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沈委員發惠
主席,我們先請鄭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沈委員發惠
部長好。我們今天的議程裡面,有關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大致上是分成兩大部分,第一個就是剛剛許多委員關心的,有關於死刑定讞之後等待執行的收容期間是不是未來得折抵刑期的問題,這是第一個議題。另外還有一個部分是,部分條文的修正是有關保外就醫的科技監控,今天我看到的議程大概就這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有關於死刑定讞等待執行期間的刑期折抵問題,我看這邊的案子包括行政院的案子與大部分委員的提案,其實方向大致上都非常接近,但是其中有一個版本跟我們的版本精神比較不符,所以這部分我們在逐條的時候可以討論。就第二個部分有關保外就醫科技監控,我現在比較關心的是,今天我們僅進行詢答,不過我想了解行政院,因為這部分我看到沒有行政院的版本,行政院的案子現在走到什麼樣的程度,進度走到哪裡?因為這裡沒有院版,我沒有看到院版。
-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有關收容期間折抵跟不能計入假釋這部分……
- 沈委員發惠
這部分有。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有,這已經有版本。
- 沈委員發惠
對,這個有院版。
- 鄭部長銘謙
另外,有些立委的版本有科控的部分,就是第六十三條有……
- 沈委員發惠
第十九條、第六十三條。
- 鄭部長銘謙
有科控的部分還有第一百……
- 沈委員發惠
有的也是第一百三十四條。
- 鄭部長銘謙
第一百三十四條的部分,這個版本草案目前還在行政院審查中。
- 沈委員發惠
所以你們是有草案的啦!
- 鄭部長銘謙
有草案、有草案。
- 沈委員發惠
只是行政院還在審查當中。
- 鄭部長銘謙
行政院還在審查中。好。
- 沈委員發惠
我希望這個案子本委員會能夠等院版進來,就這個部分……
- 鄭部長銘謙
就併同審議。
- 沈委員發惠
就一併審理,因為院版的部分應該也包括整個未來有關於相關保外就醫科技監控的規定都有相關的修正,這部分我希望等院版一起。我是不是現在請矯正署林署長?部長,你先請回,如果等一下關於這些矯正署的相關業務,部長認為有政策宣示的部分,再請部長上來。
- 林署長憲銘
委員好。
- 沈委員發惠
署長好。今天因為也難得署長到本委員會來……
- 林署長憲銘
應該的,謝謝委員。
- 沈委員發惠
所以我們就利用這個機會,就這些議題以外,有關於目前智慧監獄AI監控系統建置的部分,我跟署長來做一個了解。矯正機關剛剛前面委員都提到過,事實上一方面因為打詐還有洗錢相關的這些案件,使得目前收容人數大增,也讓懲教人力的戒護比失衡越來越惡化。這個部分我看統計,從去(114)年4月到今年5月的統計數字,看起來惡化速度很驚人,收容人數從去年4月5萬9,805人,到今年5月的時候就增加到6萬5,757人。以預算編制下的戒護人力比,去年是1比9.8,就是1個戒護人員要對9.8個受刑人,到今年又惡化到1比10.6了,而且這個是預算編制下的戒護人力比。