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全部屆期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8 種意見,共 39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10 位
認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只是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憲法並未授權立委質詢總統;即問即答、一問一答或常態化詢答不符現行憲法,應予撤回或修正。
「國民大會可以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立法院只能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4 年 7 月 16 日
「到底其他委員是從哪裡來的權力可以一對一質詢我們的總統?」陳俊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總統應該要依立委的口頭提問來依序即時回答,這個顯然是超越了憲法的規範」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7 日
報告非總統義務,不得以法律強制7 位
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用語是「得」,是否到院報告由總統自行決定;總統對選民而非對立法院負責,以修法強制總統到院或答復是創設憲法所無的義務、違反權力分立。
「那是基於他主動跟他個人的意願,絕對不是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對於他有一定的強制性」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25 年 7 月 10 日
「但是我們的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他要來不來是由總統來決定」沈發惠(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真正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而不是總統」沈伯洋(民主進步黨)・2024 年 7 月 16 日
邀請報告與詢答方式屬立法院可決定10 位
認為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並不違憲,報告頻率與詢答方式屬立法形成範圍,總統不能拒絕邀請;若有違憲爭議應由大法官解釋,而非事先自行認定。
「立法院邀請總統來做國情報告,沒有違憲啊!」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這很明確,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也是很明確」林國成(台灣民眾黨)・2024 年 7 月 16 日
「我們並沒有質詢總統,那是邀請總統來報告」葉元之(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15 位
希望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建立憲政慣例,表示會以禮相待;對詢答形式保留彈性,可由朝野協商,也有人提出統問統答或依序回答作為折衷。
「還是期待我們能夠正式的來邀請我們賴總統首次到國會來進行國情報告,以建立我們良好的憲政慣例」陳俊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這可以展現國家元首的高度,也可以創造歷史以來第一位來立法院報告的總統」林國成(台灣民眾黨)・2024 年 7 月 16 日
「但是到底要怎麼問答,其實是要保留給朝野協商」葉元之(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總統應到院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13 位
主張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時應接受立委提問並即時或依序回答,認為這樣的詢答才有意義,也不違憲;發言人數、順序等規定應修正,讓立委能實際向總統提問。
「因為總統認為他不需要到立法院接受質詢,結果他卻可以去指揮行政院底下的部長,我覺得這個都不對,這整個都是在破壞我國的憲政體制」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0 月 1 日
「總統每年向立法院提交國情報告並到院接受質詢,面對國會和國民,透明、公開的說明政府的施政狀況,這樣有權有責,是負責的態度」林倩綺(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1 日
「賴總統在記者會上對媒體的即時問答,與他不願意在立法院國情報告後接受立委提問的態度成了明顯對比,這種雙重標準令人無法苟同」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1 日
總統握有決策權應到院報告以負責15 位
認為總統是實際決策者卻不受國會監督,形成有權無責,因此不論何黨執政,總統都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支持以修法使其常態化、制度完整。
「現在的總統根本就是有權無責」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0 月 28 日
「如果總統今天可以直接跟部長溝通的話,那我們邀請總統來做國情報告何錯之有?沒錯嘛!」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9 月 24 日
「讓不管是哪一個政黨的總統都應該來做國情報告」張嘉郡(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21 日
要改變國情報告制度應先修憲或待釋憲3 位
認為若要調整總統國情報告的方式應循修憲程序,否則依現行憲法辦理;釋憲結果出來前,總統不宜到院或應依修法前的規定進行。
「在憲法法庭尚未作出暫時處分前,我們提議還是回歸到舊法來行使」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4 年 7 月 16 日
「我建議在釋憲結果出來之前總統不宜到立法院來」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20 日
「如果憲法的規定要調整,那就修憲之後,未來的總統依修憲之後來另一套國情報告的程序,大家可以接受」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21 日
報告範圍不應限於國家安全大政方針1 位
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把國情報告限於「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比憲法增修條文的用語更窄,限縮了立法院職權,應刪除或修正。
「現行的條文還特別提到要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我認為這就太限縮了」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4 年 4 月 1 日
另有 4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總統可以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這一點本身沒有爭議;分歧在於是否詢答、如何詢答。
- 國情報告的時間與問答形式可以透過朝野(黨團)協商決定。
- 是否違憲的爭議應交由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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