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第 11 屆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28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反對以修改憲法訴訟法反制判決9 位
認為判決後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提高評議門檻,加上大法官人事案未審查,會癱瘓憲法法庭、使人民救濟無門,是立法權侵犯司法權;主張先開公聽會、先審查大法官人事,也反對以公投複決判決。
「如果要遵從憲法法庭的裁判,那請讓憲法法庭能夠恢復正常的運作,不要惡修憲訴法,也不要來影響、延宕司法院的人事同意權」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8 月 28 日
「因為大法官宣告國會擴權法案違憲,你們又要通過憲法訴訟法,這都是你們這一年來這樣亂搞的結果」蔡易餘(民主進步黨)・2025 年 6 月 10 日
「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又繼續提出憲訴法,實質癱瘓憲法法庭」陳秀寳(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6 日
應遵行判決並依判決意旨修法8 位
認為各機關都應遵行憲法法庭判決,立法院應自制、不存在國會優位;應依判決意旨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終止被認定違憲的調閱或調查小組,不再沿用已被宣告違憲的調查機制,對制度有意見則應循修憲處理。
「除了去年國會擴權的法案一再被大法官打臉,國會並沒有國會優位」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 日
「你們現在重起爐灶,用揭弊者保護法來行使木可公司的弊案調查權」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7 日
「在不當的國會擴權已經被判定為違憲之後,現在還想盡辦法要用這個違憲的國會調查機制來影響國內外的投資,我想這是很可惡的行為」徐富癸(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22 日
原修法內容違憲,釋憲屬正當救濟8 位
認為原先通過的修法侵害人民權利、破壞權力分立,內容違憲且立法程序有瑕疵;行政院提覆議與聲請釋憲是憲法賦予的救濟手段。
「他們把國會擴權法案包裝成國會改革法案,想要騙!但是被憲法法庭在6月21號的時候否決了、認為這個違憲」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6 日
「當立法院違憲成為慣例的時候,行政部門、憲政機關維護憲法就是必須」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2 月 25 日
「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加立法權侵犯行政權,不就是從2月開始的國會擴權法案,就是在講這種事情嘛!」蘇巧慧(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4 日
違憲與否由憲法法庭認定,不預判5 位
認為法案是否違憲不是立委或官員說了算,應由憲法法庭認定;對釋憲聲請、覆議與審理程序表示尊重、不介入不預判,憲法法庭也不應成為政爭的舞台。
「憲法法庭不是政黨拿來做政爭的舞台」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我們沒有預設立場,我們尊重大法官的決定」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7 月 3 日
「以後請不要用「違憲亂政」來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每一個福國利民的法案」黃珊珊(台灣民眾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修法程序未違憲,質疑覆議後再釋憲5 位
認為憲法法庭並未認定立法程序違憲,程序都已走完;並質疑行政院對立法院職權事項提覆議、覆議失敗後又聲請釋憲的正當性,認為應接受覆議結果或對決策負責。
「所以我們真的要呼籲這些當時在立法院批評這個法案是違背程序正義」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你提覆議都輸了,怎麼有臉再提釋憲呢?釋憲應該是總統提」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5 日
「立法院的事居然由行政院提出覆議,這才是一件值得憲法法庭思考是否違憲的事」黃健豪(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7 日
不認同判決否定處罰官員虛偽陳述7 位
不認同判決認為官員在國會的陳述僅屬政治責任、不得以法律處罰,也不認同反質詢、移送監察院等規定被宣告違憲;認為官員不該在國會說謊,立法者可將政治責任轉為法律義務,有的主張未來仍應再制定相關處罰。
「可以移送監察院進行糾正、糾舉或彈劾,但這個部分竟然也被判違憲」陳昭姿(台灣民眾黨)・2025 年 7 月 14 日
「就算我們制定了相同的條文內容、制定了類似條文內容,但是在沒有人提起釋憲之前、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之前,這應該不構成違憲,仍然是產生拘束力的」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7 月 10 日
「這些權力在世界上各個民主國家也是非常常見的,包括官員來不可以說謊;包括官員不可以任意地拒絕到立法院」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6 月 2 日
判決過度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限10 位
批評判決大幅限縮立法權、擴張行政權,使聽證調查與對官員的課責手段幾乎不存在;並認為大法官過度介入立法裁量、背離過去的解釋與受理原則,質疑不具民意基礎的大法官限制立法權。
「但立法院卻沒有辦法對缺席的人課責」陳昭姿(台灣民眾黨)・2025 年 7 月 14 日
「請勇於對抗以前錯誤的大法官解釋,以及現在的大法官判決」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7 月 10 日
「從實質廢死判決跟國會改革法案其實都可以看到大法官已經從司法積極主義進階成為司法激進主義了」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 月 15 日
判決使總統有權無責、無從監督4 位
批評判決把總統國情報告視為權力而非責任,並拿掉立委在報告後提問的職權,使有實權的總統不受立法院監督。
「讓臺灣正式走入一個得到40%選票的總統可以當超級大總統的超級大總統制」黃國昌(台灣民眾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總統向民意報告竟然不是責任而是權力,那麼依照大法官的見解,臺灣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民主問責機制」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因為我們今天面對的是一個有實權的總統,但是我們卻毫無任何能夠監督他的方式」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不應詆毀大法官或以預算人事施壓3 位
認為憲法法庭依憲法授權獨立審判,與有無民意基礎無關;將大法官標籤化、詆毀威脅,或以司法院預算與人事同意權作為反制,是對憲政的傷害。
「不要因為司法的個案或者是憲判的結果,就劍指司法院的預算」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25 日
「將憲政機關標籤化,這樣的作法我認為非常惡劣,對臺灣民主政治是傷害」沈發惠(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大法官或者法官就是依法審判、就是獨立審判,跟你有沒有民意基礎一點關係都沒有」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應調整憲法訴訟門檻與聲請要件2 位
主張修正憲法訴訟法以健全憲法法庭制度、要求最低出席大法官人數,並界定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要件;也有主張立法院應擴編訴訟經費以因應釋憲案。
「我之後就會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將少數立法委員反對的時候才能提起釋憲的「反對」定義清楚」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7 月 10 日
「但是大法官釋憲要決定人民權益的時候,卻要用憲法的規定來算,雙標啦!」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1 日
國情報告是否到場由總統自行決定1 位
認為判決後立法院仍可依憲法增修條文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是否到場由總統決定,並認可強制到場的條文違憲;也有主張認為總統不必來,來了只是作秀。
「我們可以根據憲法增修條文邀請他來啊!只是他同不同意,是他的事情」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另有 3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法律是否違憲的解釋權在憲法法庭,而非由立委或官員自行認定。
- 憲法法庭並未宣告該次修法的立法程序違憲。
- 各憲政機關之間應維持權力制衡,不應由單一機關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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