如果戒護人員實際上的缺額,去年709人,一年內增加到775個缺額,看起來這樣是持續在惡化當中,所以實際的戒護人力比從去年的1比11.14人,到現在1個戒護人員已經到12.16人了。這個比例我們看其他的國家,日本是1個對2.3,美國是1比4.5,新加坡1比6.5,韓國是1比3.0,結果我們是1比12.6,這狀況其實是缺額有很多的問題。我們過去也一再討論過,為什麼這個缺額會惡化及要如何改善。過去事實上我看署長在新聞裡面也做過說明,你認為應該由兩個面向解決,從科技安全網及智慧監獄兩個面向下去改善,沒有辦法澈底解決,但是改善目前既有人力比的失衡。其實我們的科技安全網及智慧監獄計畫是同一個計畫,它是延續的,不是兩個面向,最主要現在大家把AI科技運用在輔助獄政,這個也不是我們臺灣首創。事實上世界各國在這幾年AI的發展之下……我這裡也列出了其他各國有關於AI運用在輔助獄政的相關狀況,像美國用到出入與周邊管制、監控與盲點消除、安全與辨識、數位化基礎建設等這些部分;像日本跟韓國主要在3D臉部辨識,他們都已經在運用了;英國、新加坡、以色列等,我把這些例子舉出來。最主要我要關心的是,那我們呢?署長在專訪裡面有提到兩個面向,也就是科技安全網及智慧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有一個科技安全網建置計畫,從民國113年到118年,也就是現在正在執行當中的一個計畫,對不對?是。這個計畫其實就是我剛剛講的,它跟智慧監獄是一個延續性的計畫,智慧監獄政策有三個執行階段,現在是我剛剛所講的113年到118年,這已經是第三階段了,之前第一個階段是在2016年到2019年,我們提到那其實是一個智慧監控系統的影像資料庫建置,這是最早的第一階段,即影像資料庫建置,到第二個階段就是智慧監獄相關的建置計畫,第三個階段是現在才要進入討論的,這個階段基本上是預計要完成全國51個矯正機關的監視系統數位化及整合作業。我剛剛講的第二個階段,也就是智慧監獄建置計畫,其實那時候有在3所矯正機關試行,是哪3所?
- 林署長憲銘
嘉義看守所,再來是新的,像八德外役監,嘉義看守所、雲林監獄。
- 沈委員發惠
沒有、沒有,當初試辦的3個矯正機關是嘉義看守所、屏東看守所跟雲林監獄。
- 林署長憲銘
對,雲林監獄。
- 沈委員發惠
是這3個。
- 林署長憲銘
他們這是有點類似的,最新的是……
- 沈委員發惠
這3個是當初試辦的,而且包括收容人的購物系統、門禁管制等等智慧監控系統,基本上都已經完成了,這個計畫在兩年前就已經結束了。現在第三階段有一個部分就是把第二階段收容機關所試行的成果推廣到全國51個收容機構全面性地建置,這是其中一個部分;另外還有一個部分是建立中央平臺這個部分,對不對?
- 林署長憲銘
雲端中央監控平臺。
- 沈委員發惠
對,這個就是我等一下要跟你討論的,就是第三階段的科技安全網建置計畫,裡面你們又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13年到116年,所以現在正好是到中間。
- 林署長憲銘
是,這是基礎。
- 沈委員發惠
第一階段就是所謂的設備建置,第二階段是從116年到118年,基本上就是維護作業。
- 林署長憲銘
維護,就是在運作的部分。
- 沈委員發惠
就是運轉、維護了。所以第一階段的建置部分是到116年,到目前為止,我們今年度的預算還沒有審查完畢,請問這對於建置的進度有沒有影響?
- 林署長憲銘
會影響。
- 沈委員發惠
有什麼樣的影響?包括經費動支、採購招標、工程排程,這些如果有影響,會不會導致這整個計畫的目標延後?
