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第 11 屆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2 種意見,共 63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34 位

    認為這次修法過程黑箱、匆促,沒有充分討論與程序正義,主張沒有討論就不是民主;其中多則要求退回重審、重付審查,或先召開公聽會、加強溝通。

    「從國會擴權法案開始,國民黨和民眾黨就聯手破壞民主討論的機制」張雅琳(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因為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沒有討論何來民主?」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都不是不能修,但是就是因為牽涉龐大,不管是中央跟地方的權力關係,或是政府體制,所以特別需要大家好好討論」范雲(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2.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21 位

    認為法案在委員會沒有提案人說明與逐條實質討論,條文遭保留或以散會、停止討論方式送出,其他版本也未獲併案審查,不符委員會審查應有的程序。

    「結果去年一整年的國會亂象,國會擴權法案就是不走這個程序而導致的亂象叢生」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5 年 6 月 27 日
    「就是因為沒有充分討論,最後的結果才會有這麼多的違憲條文」沈發惠(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只要有意見,就保留不讓你討論、就送出委員會」王定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3. 院會發言受限且協商未實質進行21 位

    批評院會每條只容少數人發言三分鐘即停止討論、登記發言多被取消,黨團協商也只是形式或未進行,並有主張應先協商、逐條討論後再表決。

    「但是並沒有進行實質的逐條討論」吳沛憶(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後續我們召開的黨團協商、院長的協商,也只是把條文唸一唸,然後有意見就再保留」陳俊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這樣子的過程其實是不讓你討論,沒辦法去討論那些文字,所以到三讀還在偷修改文字嘛!」王定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4.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20 位

    批評修正動議與條文未事先提供或宣讀,委員不清楚表決內容,關鍵用語未經說明;三讀時將「物件」改為「檔案」等已超出文字修正,條文並出現疏漏。

    「那是不是又跟去年國民黨、民眾黨要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都是一樣的呢?一樣的粗糙」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5 年 6 月 27 日
    「藍白的法案是當天才拿出來,然後很多立委在現場跟今天一樣在臺上,完全不知道在表決什麼」范雲(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所以我們根本不知道我們在表決什麼,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蘇巧慧(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5. 舉手表決與計票方式有程序瑕疵19 位

    批評重大法案以舉手而非記名或表決器表決,未清點人數、未分別表決贊成與反對、票數與在場人數不符,無法留下紀錄,並可能影響日後聲請釋憲。

    「從大的國會擴權法案到憲法訴訟法法案,隨便亂搞,只要手一舉就可以過」蘇巧慧(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20 日
    「這一個表決方式沒有讓否決方出來,也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瑕疵」王定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甚至用了35年前的舉手表決方式,不但很多次計票的方式出現錯誤,也讓歷史沒辦法去問責」陳俊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6.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11 位

    著眼於法案內容而非程序:認為修法實為擴張立法院職權、牴觸權力分立或應以修憲處理;其中有人表示支持改革但反對此版本,並認為應納入國會自律。

    「但大家不支持的是藍、白版的國會改革嘛!不支持的是這麼黑箱的程序嘛!」黃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我們在這一次所謂的國會改革法案裡面,真正是在擴權」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今天他們可以聯手通過違法、違憲的法律」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7. 爭議可循覆議或釋憲途徑處理5 位

    認為法案是否違憲或窒礙難行,可由行政院提覆議、聲請憲法法庭解釋來處理;有人表示尊重此權利,有人表示支持覆議或將聲請釋憲。

    「單純就法論法來講,這個覆議的提出是非常有正當理由的」沈伯洋(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這件事情我們非常、非常地尊重,也非常同意,因為這是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正當權利」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我也希望禮拜五的覆議案能夠成功」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18 日
  8. 舉手表決合於議事規則,討論不足非單方責任9 位

    認為舉手表決是議事規則所定的方式,採用是因議場遭占據;並指批評程序者發言時間不少卻未就法條討論、多次提散會動議杯葛,討論不足不應只歸責於一方。

    「我們在二讀會80個小時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充分地來對話,這些問題,院長,難道執政黨沒有一些責任嗎?」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既然它是議事規則裡面一種投票方式,你們卻可以這樣去攻擊,我沒有辦法理解這樣啦!」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反而還採取蠻橫暴力的手段,不斷杯葛議事程序」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4 日
  9. 行政院提覆議理由不足或逾越分際10 位

    認為行政院不應以覆議指責立法院的職權行使與議事程序,覆議理由薄弱或不成立,議事爭議屬國會自律或應由大法官釐清,並要求行政院接受表決結果。

    「國會改革的覆議案,你們提出來是沒有經過實質討論就認為應該要提出來」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1 日
    「國會的議事程序有無爭議,這個屬於國會自律的範圍,就算有重大爭議,也應該是由大法官透過憲法判決來釐清爭議」徐欣瑩(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1 日
    「憑什麼行政院來張牙舞爪的指責立法院、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裡面的職權行使」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10. 已經專報公聽會協商且公開透明14 位

    認為修法已歷經專案報告、公聽會、委員會審查、朝野協商與院會審議,過程公開直播、合於議事規則,不同意黑箱或沒有討論的說法。

    「所以所有的程序我們都走完,大法官也認定至少沒有違憲的問題」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委員會審查、公聽會、黨團協商基本上都是全程直播、公開透明」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有專案報告,也有公聽會,也有委員會的審查,有朝野協商,也有院會表決」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11. 修法目的在監督制衡且內容合憲1 位

    著眼於修法的目的與正當性:認為這是回應民意、讓立法權與行政權相互監督制衡的改革,不是擴權也不針對特定對象,內容並無違憲問題,不應再拖延。

    「這是歷史、民主的進步」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4 年 5 月 28 日
  12. 有討論但各說各話缺乏交集1 位

    認為這次修法並非沒有討論,而是各說各話、沒有交集的討論。

    「這次修法不是沒有討論,而是各說各話的討論、沒有交集的討論」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另有 5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