個重要的願景,但是平臺自律還是有其侷限性,它缺乏平臺內容審查透明性跟審查邏輯說明,也沒有申訴制度或者是救濟程序,言論自由恐怕也會受到隱形的壓抑,我們也清楚有這樣的一個問題,降排序等隱性懲罰沒有資訊揭露與追溯可能。像這種平臺自律的問題,NCC的想法是怎樣、政策對應是如何?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跟委員回報,大概分幾點,第一點就是這一頁簡報提到關於申訴、救濟這一塊,我們在沒有作用法之前會訂定一個軟法,就是訂定一個指引,然後也會訂定多方利害關係人的一些指引,至於其他細節部分是不是容我請主任詳細說明一下?
- 李委員昆澤
請趕快簡短說明。
- 詹主任文旭
是,委員剛才垂詢的部分,我們蒐集了各方的意見,包括5個公民團體很重要的意見,其中兒少單位、團體也給我們很多的指教,包括希望納入CRC一些條款。我們未來會參酌相關的意見,然後做一些調修,到時候委員會議能夠合法組成的時候我們會來討論。
- 李委員昆澤
主委,網路是公共論壇的重要場域,其實我們看到民主先進國家如歐美,除了平臺自律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國際趨勢,就是將問責也逐步納入,若我們要比照,是不是會考慮比照歐盟?歐盟針對高風險的內容推播及演算法的歧視,或者是帳號濫用的情形會進行風險評估跟定期揭露報告,我們會不會採取這樣的趨勢?請說明一下。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早期歐盟的DSA這些機制,我們當時也有跟國際對接處理,前幾年訂定的數中法有這方面的借鏡處理,因為當時社會各界沒有共識,所以這邊暫時還沒有往前推進。但是我們在沒有作用法的情況之下,自律也是舉世各國主要的一些處理方向,所以我們這邊就強化平臺的自律跟透明。透明包括剛剛委員提到的申訴、救濟以及演算法如何下架的那些東西必須要機制透明,所以我們剛剛才會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先期促請自律之外,還會訂定一些指引讓他們遵循。當然他們如果內容有違反的話,會有對應的實體機關處理,像兒少部分很多都是由衛福主管機關來做一些處理。
- 李委員昆澤
主委,我們來看跨國平臺部分,其實監管職責是不清的,NCC是否為主責也沒有說明得很清楚;另外跨國平臺也沒有具體落地或者是它有沒有稅責的問題,或者是有沒有審查的義務,其實都造成執法真空;此外,政府也缺乏對於兒少演算法風險的具體政策空間。我認為面對跨國平臺,我們的政策因應不能只停留在國內的對話,如果政府無從問責、無從規範,那麼數位主權跟資訊自治就會形成空談。NCC是不是會規劃與數發部、法務部及衛福部等相關單位研議是否成立跨部會的權責機制,來明確界定這種跨國平臺的監管職掌?說明一下。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是的,我們會持續蒐集國際的發展趨勢,在國內部分也會與數位部等部會一併協商、處理、討論,特別是數位經濟和廣告投放那一塊,目前比較明確是由數位部處理,其他部分會延續先前DSA的一些精神,我們持續要求平臺業者……
- 李委員昆澤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簡單說明一下對數位治理責任的未來展望。其實我們必須要重新檢視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的初稿內容,我有三點建議,NCC必須由平臺共識邁向制度責任,這是要做的;再來,也要儘速對接國際法律規範及趨勢,建立Duty of Care(注意義務)的規範;另外,我認為應該要優先處理兒少隱私、風險揭露以及資訊自主這三大核心保障。主委,讓你最後簡單說明。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謝謝委員的提點,這方面我們會持續精進,像兒少隱私部分,目前iWIN的處理量能,搭配兒少法相關法遵、子法,以及業者的法遵部分,我們都會持續跟平臺業者溝通。我們也有辦一些活動,不管是找業者來做專業的培力或是提升民眾相關素養。
- 李委員昆澤
主委,iWIN處理的能量明顯不足,對於兒少網際網路權益保障明顯不足,NCC要負起更大的責任。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是,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李昆澤委員的質詢。現在請蔡其昌副院長質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李昆澤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