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第 11 屆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44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藐視國會與反質詢等要件定義不明15 位
認為藐視國會、反質詢、虛偽陳述、重要關係事項等用語沒有清楚定義,也缺乏範圍限定與程序設計,在定義不清時課以處罰並不妥當。
「所以我認為這部分違憲是非常清楚的」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5 年 7 月 10 日
「所謂的藐視國會罪或者是反質詢,同樣沒有清楚的定義」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4 日
「重要關係事項定義不明,虛偽陳述定義不明」王定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處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企業13 位
認為立法院無權對人民、企業處以罰鍰或刑罰,相關規定會使民眾與企業被調查、入罪或噤聲,且救濟程序不足,質疑其違憲。
「沒有權力規定人民不來立法院還要被你罰10萬,嚴重違憲」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5 年 3 月 21 日
「這個違背權力分立的原則,這一點我是最有感觸」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他發明了反質詢這個概念,但是用藐視國會入人民於罪是翁曉玲版本、是傅崐萁版本」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對官員課刑責過重並造成寒蟬效應9 位
認為對公務員虛偽陳述等行為處以刑責違憲或不合比例,並使公務員人人自危、不敢發言;另有主張指出與既有罰鍰併罰有一事兩罰之虞。
「你為了要去修理少數1、2位政務官,然後把所有的公務員都抓進來,我認為這個是會傷害到整個國家的體制」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30 日
「因為現在這個法通過了,公務員真的人人自危」黃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9 日
「利用藐視國會罪這樣荒誕制度的設計,讓你們行政官員每一個人都噤聲」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9 日
由國會多數認定處罰有違權力分立8 位
認為由立法院多數認定並處罰藐視國會,會使立法權凌駕行政權、形成上對下關係,違反權力分立;並認為外國立法例與我國憲政制度不同,不宜比照。
「他想要讓立法權可以凌駕到行政權之上,所以他可以想要把誰叫來問話就問話,然後用藐視國會罪相繩」沈伯洋(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6 日
「國會這一次真的是擴權擴太大了」許智傑(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只要不合多數黨的意,無論是官員或者是一般民眾,都可以被政治懲處或者被政治騷擾」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不需要另外制定藐視國會罪7 位
反對制定藐視國會罪或主張刪除,認為官員答詢不當應追究政治責任,質詢成效取決於立委自身準備,雙方相互尊重時問題並不存在。
「所以我一直主張不是用藐視國會罪,這個有比藐視國會罪還更嚴重的,這是政治上的責任」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25 年 7 月 7 日
「這是你有沒有用心準備資料、你有沒有中心思想、你有沒有頭腦清楚的問題」沈發惠(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我們希望未來能夠刪除藐視國會罪,就是再修正的退回重審,還有所有法案退回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重新審議」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7 日
處罰範圍有限且與外國相比不重10 位
認為修法的刑罰只針對虛偽陳述的官員、人民沒有刑責,要件與既有法律用語相同且有救濟途徑,並指出外國也有類似處罰,一年以下刑責相對較輕。
「我們在立法院要去處罰政府官員有類似這樣違法失職的行為,門檻非常高,程序也很難會通過」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7 月 10 日
「一般民眾不會面臨刑責,只有說謊的官員才會受法院判決、才有刑責」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1 日
「你說虛偽陳述四個字不明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就是虛偽陳述」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官員在國會說謊應負法律責任12 位
認為官員在國會說謊、答非所問或拒絕陳述卻無人負責並不合理,主張訂定藐視國會的處罰(刑罰或罰鍰),以強化立法對行政的監督;處罰形式與比例可在審議時討論。
「我當個立法委員,我完全沒有任何的權力去制裁,我想這個是不對的」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7 月 10 日
「現在連官員撒謊,大法官都認為沒有處罰啦!」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21 日
「如果今天在國會裡面做虛偽陳述的話,他侮辱的不是國會,他侮辱的是人民」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虛偽陳述以行政罰鍰處理較適當4 位
主張對國會中的虛偽陳述或不當答詢採行政罰鍰而非刑罰,或由機關負責找出行為人,認為這樣比交由檢察官起訴更有效。
「我們真正應該讓機關、機構負責,讓他們把真正的行為人找出來,這才是處罰最好的方式」沈伯洋(民主進步黨)・2024 年 4 月 25 日
「如果有虛偽不實之陳述,依憲法的規範,依大法官釋字所賦予的授權,增訂相關的行政罰鍰」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4 月 18 日
「我認為質詢上面應該要有罰鍰」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4 月 1 日
是否藐視國會應交司法機關認定3 位
不反對處罰藐視國會,但認為是否成立及如何處罰應由檢察官、法院等司法機關決定,而非由國會多數自行認定;也有主張認為範圍應比照外國,限於不出席聽證與偽證,不應納入反質詢。
「我們說移給地檢署來調查,有沒有虛偽陳述,地檢署檢察官比立法委員更有經驗、法官更有判斷,這是依法行事」黃珊珊(台灣民眾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必須交給檢調、法院決定,不是如同藍白版本中,由國會多數決定」范雲(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罰錢應該是司法機關,而不是行政權、而不是我們立法院可以自己決定的」許智傑(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擔憂衝擊投資環境與國際觀感3 位
擔心藐視國會罪與聽證調查權通過後影響外資與對臺投資,並與法治、人權價值不符,應審慎以對。
「另外一個隱憂的就是說,臺灣在5月28號通過了藐視國會罪」邱議瑩(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5 日
「因為像藐視國會罪跟國會聽證調查權如果放在價值觀外交,它是違背一些法治、人權核心價值的」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15 日
「這顯然它是在預示也許在下半年的時候,歐洲對於臺灣的這些投資會有所改變」林楚茵(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 日
立委應先自我約束再處罰他人2 位
認為在處罰官員的同時立法委員應以身作則,改革應從立委自身開始;若要擴大立法院權力,應先檢討立委的言論免責權。
「如果今天真的要把這個權力放到無限大的話,立法委員自己的言論免責權應該先拿掉才對吧」沈伯洋(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1 日
「我們可以定藐視國會罪要官員關3年,那麼如果要講到國會改革的時候,我自己認為以身作則」林楚茵(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1 日
另有 3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以一般民眾不應因藐視國會受刑罰為前提;分歧在於修法是否已排除一般民眾。
- 官員在國會答詢不應說謊,分歧在於應以何種方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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