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於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應落實專業實質審查,而不應僅因政黨合作的必要而投票同意或不同意「如果不是落實專業實質的審查,最終只是因為政黨合作的必要而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投票,我是高度覺得遺憾的。」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在野黨基於政黨合作的理由,對賴清德總統第二次提名的大法官採取全數封殺否決「非常遺憾,第二次本屆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依舊被封殺、否決,而且是全數;我也非常遺憾,最終在投票那一天聽到在野黨的委員們或是總召、黨鞭們說基於政黨合作的理由,所以採取全數封殺。」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基於政治跟政黨的理由,造成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延宕史上最長,兩次提名合計延宕242天仍懸置「我們很遺憾,基於政治跟政黨的理由,造成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延宕是史上最長,第一次是延宕了116天才行使同意權投票,第二次總統再提名是延宕了126天,我都以總統咨文送到立法院開始計算,換言之,加起來是242天,我們的大法官依舊懸在那裡、癱在那裡。」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思瑤

    (12時35分)謝謝主席,請鄭部長。

  2. 主席

    麻煩部長。

  3.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4. 吳委員思瑤

    大家辛苦了。今天我們來檢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兩年半以後的執行狀況,這個是上一屆會期通過的,雖然那個時候思瑤並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但謝謝召委今天排這個案子,讓我可以去review上一屆所通過的這個法。我們確實在求償部分從代位求償進入了社會福利性質的行政給付,讓繁瑣的程序更簡化,除了適用刑法之外,也加入了健保的重大傷病,這些都是放寬,還包括時效,我非常正面肯定上一屆立法院的努力,修正了新的法案。

  5. 從實質的數字上來看,從簡、從速、從優,確實在各個數字上都看到執行成果是顯著的,這些資料是法務部整理的,第一個表格是申請件數成長了1.99倍,而最終也決定獲得補償的件數是成長了2.8倍;第二個表格我們看到的是補償金額,總計是成長了3.32倍,不管在遺屬類、重傷類或性侵類,賠償金額大概都提升了3到4.66倍,所以看得到這個部分的成長;但第三個表格我就要就教於您,這個是每個案子的平均審議天數,既然我們希望程序簡化,加快整個的辦理時間、審議時間,遺屬類補償金的審議天數平均每個個案可以縮短17天,性侵補償金的審議更快,每個案子可以縮短114天,唯獨重傷這一類犯行的補償金,被害人所獲得的審議天數卻比舊法之前還慢了28天,那麼我就想要了解,這一類在執行上有什麼困難嗎?

  6.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因為重傷是要做一個認定,最主要是審議的時間、日數很容易受到治療期間因素的影響。

  7. 吳委員思瑤

    治療?

  8. 鄭部長銘謙

    治療的關係。

  9. 吳委員思瑤

    OK,因為重傷,他可能傷得……

  10. 鄭部長銘謙

    認定,因為他的治療……

  11. 吳委員思瑤

    他恢復的時間需要更長?

  12. 鄭部長銘謙

    對,因為我們這次是用刑法第十條的重傷規定,再加上剛才委員提到的,包括強制……

  13. 吳委員思瑤

    對,健保項目。

  14. 鄭部長銘謙

    對,重大傷病,這個醫療好不好治,可能有一些專業醫療的問題,所以要等一些的認定,因此治療時間……

  15. 吳委員思瑤

    這是理由啦!我也接受……

  16. 鄭部長銘謙

    所以……

  17. 吳委員思瑤

    我想了解實務面執行的部分,但是能不能夠改進呢?能不能夠有什麼方法?

  18. 鄭部長銘謙

    我們這部分是不是直接跟醫院……

  19. 吳委員思瑤

    好,我們就儘可能,好不好?

  20. 鄭部長銘謙

    好。

  21. 吳委員思瑤

    我要點出這個問題,我也想知道答案,但我接受你剛剛說的答案,既然是重傷類,也許他的治療本身就要花比較多的時間。

  22. 鄭部長銘謙

    這樣才有辦法去認定是不是重傷。

  23. 吳委員思瑤

    對,但我想在這當中,這就是執行兩年半的美中不足地方,好不好?我提出一個正面的建議。

  24. 鄭部長銘謙

    是,我們再來精進。

  25. 吳委員思瑤

    好,謝謝。犯保協會很辛苦,這段時間在進行非常多的協力,幫助受害者跟其家屬,但這也是民團對於犯保協會工作的一些建議,我想藉這個時間提供給部長,也就是評鑑的指標,因為要有評鑑才能夠檢視,指標每年似乎是不一致的,未來在評鑑績效上是不是能夠更有準確專業的評估指標?而且儘可能不要報喜不報憂,我提點出來給你們參考。第二個,我看到你們的報告上寫到,現在專任人員是從70位增加到184位,對不對?

