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1 屆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9 種意見,共 16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應加速發展與引進深偽辨識工具6 位
認為AI技術進化快,個人難以判斷真偽,政府應加速發展、採購或引進深偽辨識軟體。也要求提供教師偵測工具,並建立選戰期間受理鑑識的標準作業程序。
「那就請你們能不能提出對進入選戰之後,受理深偽鑑識的整個標準作業程序?」徐欣瑩(中國國民黨)・2026 年 7 月 16 日
「你們要去協尋這些可以判別是不是AI廣告或是AI影片的工具,這是你們現在需求的。」張嘉郡(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16 日
「可是我覺得你正在發展的速度是不是太慢了?應該是要趕快……」陳素月(民主進步黨)・2025 年 6 月 18 日
AI生成內容應明確標示或揭露6 位
主張社群平台、新聞、廣告使用AI生成或深偽內容時,應有標記、註記或揭露義務。也有人主張以數位簽章驗證真偽,或推動自律規範,讓民眾能辨識是否為AI生成。
「所以是不是能夠建立一個AI生成廣告揭露的原則?只要是AI生成的圖片或影片,看要怎麼樣分辨是不是AI生成的內容」張嘉郡(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16 日
「若是用深偽或者是有涉及到生物特徵、情緒的部分,都應該要揭示這是人工的,要把它揭示清楚,才可以在第一關就保護到人民。」劉書彬(台灣民眾黨)・2025 年 6 月 18 日
「我們希望作用法要針對這種近似真實,但具有誤導性的AI內容,要有揭露的義務啊!這個要納入明確的規範。」林俊憲(民主進步黨)・2025 年 6 月 18 日
應儘速立法規範深偽詐騙與選舉造假5 位
認為深偽技術讓造假、詐騙與介選更容易,因此修法有急迫性。主張擴及語音、影片等各類偽造,並設立概括性犯罪條款、加重詐欺刑責;也提醒立法思考須完整。
「我覺得這個議題非常嚴肅,大家必須要趕快深度討論來處理。」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6 年 7 月 29 日
「不管是詐騙,不管是不實訊息,不管是危害兒少的訊息,都很有可能利用AI的技術之後反而更容易生成,這是現在科技的趨勢,所以我們一定要儘速地來防堵」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15 日
「所以我們也希望針對這樣生成假語音的狀況應該要有一個制止的方式,或者是防範,或者是處罰。」陳素月(民主進步黨)・2025 年 6 月 18 日
執法與國安單位應主動查處深偽4 位
認為深偽涉及國安、詐騙與選舉。主張國安局、警政、法務及公平會等機關應主動監控、掃蕩與追查,並跨部會從金流等面向處理,不能等人檢舉。
「就是你要主動出擊,你不能等人家來,他也不知道啊!」張嘉郡(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16 日
「本席希望你們要加強這個部分,因為這個問題越來越嚴重,例如遇到選舉或是現在啟動的罷免案,如果出現這些東西可能會影響整個臺灣的政治,請法務部加油,謝謝。」王義川(民主進步黨)・2025 年 3 月 13 日
「對於這樣的技術,我覺得可能就要因應跟防制。」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18 日
教育學術藝文應訂AI使用指引3 位
主張教育部、國科會、文化部應儘快訂定學生、論文、研究及藝文獎補助的AI使用指引與揭露規範,明確可用與誤用的界線。部分主張也認為不必妖魔化AI,也不宜以懲處對待學生使用AI;另有人建議設立專屬AI藝術的獎項。
「我們不用把AI妖魔化,可是我覺得要講清楚。」葛如鈞(中國國民黨)・2025 年 6 月 5 日
「您說慢慢,但我覺得好像不能慢慢了,要更快一點。」范雲(民主進步黨)・2025 年 3 月 17 日
「在我們正式的規範公布之前,這個指引要先有,讓相關的單位可以有一個參考的依據。」陳秀寳(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6 日
深偽性影像應入罪並加重散布刑責1 位
主張應處罰未經同意製造或散布深偽性私密影像,對散布、營利、販賣加重刑責。也主張放寬性私密影像的定義、補齊兒少合成影像的處罰規定,並儘快補上法律漏洞。
「所以臺灣當然要補破網。」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3 月 13 日
深偽修法範圍應明確並避免過度處罰1 位
認為修法範圍應明確且可執行,並兼顧比例原則與言論自由。他們擔心處罰散布讓民眾無所適從、影響影音與電玩產業,也擔心與著作權法重疊導致刑責過重;另有人認為「不實」的定義需滾動調整。
「我覺得還是應該尊重司法院的意見,即針對這種對時事的諷刺、評論或創作,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6 年 7 月 29 日
應即時下架並停止對被害人的傷害1 位
主張重點在停止對被害人的持續傷害。具體做法包括由網路與電信業者先行移除深偽不雅影片並通報、平台事前審查AI虛偽廣告、即時處理民眾檢舉,以及擴大被害人保護範圍。
「所以我們一直強調的是平臺應該也有責任……是。它要去做事前的審查,如果明明是這種AI合成的虛偽廣告,它連上架都不應該讓它上架」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15 日
應公開說明深偽案件與影音真偽1 位
主張查獲的深偽案件、涉及元首或選舉的影音真偽應向國人公開說明,或設立公開平台澄清假訊息。其中有人認為,若影片為真,可考慮當事人意願而不一定說明。
「就像是我國元首如果被錄音這些內容放出去,它是屬於一個國安問題,所以民眾有權利知道它到底是真的是假的」徐巧芯(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18 日
另有 2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支持儘快制定深偽規範的主張,與主張修法範圍應明確的主張,都認為立法須思考完整、能實際執行,否則效果有限。
- 主張發展辨識工具的一方與主張公開說明的一方,都認為應即時辨識並向民眾澄清深偽假訊息。
- 主張標示揭露的一方與主張即時下架的一方,都認為平台對AI生成的廣告或影像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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