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第 9 屆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2 種意見,共 3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報告非總統義務,不得以法律強制1 位

    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用語是「得」,是否到院報告由總統自行決定;總統對選民而非對立法院負責,以修法強制總統到院或答復是創設憲法所無的義務、違反權力分立。

    「總統和立法院會發生關係只有一種情形,就是院會邀請總統來做國情咨文報告」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7 日
  2. 邀請總統報告建立慣例,形式可協商1 位

    希望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建立憲政慣例,表示會以禮相待;對詢答形式保留彈性,可由朝野協商,也有人提出統問統答或依序回答作為折衷。

    「我建議立法院朝野應該要一致,共同邀請民進黨黨主席、同時也是中華民國的總統蔡英文女士來立法院作能源及空氣污染問題的國情報告」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18 年 3 月 19 日

另有 1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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