  26. 鄭部長銘謙

    對。

  27. 吳委員思瑤

    然後服務的比例從過去修法前一個人要服務136位,現在可能只要七、八十位,但我們是不是還依舊倚賴大量的志工?

  28. 鄭部長銘謙

    是。

  29. 吳委員思瑤

    關於志工部分的參與計畫,民團建議還可以再update一下,好不好?目前志工的參與計畫,依我看到的資料,上一次的修正是2010年,如果我們的法一直在精進,但對於志工投入協力的參與計畫一直都沒有做update,我想這個你們應當來解釋。第三個,缺少檢警報案及轉介時間的統計,所以就很難具體核實判斷到底有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這個的統計也是要強化。最後一個,我們會針對受害者或其家屬舉辦一些活動,這些活動希望不要只以提高參與人次做為唯一的KPI,要能夠更深入,使這一類活動的舉辦更達到值的效果。我把這幾點提供給大家,好嗎?

  30. 鄭部長銘謙

    好,謝謝。

  31. 吳委員思瑤

    無論如何我們都有很好的效果,請繼續精進努力。

  32. 鄭部長銘謙

    是,謝謝委員。

  33. 吳委員思瑤

    謝謝,部長請回。

  34. 我請司法院副秘書長。

  35. 王副秘書長梅英

    委員好。

  36. 吳委員思瑤

    非常遺憾,第二次本屆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依舊被封殺、否決,而且是全數;我也非常遺憾,最終在投票那一天聽到在野黨的委員們或是總召、黨鞭們說基於政黨合作的理由,所以採取全數封殺。如果不是落實專業實質的審查,最終只是因為政黨合作的必要而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投票,我是高度覺得遺憾的。民進黨團事實上是落實了實質審查,但有兩位被提名人在一些憲政的觀點上,唯有透過實質的審查,我們部分的委員認為觀點上似乎還有待商榷,所以在兩位被提名人的投票上,反映出民進黨團是落實了實質審查。我們很遺憾,基於政治跟政黨的理由,造成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延宕是史上最長,第一次是延宕了116天才行使同意權投票,第二次總統再提名是延宕了126天,我都以總統咨文送到立法院開始計算,換言之,加起來是242天,我們的大法官依舊懸在那裡、癱在那裡。

  37. 這一頁簡報的資訊今天大家都講了,也謝謝您剛剛給我們更新的數據,6月份統計是385案未結,您剛剛所update的是有356案,對不對?

  38. 王副秘書長梅英

    對。

  39. 吳委員思瑤

    但反映出來都是同樣的,人民聲請案都是九成一,現在的未結數量從6月份的354案變成325案,都是人民的權益受損,這就是執政黨、我個人當初也不斷在憲法訴訟法修法的時候一直提的,98%以上都是人民聲請案,如果癱瘓了憲法法庭,受害的是人民的憲法保障權利,事實上,這就是印證嘛!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只是很難過的是讓人民來承擔這個苦果。但我要在當中再探尋,從這個表格告訴我們,憲訴法三讀到現在,沒有任何一個案子作成具體的裁判,以及受理案……因為憲訴法受理的門檻是沒有調整的嘛!

  40. 王副秘書長梅英

    是。

  41. 吳委員思瑤

    但是385個聲請案,我以6月份的案件總結,也只有33%左右,88案是被裁定受理的,另外77%是連受理、不受理都沒有作出決議。我非常尊重憲法法庭,100%的尊重,您是司法行政,您也不能夠去指定、去指使,但是這是人民還是對司法院、憲法法庭有所期待啊!它門檻沒有改變,為什麼連受理都卡住?

  42. 王副秘書長梅英

    這個我請廳長來說明一下。

  43. 吳委員思瑤

    好。

  44. 楊廳長皓清

    跟委員說明,未結案的部分當然包括我們每個月的新收案,所以這些所謂的88件以外的未結案,並不是說他收案收很久,他們都還沒處理。

  45. 吳委員思瑤

    OK,一直放在那,但是也有新收案。

  46. 楊廳長皓清

    對,陸續。

  47. 吳委員思瑤

    但是你們也不可否認,沒有半個案子做成判決啊!

  48. 楊廳長皓清

    確實。

  49. 吳委員思瑤

    也不能否認還是有大量積累在那裡的舊案,不管新案、舊案,人民的權利、機關的權利都是一樣大的。

  50. 楊廳長皓清

    是。

  51. 吳委員思瑤

    那為什麼在受理的部分?

