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0 屆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8 種意見,共 18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應儘速立法規範深偽詐騙與選舉造假7 位

    認為深偽技術讓造假、詐騙與介選更容易,因此修法有急迫性。主張擴及語音、影片等各類偽造,並設立概括性犯罪條款、加重詐欺刑責;也提醒立法思考須完整。

    「所以部長,我要提醒你,你要避免這種相關的情況發生,否則一旦發生時,將無法可管,本席在這裡已經提醒你,這在政要身上都會發生,那更有可能在各種媒體發生,包括政治人物,包括我們立法委員、縣市長都可能被模仿。」陳歐珀(民主進步黨)・2023 年 5 月 11 日
    「因此我們認為深偽犯罪條款的修法有急迫性。」高嘉瑜(民主進步黨)・2023 年 5 月 4 日
    「那這次修法只處理到性影片的部分,我覺得好像還不夠」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22 年 5 月 23 日
  2. 執法與國安單位應主動查處深偽4 位

    認為深偽涉及國安、詐騙與選舉。主張國安局、警政、法務及公平會等機關應主動監控、掃蕩與追查,並跨部會從金流等面向處理,不能等人檢舉。

    「就是針對詐騙的部分要嚴格進行源頭管理」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0 月 23 日
    「所以未來要立即追查這樣的事情,這個不能拖」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所以無論怎樣,刑事警察局要先處理一下這個狀況。」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7 日
  3. 深偽性影像應入罪並加重散布刑責4 位

    主張應處罰未經同意製造或散布深偽性私密影像,對散布、營利、販賣加重刑責。也主張放寬性私密影像的定義、補齊兒少合成影像的處罰規定,並儘快補上法律漏洞。

    「我們認為目前這種定義太過狹隘,反而沒有辦法有效保護所有被害者的權益。」高嘉瑜(民主進步黨)・2022 年 5 月 23 日
    「因此我們認為應該處罰未經同意的製造及未經同意的散布,並且對散布科以更高的刑責。」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5 月 23 日
    「我希望法務部跟司法院能夠一起支持儘快完成修法,共同提出對策,要一起合作,把這些法律漏洞補起來,以嚇阻數位性暴力。」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22 年 5 月 23 日
  4. 深偽修法範圍應明確並避免過度處罰4 位

    認為修法範圍應明確且可執行,並兼顧比例原則與言論自由。他們擔心處罰散布讓民眾無所適從、影響影音與電玩產業,也擔心與著作權法重疊導致刑責過重;另有人認為「不實」的定義需滾動調整。

    「不要說訂了法之後卻沒辦法執行,然後讓受害人永遠都是倒楣的,影片也收不回來」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22 年 5 月 23 日
    「因為這部分有可能需做滾動式的調整,Deepfake的技術一直在往前走,所謂的「不實」到底還會有什麼樣的態樣,我們現在審查這個法案時也許還沒有辦法明確完整的寫出來」高虹安(台灣民眾黨)・2022 年 5 月 23 日
    「這個部分我認為我們在扼殺的是一個產業」何志偉(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24 日
  5. 應即時下架並停止對被害人的傷害4 位

    主張重點在停止對被害人的持續傷害。具體做法包括由網路與電信業者先行移除深偽不雅影片並通報、平台事前審查AI虛偽廣告、即時處理民眾檢舉,以及擴大被害人保護範圍。

    「還沒有真正刑責化之前,至少你們可以做即時的反應,像是人家檢舉時,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這點你們要去因應,好不好?」陳歐珀(民主進步黨)・2023 年 5 月 11 日
    「本席認為還是要去討論這個樣態是否能更多元地保護被害人」高虹安(台灣民眾黨)・2022 年 5 月 23 日
    「並將性私密影音和Deepfake影音散布的犯罪行為也納入被害人保護範圍。」高嘉瑜(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30 日
  6. 應加速發展與引進深偽辨識工具2 位

    認為AI技術進化快,個人難以判斷真偽,政府應加速發展、採購或引進深偽辨識軟體。也要求提供教師偵測工具,並建立選戰期間受理鑑識的標準作業程序。

    「其實應該要精進的要趕快精進啦!我們在這一段落後的路,到底還要多久,其實應該要馬上急起直追啦!」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26 日
    「所以這個設備軟體要能夠儘快加強,好不好?」魯明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7. 應公開說明深偽案件與影音真偽2 位

    主張查獲的深偽案件、涉及元首或選舉的影音真偽應向國人公開說明,或設立公開平台澄清假訊息。其中有人認為,若影片為真,可考慮當事人意願而不一定說明。

    「我想我們的立場就很鮮明,要立即去瞭解,去澄清」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0 月 26 日
    「我建議查獲的一定要公開,要讓社會知道這種事情的嚴重性。」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8. AI生成內容應明確標示或揭露1 位

    主張社群平台、新聞、廣告使用AI生成或深偽內容時,應有標記、註記或揭露義務。也有人主張以數位簽章驗證真偽,或推動自律規範,讓民眾能辨識是否為AI生成。

    「我們是對製造沒有警語標示的深偽影像予以處罰,如果你要製造的話,必須要有警示,如果沒有警示,可能就構成製造普通深偽罪」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5 月 23 日

另有 3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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