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認為應參照歐盟法規,要求生成式AI不論圖像、音訊或影片內容,其AI系統提供者都必須確保以機器可讀格式清楚標示為AI生成。「第一個,我們對於標註的要求,這種生成式AI,不管是圖像、音訊或是影片的內容,AI系統的提供者都必須要確保這些內容是可以用機器可讀格式清楚標示是AI生成的。」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主張應參照歐盟數位服務法及AI法案的聯防作法,要求大型線上平臺具備偵測技術並確保AI生成標記在內容傳播過程中不被刪除,落實平臺責任。「我看歐盟的法規,不管是數位服務法或是相關的AI法案,他們都是採取聯防的角色,他們認為這些平臺必須具有偵測的技術,而且要確保這些標記不會在內容傳播的過程當中被刪除,我們會不會參照這樣的歐盟法規?」發言紀錄
- 李委員昆澤
謝謝主席。請NCC陳代理主委,還有數發部林部長。
- 主席
請陳代理主委、林部長。
- 李委員昆澤
請教NCC主委,根據美聯社報導,芬蘭很早就在國家教育課程中納入媒體識別基本能力,甚至設計從三歲就開始的相關教學內容。但是看看2025年的臺灣網路報告,有近六成民眾自認能辨識假訊息,但真正動手查證的大概只有13.6%,顯示我們對假訊息的識別及教育的能力,其實有很大落差。對於假訊息,尤其是AI假訊息,正在破壞民主社會的媒體識讀能力,因此,數位平臺的源頭管理非常重要。我認為我們必須參考歐盟法規,有兩個我認為非常重要:第一是AI生成標註的要求;第二是平臺的責任。第一個,我們對於標註的要求,這種生成式AI,不管是圖像、音訊或是影片的內容,AI系統的提供者都必須要確保這些內容是可以用機器可讀格式清楚標示是AI生成的。第二個,平臺的責任,生成的責任當然比較是屬於提供者,但是在大型的線上平臺,像Facebook、IG,他們的責任也是非常重要。我看歐盟的法規,不管是數位服務法或是相關的AI法案,他們都是採取聯防的角色,他們認為這些平臺必須具有偵測的技術,而且要確保這些標記不會在內容傳播的過程當中被刪除,我們會不會參照這樣的歐盟法規?請主委說明一下。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跟委員報告,分兩個部分,在傳統廣電部分,我們這幾年都有做在業者端和民眾端的培力,並導入AI議題的教育訓練;在網際網路這一塊,大概從113年度起,因為相關的平臺、AI的興起、ChatGPT的問世等,在相對比較成為熱潮之後,我們也是從兩個部分──業者端(即平臺端)和民眾端來分頭進行,這幾年都有辦相關的培力,像去年,我們在民眾端辦了好幾場,業者端也辦了好幾場,都是會持續來處理。業者端另外一個關鍵的核心要求就是要請業者……
- 李委員昆澤
主委,雖然我們在相關的預算或是相關的政策已經有初步在做防止生成式AI假訊息的處理,但是還是不夠啦!我們必須要提到學者所謂「AI假性自信」這樣嚴重的狀況,社會有七成的人表示自己能夠判斷,而且很有自信的認為這是AI相關生成的影像、圖片、音訊等等,實際上準確率卻只有六成而已,這就表示NCC過去在相關的媒體識讀教育是完全跟不上技術的演進,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NCC每年都有編列媒體識讀的推廣預算,內容就是應該要與時俱進。現在媒體識讀的推廣預算中,到底有多少是用在教導民眾去識別這種生成式AI的特徵?說明一下。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請主任來補充說明。
- 詹參事文旭
針對成人的部分,我們的預算金額規模大概就是500萬,另外,針對iWIN兒少的部分,有一部分教育訓練也是針對AI……
- 李委員昆澤
