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0 屆
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6 種意見,共 7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基本法應具實質拘束力與治理功能2 位
這群主張認為現行草案缺少法律授權、基本權評估、侵權規範、罰則與責任機制,應成為可操作的治理工具,而非象徵性宣示。他們也要求補足資安、數據、隱私、倫理與深偽等方面的規範,並坦言兼顧監管與發展並不容易,但管理困難不能當作藉口。
「管理雖然困難,可是不能當成藉口」吳欣盈(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0 月 19 日
「認真講,我們需要有一個更好的法制,後面我還會請教次長。其實這是需要配套的」張其祿(台灣民眾黨)・2023 年 4 月 19 日
機器人理財應由政府法制化規範2 位
這群主張認為僅以公會自律準則規範機器人理財,位階不足、在法制上不夠。即使不立專法,政府也應訂定相關規範,金管會應儘快法制化。
「沒有專法,事實上你們也應該要有政府的相關規範,而不是由業者的自律準則來……」沈發惠(民主進步黨)・2023 年 3 月 2 日
「相關的自律規範其實位階真的是不夠啦!」陳椒華(時代力量)・2023 年 3 月 2 日
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並完成AI基本法1 位
這群主張催促行政院、國科會或數發部儘快提出院版或部版草案,部分並設定6月、7月15日、10月或年底等期限。他們的理由包括立法院已有委員版本、不能再等、國際已在立法、AI新十大建設需要法源,以及兒少保護與防詐的需要。
「我希望要求國發會能統籌我國整體政策的發展機構,並具體說明推動人工智慧基本法案以及相關的政策,然後訂一個計畫以及時程」吳欣盈(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0 月 19 日
參考歐盟等國際法制制定AI法律1 位
這群主張認為AI是雙面刃,臺灣應制定法律並與國際接軌。他們舉歐盟先定義AI、再依風險分級的做法為參考,若臺灣跟進將表示支持。
「歐盟的AI法是先定義AI是什麼,現在大家對這個部分還很模糊,我說的是在法律面,歐盟也把AI分級,以它的風險評估去把它分級,我認為臺灣應該要有相關的法令。」林俊憲(民主進步黨)・2023 年 3 月 8 日
短期訂安全指引,長期完善法令1 位
這群主張建議短期先參考國科會的科研指引,訂定AI使用安全指引作為過渡。長期則應完善法令,明定AI產品安全標準與測試驗證機制。
「短期應該還是要訂定安全指引,參考國科會的「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另外訂定「人工智慧使用安全指引」作為過渡措施」李昆澤(民主進步黨)・2023 年 5 月 11 日
AI法與個資法應為兩部獨立法律1 位
此主張認為AI法和個資法可以一起討論,但應分別立為兩部獨立的法律。
「可以一起討論,但是它應該是兩部獨立的法,因為……」高虹安(台灣民眾黨)・2022 年 10 月 27 日
另有 1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多方都認為臺灣需要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或上位法規,作為AI發展與治理的框架。
- 多方都認為國際已開始建立AI法規,臺灣不能落後,應參考並與國際接軌。
- 多方都重視AI在資安、隱私與安全上的風險,認為需要相應的法規或指引。
- 多方都認為基本法通過後,仍需各部會以作用法或配套措施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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