  52. 楊廳長皓清

    因為受理的部分要先由主辦大法官跟他的審查庭進行審查,也會請我們廳內的人進行研究,會提出審查報告,經過憲法法庭表決後進行受理。

  53. 吳委員思瑤

    我知道程序。

  54. 楊廳長皓清

    有些案子其實是因為它還在請相關的機關……

  55. 吳委員思瑤

    提供資訊。

  56. 楊廳長皓清

    或者是專家學者提供意見。

  57. 吳委員思瑤

    好。

  58. 楊廳長皓清

    對,所以其實尚未受理的案子不代表我們現在沒有在進行。

  59. 吳委員思瑤

    好,我知道這是你的答案,這也是我知道的現況,只是我還是覺得人民的權益不能再等。具體的以機關或立委提出來的案子來說,雖然它案類很少,但它往往成為政治攻防的焦點。我畢竟是代表黨團提出很多聲請案的代表人,我做了這個整理,以第一會期的國會擴權法案來看,從聲請釋憲的過程當中來看,受理,然後暫時處分,到最終的判決是121天,那個前提是大法官、憲法法庭還如常運作的那個時候。憲訴法還沒有惡修之前是121天,當時國會擴權法案內容非常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好多個違憲的項目要進行審查,它是一個大法,一個大的審議案,但是121天大法官做出了決定,憲訴法從送出到受理,好理加在憲訴法最終又開了準備庭,我也有去,是有受理的,它不是連受理都沒有,但是無論如何,憲訴法到現在是196天。選罷法從2025年2月20日提出聲請,到現在是160天,沒有下文。總預算分兩類,各個機關都有聲請,而監察院因為97%的預算被刪掉,可能覺得事證更明確一些,所以很清楚的,監察院聲請的在5月29號是受理了,但是行政部門所聲請的,它對總預算傷害更大的就是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這一大包,到現在也是76天,連受理、不受理都不知道。最後是財劃法,到現在也是76天,受理或沒有受理都不知道。

  60. 我要再次說,我絕對尊重大法官,我絕對尊重憲法法庭,但是我要表達人民的期待,因為大法官不只要自救,更要救國家!這些都延宕了這麼久的時間,當然,罪不在你們,我要再次講,「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憲法法庭也是承受憲訴法惡修之後的苦果,但是要自救之外,更要救國家。我舉例,總預算的部分一直連是否受理都不清楚,然後還沒有一個終極的判決,我尊重,但是讓國家面臨的困難是,即將要編列下年度的預算,你不知道如何來進行。還有財劃法,因為財劃法的部分未來如果依照現在公布的法令去編列預算,就是3,753億撥給地方政府了,就是沒有辦法,現在公布的法案,但未來如果宣告違憲的話,怎麼解決?怎麼收拾?它涉及中央跟地方的財政。

  61. 第二個,因為都沒有具體的行動,就是沒有下文,很多案子連受理與否都沒有答案,其實很多的肉桶法案在立法院,你就很難產生嚇阻的效用,它已經發生了,對不對?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就被通過了,軍人加薪法案就被通過了,包括借錢來普發現金,人人1萬元的案子也通過了,這可能會給社會一個訊息,或者是在野黨的委員也會用這個主張說,大法官目前沒有說違憲。

  62. 對於違憲、不違憲的解釋,就會進入我的第三點──國家陷入了憲政僵局,到底違憲不違憲就變成各自解讀,取對其有利一方的解讀,可是憲政的精神不應當被各自解讀,憲政的精神是捍衛每一個人的權利,捍衛所有憲政機關,彼此要履行憲法忠誠義務,這個權力分立的原則非常清楚,但都因為大法官目前被卡住,讓憲政議題成為各說各話的戰場跟舞臺,我真的覺得很痛心、很遺憾,罪不在你們,罪也不在憲法法庭,只是我還是要沉重地呼籲,大法官除了要自救,對於憲訴法的惡修,癱瘓了史上最高的門檻,讓它難以做出評議,但是大法官救的不是只有自己,大法官要救國家,是憲政機關最後的保護者,如果大法官不自救,這些事情會一再地惡化。

  63. 我非常希望朝野和解,我非常希望遞出無數的橄欖枝,我說過我願意在立法院種下更多隱形的橄欖樹,但是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解決,那個合憲性的問題、憲政的問題就會流入一個朝野之間各說各話的僵局,這不利於朝野的和解。我要再次說,憲法法庭的解釋,不是要讓兩方各自取得最有利的答案,然後繼續對立,不是的,是讓大家回到憲法的精神,讓大家都能夠服從憲法法庭的裁判,然後我們在這個基礎之上去進行必要的和解跟政黨的合作,可是現在就各說各話,我非常的沉痛!我相信在場的幾位委員,即使我們政黨不同,但沒有人喜歡打打鬧鬧,沒有人喜歡一再地對立,但是憲法法庭對於憲政僵局,或者是一些法案的方向,是有其責任來給予更明確的方向的,也讓立法委員更有所依循。

  64.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恪遵憲法是放在我們誓詞的第一句話,請憲法法庭給我們明燈吧!好,謝謝,加油,辛苦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