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政策・第 10 屆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21 種意見,共 36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8 位
認為臺灣地狹人稠、位處地震帶,高低階核廢料至今都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址,乾式貯存也不是最終處置;在問題解決前不應繼續興建、運轉或延役核電廠,並指出核廢料涉及世代正義、後端成本使核電並不便宜,非核家園也應包含核廢料的處理。
「所以我們目前絕對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些核廢料,尤其是高階的核廢料」陳椒華(時代力量)・2023 年 12 月 11 日
「現階段臺灣的核電廠根本不符合歐盟認定的氣候減緩過渡性項目標準嘛」范雲(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1 月 1 日
「以臺灣目前的政治文化跟環境來說,其實困難重重」張廖萬堅(民主進步黨)・2023 年 3 月 1 日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9 位
主張處置與貯存場址的選定應有客觀標準、資訊公開,並讓地方政府、居民與公民團體參與或經公投同意;反對在未獲地方同意下於特定縣市、離島進行調查或設置,擔心現地乾式貯存變成長期留存,並要求相應的回饋應合理、確實。
「我希望核安會舉辦的公民參與活動不要僅止於訪查說明會跟座談會,希望能夠多辦一些地方性的、審議式的民主工作坊」范雲(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2 月 4 日
「核安會可能不能把這件事只交給台電來做」陳靜敏(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1 月 1 日
「我倒建議由中央部會這邊拜訪地方政府,找台電一次拜訪地方政府」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3 年 3 月 1 日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9 位
要求主管機關以安全為前提,強化對乾式貯存、燃料池、蘭嶼檢整作業等設施與工程的管制,避免承攬與審查角色重疊;並質疑除役與處置費用遭低估、核後端基金治理及台電借款的問題,要求基金法制化、專款專用與利益迴避。
「接下來核能安全委員會的工作重點可能會從過去興建核能電廠的安全監督逐漸更大地轉向來做核後端」洪申翰(民主進步黨)・2023 年 5 月 29 日
「後續關於整個燃料能夠不會有卡關的情況,我們還是有督促的權責,應該要好好的監督台電」陳秀寳(民主進步黨)・2023 年 4 月 24 日
「在地方還沒有共識前,這個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我認為原能會應該要嚴格把關,絕對不是辦過說明會一場就算數」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3 年 3 月 1 日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6 位
認為蘭嶼貯存場的設置未經當地同意,對達悟族與原住民族是環境不正義,要求訂出遷出時程並如期執行、政府道歉並落實補償、健康照顧與回饋,補償決策應取得部落同意;並主張原住民族地區不應再被列為核廢料場址或進行相關調查。
「我是希望原能會能夠在你任內對於蘭嶼核廢料的遷場找出一個較為明朗的輪廓」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23 年 3 月 1 日
「這個25.5億元是希望你們趕快拿去找到一個更好的儲存的地方,而不是放在蘭嶼」廖國棟Sufin‧Siluko(中國國民黨)・2022 年 5 月 23 日
「我們希望經濟部能夠全力作出好的財務規劃,可以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1 日
核廢料處置應重視雙向社會溝通與公眾參與8 位
認為核廢料處置不只是技術問題,需投入長期的社會溝通與公眾參與,如審議民主、設立在地資訊中心、平時教育宣導;不應只靠單向宣傳或回饋金,原能會也應強化角色並把關溝通品質。
「我希望核安會可以參考國際的作法,在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的計畫上,能夠強化有審議精神的審議民主的溝通方式,而不是傳統的溝通方式。」范雲(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2 月 4 日
「所以如何處理核廢料並非純粹的科學跟技術的問題,它還牽涉到相當高昂的溝通成本」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2 月 4 日
「我覺得溝通是一個非常長久的過程,而不是像你講的可以立竿見影」高虹安(台灣民眾黨)・2021 年 9 月 27 日
核廢料應留在或遷回核電廠原址1 位
主張核廢料「從哪裡來回哪裡去」,各核電廠的核廢料就放在原廠區,蘭嶼的核廢料也在電廠除役後遷回核一、核二、核三廠貯存;部分主張並建議停止另覓其他最終處置場址。
「可以壓縮成一萬多桶,可以放在核三廠」高金素梅(無黨籍)・2021 年 12 月 6 日
蘭嶼核廢料遷出在現實上難以達成1 位
認為蘭嶼核廢料找不到替代場址,遷場期程勢必跳票、幾乎不可能完成;其中有主張指出,既然無法遷移,政府就有責任照顧蘭嶼居民的健康。
「即便我們訂出期程,看起來會不斷地跳票,原訂是114年,也就是106年的8年後要完成遷廠,我想這樣的目標應該是很難達成」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0 年 3 月 5 日
核廢料處置困難且尚無有效解方3 位
認為核廢料處理至今仍無法有效解決,可能這一代都處理不完,也無法保證完全不外洩,而且這是全世界共同面臨的難題;也有主張要求導正核廢料容易處理的說法。
「可是我們現在發現核廢料處置確實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1 月 30 日
「且非核家園的核廢料處理又是完全沒有進度,然後也沒有辦法有所突破」鄭正鈐(中國國民黨)・2021 年 3 月 15 日
「這個部分好像沒有很有效的替代方案」賴品妤(民主進步黨)・2020 年 4 月 29 日
國內難覓場址應推動境外處置1 位
認為國內候選場址都遭居民反對、選址難有進展,主張將核廢料或用過核燃料送往境外貯存或處理,包括送回燃料原產國、送往技術較成熟的國家,或與中國大陸洽談。