- 林署長憲銘
這一點先跟委員報告,明天我就要到行政院主計總處做這項報告。
- 沈委員發惠
你報告主要的……
- 林署長憲銘
就是關於116年的經費有十一億多,希望他能夠再編列給我們,因為我們當中有擴大、增加的部分,也就是我們需要做的基礎設施,所以經費有提升五億多,這一點需要再跟主計總處報告說明,通過以後才能撥116年的經費。好。
- 沈委員發惠
但是我們今年度的預算也還沒有通過,立法院還沒有審查。
- 林署長憲銘
今年度的預算的話,我們早就已經提出。
- 沈委員發惠
包括經費動支、包括採購招標、工程排程,這些都有影響。
- 林署長憲銘
有,我們會極力來爭取。
- 沈委員發惠
這個要極力爭取。是。我剛剛提到在這個階段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我們要建立智慧中央監控平臺,除了把過去在3個機構,也就是嘉義看守所、屏東看守所跟雲林監獄……
- 林署長憲銘
完全整合,全國51個監所全部整合起來。
- 沈委員發惠
整合全國51個監所,全部都普設,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就是,在這些部分之後,我們要建立一個中央監控平臺。
- 林署長憲銘
是,透過這樣的整合之後去做監控。
- 沈委員發惠
照你們的說法,以後就是兩個層次、三個監控的架構,兩個層次就是包括矯正署還有各矯正機關,這樣兩個層次結合在一起;另外,三個監控架構是包括場舍、教區跟中央監控架構,就是剛剛我們講的中央監控平臺,這三個通通都要建立。
- 林署長憲銘
是,都會整合在一起。
- 沈委員發惠
現在這個計畫執行到一半,目前51個收容場所已經完成建置的有多少?有多少已經正式上線運作?
- 林署長憲銘
好像是11個監所。
- 沈委員發惠
51個目前才11個嘛。
- 林署長憲銘
11個,其他的話都已經大概完成了,最後要做介接,要相同VPN的傳輸模式才能介接在一起,才能夠發揮出這樣的作用。好。
- 沈委員發惠
所以現在中央監控平臺已經在11個監所完成建置,目前已經開始運作了嗎?
- 林署長憲銘
還沒有,那個要透過中華電信……
- 沈委員發惠
中央監控平臺要等到51個全部都完成之後,才有辦法監控?
- 林署長憲銘
對,才有辦法,需要相同的VPN、相同的介接程式,才有辦法整合在一起。
- 沈委員發惠
那預計什麼時候?
- 林署長憲銘
116年,就是明年。
- 沈委員發惠
預計明年中央監控平臺要完成……
- 林署長憲銘
對,如果順利的話。
- 沈委員發惠
預計明年51個收容場所都能夠建置完成?對。好。建置完成之後,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這也不是只有我個人認為,矯正署今年1月的矯政期刊第15卷第1期,由學者跟同仁聯名發表的文章,標題為「我國智慧監獄建構的困境與發展策略:國際經驗的轉化與本土調適」,這一篇文章跟我的看法一致,就目前推動的困境,裡面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我們目前的法制並不完備,法制不完備的結果會導致人權上的爭議。有關於在收容場所運用科技,我們目前唯一的法律依據就是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第一項至第四項科技設備之種類、設置、管理、運用、資料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也就是它只是在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法務部訂定一個辦法而已,因此訂定了一個「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這是目前的法規依據。
- 林署長憲銘
是,沒有錯。
- 沈委員發惠
我們用這樣的授權所訂定的辦法,基本上這是原則性的授權,而所訂定的相關規定當中欠缺細緻的規範跟監督機制。未來中央的監控平臺完成了,我們運用AI科技進行智慧監獄管理時,對於監控的場所、資料的保存、調閱的權限,有關於人臉跟生物特徵辨識的這些敏感資料,未來在法律上的調閱權限等等這些規定有沒有一致、要不要留下軌跡標注?未來有沒有一致的標準?現行的「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是不夠的,是不是應該要提升到以法律來規範我剛剛所講的這些?好。甚至外部的監督機制,還有未來這些相關資料使用的法律界限,包括這些資料的管理,或者是因為運用AI科技所造成的誤判、錯誤的救濟機制,目前都沒有?是。這部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請署長回答,但是我請署長在三個月內,就未來智慧監獄相關科技運用之相關法制的完備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 林署長憲銘
好,謝謝委員的指導,三個月內我們提出盤點的報告,謝謝委員。
- 沈委員發惠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沈委員。接下來請林沛祥委員,林沛祥委員,林沛祥委員不在。接下來我們有請范雲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沈發惠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