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第 11 屆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0 種意見,共 67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18 位
反對或質疑將人民、法人、團體與「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納入調查對象並以連續罰鍰強制配合,認為範圍不明確,會侵害人權、隱私與企業營業秘密;調查權原是用來監督政府。
「我們提覆議的原因是因為這部法律根本就侵害人民的權益」蘇巧慧(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真的是有可能調查人民的,包括叫人民提供資料還不得拒絕;甚至他要請律師,還要經過主席同意」黃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14 日
「其實職權行使法很多條文都是侵犯到人權的部分」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7 日
修法使立法權侵犯其他憲政機關,屬違憲13 位
認為這次修法讓立法院的權力無節制地擴張,侵犯行政、司法、監察等機關的職權並牴觸權力分立與大法官解釋,因此違憲;其中也有主張認為不應以過去的舊提案作為今日修法的論據。
「現在調查權無限擴張嘛,已經到違憲的階段」邱志偉(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6 日
「這次修法修成立法院獨大,侵犯到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的權力」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通過這一部違憲亂政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郭國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程序保障、救濟、保密與立委自律規範不足14 位
認為條文缺乏正當法律程序、明確性與比例原則,對受罰者的救濟管道、拒絕證言與律師陪同等保障不足,也未規範立委的利益迴避、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部分條文彼此衝突而難以執行。
「明確違反調查委員會提出報告書的保密義務」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31 日
「我們卻沒有看到立法院對自己的自我約束,這是一個想擴權又不願意負責的修法」賴惠員(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我們從一開始就說這一部法就是一個四不像的拼裝車嘛!」黃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調查權應有界限,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13 位
認為調查權是輔助性權力,調查事項須與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權有關、具公共利益且範圍明確,不能侵犯其他憲法機關或人民權利;其中多則表示贊同或不反對立法院擁有調查權,也有主張據此質疑個別調查委員會的設立不符要件、違憲或沒有必要。
「假揭弊監督之名,行違法擴權之實,殊不可取」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31 日
「立法院立法權又把手伸到監察權裡頭了」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4 日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調查委員必須要跟立法院職權相關」郭昱晴(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22 日
偵查或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調查或調閱卷證7 位
主張司法機關偵查、審理中的案件應排除在立法院調查之外,不得調閱卷證或要求提供副本,否則違反偵查不公開、影響司法獨立。
「這是違法對訴訟中的案件進行調查」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31 日
「立法院再大都不能夠疊床架屋,把手伸到其他院際機關的職權行使裡頭」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4 日
「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要假會、不要去摸」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質疑調查權被用於政治目的或針對特定人5 位
認為調查權的政治目的大於實質調查功能,擔心被用來懲處或騷擾不合多數意見的官員與民眾;主張調查不應具針對性,否則會影響人才為國家服務的意願。
「不要具有針對性,太有針對性,我覺得會影響到優秀人才為國家服務的意願」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27 日
「他們是先捏拿了一個貪腐的假象,再假借查弊案來擴權」賴惠員(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這樣一個政治需求大於實質功能的國會調查權,其實它不折不扣的政治目的是大於實質的所謂調查的目的」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12 日
調查權歸立法院應先修憲並廢除監察院5 位
認為明定立法院調查權並非不行,但立法院不是監察院,應透過修憲廢除監察院、改為三權後讓調查權回歸國會,而不是以修法取代修憲。
「把監察院廢掉,回歸調查權在立法院,我相信會做得更好」林國成(台灣民眾黨)・2025 年 6 月 13 日
「立法院不是監察院,如果希望立法院能夠行使監察權,請國民黨認認真真的跟民進黨、朝野各黨合作修憲,把監察院廢掉」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22 日
「如果要修憲就修憲,不能夠用修法來凌駕修憲」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9 日
調查權不宜限縮,機關不應拒絕提供資料11 位
批評以偵查不公開、保密條款或無權限為由拒絕向立法院提供資料,認為依法成立的調閱小組並無違憲問題;也批評限縮調查範圍、刪除處罰或由行政機關認定機密的版本,並質疑過去提過類似提案者如今改稱違憲。
「如果立法院的調查權沒有強制處分做後盾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去拘束這些相關的官員」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事實的真相是整個民進黨都憲法白癡化!」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1 日
「問問他們為什麼要自我閹割立法院的調查權?」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5 月 30 日
修法條文有範圍與程序限制,並未逾越憲法20 位
認為修法後的調查權須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限於與立法院職權相關的事項,在大法官解釋的範圍之內,不是凌駕其他權力;對象是官員而非一般民眾,人民不會被隨意調查或面臨刑責。
「人民並不會隨意被叫到立法院來調查,而是針對政府重大缺失或者是弊案,必須經過院會以及委員會決議之後,有相關的人才需要來」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1 日
「釋字第585號請部長回去自己再看清楚,至少我看的不是這樣,所以我認為不能這樣」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目前立法院提出的僅只有調查權跟聽證權,我們其實沒有侵犯到審判權」謝衣鳯(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立法院需要調查權以監督政府、查明弊案28 位
認為立法院缺乏調查權、聽證權就難以有效監督行政部門、釐清弊案真相,並指出這類權力在其他民主國家行之有年,因此支持建立或強化調查制度,也主張就個案成立調查委員會。
「很遺憾調查委員會沒有更強的力道」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31 日
「當我們拿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國會調查權,以及監督行政權的這些權限,到臺灣都變成毀憲亂政」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7 月 10 日
「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處罰的相關規定,這些都是在西方國家早就行之有年的制度」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 月 10 日
另有 5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有主張認為立法院可以擁有調查權,分歧在於範圍與界限應如何劃定。
- 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職權的輔助性權力。
- 調查權的行使須與立法院職權相關,並非毫無限制。
- 調查權的目的在監督政府與官員,不應用來針對一般人民。
- 調查涉及國家或其他機密時,應受保密規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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