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第 8 屆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0 種意見,共 0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重大法案應經專報、公聽會等公開程序,讓社會檢驗各版本內容。
- 審議時應就條文本身逐條討論、就法案論法案。
- 法案是否合憲或議事程序是否有重大爭議,可交由憲法法庭判斷。
- 都表示立法院的運作制度有改革的必要,分歧在於改革的內容與做法。
閱讀時請注意
- 意見的標籤與摘要由 AI 依主張內容整理,分群時看不到姓名與政黨;它可能出錯,請以逐字原句與公報原文為準。
- 每種意見下的原句是最近的幾句(每位立委最多一句),不是挑選過的代表。完整名單、每一句的出處與影片:https://acta.tw/issues/legislative-powers/legislature-process?ter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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