主委,對於這種生成式AI,我們必須要求要清楚的標示,而且平臺的責任要落實,民眾對於生成式AI的「AI假性自信」危機,也必須要重視。請教數發部,數發部從2022年開始有開放電信事業申請衛星通信用的無線電頻率,期間也擴大開放衛星頻率的用途等等,我看到有很多星系都已經在臺灣落地,而且都已經開始提供服務了。數位部在2024年底也採用SES的中軌衛星和OneWeb的低軌衛星,在臺灣跟離島布建770個非同步衛星的應變網路,2025年也持續維運196個關鍵站點。據了解,關於相關的進程,亞馬遜計畫最快將在今年下半年覆蓋臺灣的網路,中華電信也在爭取獨家代理,而技術多元化也是未來的一個方向,應變機制也非常重要,尤其是海纜斷線或通訊受損的時候,都會優先將衛星頻寬調度給國防、醫療、金融等關鍵單位,在防災、救災、山難的時候,它也是一個很重要的使用。低軌衛星是暫時通訊的最後保險,目前這些低軌衛星都是屬於外資的星系,今年年底,我們政府到底有沒有能力跟這些外資的星系來簽署相關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家緊急通訊優先權?請說明一下。
- 林部長宜敬
如同委員所說的,現在主要的這些星系都是國外的廠商,國外的廠商進到臺灣的時候,依照目前電信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必須要由臺灣的業者來營運,就是說,外商占股不能超過百分之五十。關於這個事情,我們會持續跟這些星系溝通,包含大家很關心的Starlink,事實上,我們也主動去跟Starlink接觸,Starlink的態度其實很有趣,他們就跟我們說,目前因為臺灣4G跟5G的涵蓋率太高了,超過百分之九十九,所以他們評估認為臺灣這個市場剩下的商業空間比較小,所以對他們來講,不是個高優先順序的市場。但是我們認為這個可能是真實的狀況,也可能是他們談判的技巧,但不管怎麼樣,數發部會努力跟他們去談。至於談判的過程,我們都知道這中間有很多的攻防、有很多談判的技巧,這個我們都會去做。
- 李委員昆澤
部長,我們覺得這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緊急通訊優先協議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擔憂的是,如果發生極端的狀況,這些外商會不會因為地緣政治的壓力就單方面的斷訊?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數位部也預計研發國產衛星的接收設備,目前的自製率到底有多少?說明一下。
- 林部長宜敬
因為通常這種星系的衛星跟接收器都是搭配的,不是公開的規格,譬如說,Amazon Leo的衛星就必須搭配它的接收器,Starlink就必須搭配Starlink的接收器,這些接收器目前很大一部分的供應鏈都是在臺灣,可是實際的銷售還是在這些星系手中。至於委員提到,萬一臺灣發生緊急狀況,他會不會毀約?如果他到時候毀約,這絕對要負法律責任。現在如果是由臺灣公司來代理,這個法律責任會是在於臺灣的代理公司跟國外公司之間B2B的糾紛;如果是民間直接來賣,會變成是臺灣的使用者直接對它的總公司,這個對我們來講的確會比較麻煩。
- 李委員昆澤
部長,我具體的建議是,中華電信或者數位部在要求這些相關代理的時候,必須要將本地的地面站點管理權以及緊急頻寬的保障納入合約。第二,我們要加速衛星資安標準的檢測,要建立跟國際接軌,例如必須與歐盟的漏洞檢測技術規範接軌。另外,要擴大衛星多元軌道的運用,加強中軌和低軌的混合運用,分散單一星系失效的風險。最後讓你來補充說明。
- 林部長宜敬
是,非常同意委員的建議,這是非常好的建議,我們要儘量多元,因為這些衛星星鏈的提供商有幾方面的風險,一個是技術的風險,因為這個技術太新了,他可能原來預計要這麼做,到時候卻發生技術的問題。另外也有商業的風險,因為有一些公司還沒有進入賺錢的狀況,它的營運也是一種風險,所以我們儘量多找幾個星系談,這個對臺灣來講是最安全的。
- 李委員昆澤
好,請主委跟部長嚴加督促相關的工作內容。
- 林部長宜敬
謝謝委員的提醒跟支持,謝謝。
- 主席
好,謝謝李昆澤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李昆澤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