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第 11 屆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8 種意見,共 23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強制人民到場並處罰的範圍過寬5 位
認為新法讓一般民眾、民間人士與法人都可能被要求到場,不到場或不配合即連續罰鍰,還可能須陳述隱私與營業秘密,範圍過寬、侵害人民權益,有的並認為已屬違憲。
「當人民不到立法院來,你都可以強制每個人一次罰10萬,罰到他來為止,這明顯的擴權違憲」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6 日
「我們看到這次聽證調查權的範圍太寬了」陳俊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任何的民眾都有可能被要求來立院備詢,而且不得拒絕,都有可能受到侵害」吳沛憶(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律師陪同須經主席同意限制了權利5 位
批評到國會作證或聽證的人,須經擔任主席的立委同意才能由律師陪同,認為這限制了人民請律師的權利。
「你要求人民到立法院作證,不作證就罰錢;甚至我要求要有律師陪同,不行,需要主席的同意」黃秀芳(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為什麼要報復人民,甚至限制人民請律師的權利」黃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這樣的擴權五法就這樣赤裸裸地侵犯我們人民的人身自由跟生命財產!」林岱樺(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聽證調查有門檻,不會任意及於民眾5 位
認為聽證調查須與立法院職權及公共事務相關、須經院會決議,且可拒絕證言,門檻不低,因此不會任意調查一般民眾。
「所謂民眾也不是隨便民眾都可以」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聽證會僅限於公務相關,根本就與一般民眾無礙」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第一個門檻就是必須跟立法委員職權相關,按照憲法的職權,針對預算、法案,你不可能因為個人因素去聽證調查民眾」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7 日
聽證制度有法制化必要以發現真相4 位
認為聽證與調查權參考美國與歐洲國家的制度,依大法官解釋有法制化必要;要求官員誠實回答是為了發現真相,人事聽證則是為監督任命是否符合民意。
「為什麼我們的聽證調查規範官員要有誠實回答的一個義務,就是希望能夠真相發現嘛」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3 日
「調查權跟聽證會不就是跟美國學、跟歐洲重要的國家學的」張啓楷(台灣民眾黨)・2024 年 5 月 30 日
「聽證是讓國會能夠監督這些院長任命的首長是否符合民意」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4 月 1 日
具體事件的當事人應到國會說明3 位
認為勞動部霸凌案等具體事件符合聽證調查的要件,應把當事人叫到國會問清楚;也有主張認為官員拒絕到委員會備詢恐被解讀為藐視國會的調查與監督權限。
「大家主要是對吳釗燮秘書長不滿,真的是藐視國會」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21 日
「有一個辦法,就是立法院如果通過聽證調查,可以針對霸凌案,直接就把他叫到國會來做聽證調查」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27 日
「本席認為這件事完全構成要成立聽證調查的要件」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20 日
拒絕證言等規定已保障個人與企業2 位
認為條文設有拒絕證言、涉及營業秘密可不公開等規定,人民虛偽陳述也沒有刑責,修法並未侵害人權或企業。
「人民、社團或是法人如果來聽證會有做虛偽不實的話,是沒有刑責的,比您十幾年前所主張的還要輕微」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5 月 30 日
「這四個不就是在保障個人跟企業嗎」張啓楷(台灣民眾黨)・2024 年 5 月 30 日
虛偽陳述不應由院會多數決議認定1 位
質疑條文讓院會多數決議即可認定聽證中的虛偽陳述,使官員或人民因此受懲處。
「多數黨說你在聽證會上虛偽陳述,你就是虛偽陳述,只要經過院會決議,無論是政府官員或者是人民都必須接受懲處」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4 日
受聽證人非刑事被告,不必然可請律師1 位
認為國會聽證與刑事程序是不同體制,受聽證人是來作證言而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此不是一定要讓其請律師到場。
「我們在國會依照職權行使法行使調查聽證權的時候,不是一定要讓他請律師到場」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4 年 5 月 27 日
另有 3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被要求到場者的個人隱私與營業秘密不應因聽證而被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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