「所以我想原能會應該盡量協助來突破。」廖婉汝(中國國民黨)・2020 年 3 月 5 日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23 位
批評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選址多年延宕、主管機關與台電態度消極或權責不清,要求儘速確定場址、提出具體方案與時程,並檢討選址條例、地方公投門檻、罰則與專責機構等制度;也指出無論是否繼續使用核電,既有核廢料都必須處理。
「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也請核安會這邊提出如何改善現況,敦促台電跟公民進行完整的溝通」范雲(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2 月 4 日
「所以我們實在很難想像,未來該如何進一步推動集中式的貯存,甚至設置最終處置場」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2 月 4 日
「即便現在的技術可能會做到安全無虞,但是在臺灣我們還是要面臨最終處置場怎麼處理,這個不是誰執政之後,大家就可以閃躲的」黃國書(無黨籍)・2023 年 12 月 4 日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2 位
認為核廢料處理在技術上沒有問題、目前貯存安全,可待未來技術再處理,後端基金也足以支應;核廢料屬專業問題,不應作為反對核能的理由,並主張改以「用過核燃料」稱呼。
「雖然現在事實證明核廢料的處理在科技上面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鄭麗文(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我們想到未來要處理核廢料,它提供了一個處理的方向」黃國書(無黨籍)・2020 年 10 月 15 日
無人島或偏遠小島可列入場址考量1 位
認為偏遠無人島或地質、岩盤相對穩定的小島適合或應列入核廢料貯存與最終處置場址的考量;其中有主張表示不反對將高階核廢料放置於無人島。
「就是最終處置場由行政院指定,就是找一個無人島,大家溝通一下」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6 日
核廢料是使用核能最重要的問題1 位
認為核廢料是台灣當前最重要、最嚴重的議題,也是使用核能時一定會產生、卻常被忽略的關鍵問題。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其實是核廢料,大家要想到使用核能的時候,往往都忽略了一點,核安我們討論了很多,但是大家在使用核能的時候,往往忽略了核廢,這是一定會產生的部分。」蘇巧慧(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8 日
化解民眾核安疑慮是處置推動的關鍵1 位
認為核廢料處置卡關的根本原因是民眾不安心、對核安仍有疑慮;核廢料是否安全必須取得多數人的共識,不能只由主管機關認定。
「本席覺得這張流程圖最大、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社會大眾對於核安還是有很大的疑慮,如果這個關鍵問題沒有解決的話,那這張圖應該就沒有辦法可以走到第十一格」賴品妤(民主進步黨)・2020 年 4 月 29 日
核一核二乾貯受阻應協商解決以利除役1 位
認為核一、核二乾式貯存因新北市政府不同意而受阻,燃料棒無法退出,除役便無法真正進行;主張台電應積極並公開與新北市協商,或以凍結預算等方式推動問題解決。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提議希望凍結部分預算,藉此讓這件事情可以往前邁進。」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1 月 9 日
發展除役與核廢處理技術成為輸出產業1 位
認為即使全球核能減少,除役與核廢處理仍具產業前景,主張加強技術、運用核工人才,發展為可輸出的產業。
「本席也建議原能會核能研究所能否思考一下,如何就這部分來加強,甚或於未來可以輸出相關的產業,就像本席所提到的除役與核廢處理產業,將我國核工人才做好的發揮及應用,將它發展成一個產業」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0 年 4 月 29 日
仰賴未來技術或再處理並不可靠1 位
質疑以未來技術處理核廢料的說法本身就屬於技術不成熟的作法,也認為台灣不會被允許擁有高階核廢料再處理技術。
「比方國民黨說核廢料的處理以未來技術就會可行,這到目前為止可能都還是一種技術不成熟的作法」洪申翰(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31 日
發展小型模組化反應爐仍有核廢料問題1 位
認為小型模組化反應爐即使產生的核廢料較少仍會產出;在尚未設立最終處置場的情況下就表示不排除發展,是自欺欺人。
「即便他們說SMR的特性是產出比較少的核廢料,那還是有產出」陳秀寳(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1 月 30 日
核廢料處置須經政治過程取得授權1 位
認為核廢料處置本質上是政治議題,必須在政治過程中取得合法性授權才能存放。
「核廢料的處理本來就是要在一定的政治過程中,取得一個合法性的授權,你才能夠存放,這就是核廢料的本質」洪申翰(民主進步黨)・2020 年 4 月 29 日
應研究將核廢料再利用於發電1 位
認為核廢料若未來能再利用發電,即為可用能源之一;主張在可行的前提下,原能會應積極評估、研究再利用研發電池發電的方向。
「我認為如果核廢料未來可以再利用變成發電,解決發電的問題,不管它可以提供什麼形式的發電,或它的功率是多少,它總是可以利用的能源之一」黃國書(無黨籍)・2020 年 10 月 15 日
蘭嶼貯存場遷出前應定期辦理輻災演習1 位
主張在蘭嶼核廢料遷場之前,應在當地定期辦理輻射災害演習。
「在核廢料遷出蘭嶼之前,是不是也應該去做相關的輻射災害演習」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0 年 9 月 28 日
另有 9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認為在臺灣境內為核廢料找到最終處置場址極為困難,現行做法難以選出場址。
- 都認為既有的核廢料已是既存事實,不論核電未來是否繼續使用,都必須面對與處理。
- 都認為蘭嶼的核廢料不應繼續留在蘭嶼,只是對遷往何處(另覓場址、遷回核電廠或送往境外)看法不同。
- 都指出乾式貯存只是暫時或中期貯存,不是最終處置,不應讓暫存變成永久存放。
- 都要求核廢料的處置方向、相關計畫與檢測資訊應公開,並向民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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