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第 10 屆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3 種意見,共 5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不需要另外制定藐視國會罪1 位

    反對制定藐視國會罪或主張刪除,認為官員答詢不當應追究政治責任,質詢成效取決於立委自身準備,雙方相互尊重時問題並不存在。

    「葉委員提到要制定藐視國會罪,真是駭人聽聞」沈發惠(民主進步黨)・2020 年 12 月 2 日
  2.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3 位

    認為官員在國會說謊、答非所問或拒絕陳述卻無人負責並不合理,主張訂定藐視國會的處罰(刑罰或罰鍰),以強化立法對行政的監督;處罰形式與比例可在審議時討論。

    「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拒絕任何事情,只是他會受到怎麼樣的處罰。如同我們在這邊質詢,他當然可以不回答,那他就是藐視國會。」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1 年 9 月 27 日
    「所以本席已經跟其他的委員同仁提出了相關的提案,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增訂藐視國會的相關條款,也就是如果未來無故拒絕出席,然後在委員會或院會有不據實以告情形,我們就要將其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把這樣一個傲慢的官員轟出立法院」陳以信(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2 月 28 日
    「本席在此提出嚴正譴責並主張制定藐視國會罪,可對行政官員科以刑責或罰款」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2 月 2 日
  3. 處罰範圍有限且與外國相比不重1 位

    認為修法的刑罰只針對虛偽陳述的官員、人民沒有刑責,要件與既有法律用語相同且有救濟途徑,並指出外國也有類似處罰,一年以下刑責相對較輕。

    「我們訂這一條,我們沒有侵犯到他們的權利,這個不是我們創先例好不好?」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1 年 9 月 27 日

另有 1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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