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政策・第 11 屆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5 種意見,共 40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11 位
認為臺灣地狹人稠、位處地震帶,高低階核廢料至今都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址,乾式貯存也不是最終處置;在問題解決前不應繼續興建、運轉或延役核電廠,並指出核廢料涉及世代正義、後端成本使核電並不便宜,非核家園也應包含核廢料的處理。
「連核廢都處理不來,核廢就已經是很不核安了、很不安全了」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21 日
「但我們不可能不顧核廢料的處理啊」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20 日
「你們沒有負責任地告訴大家核廢料要如何處理、我們要如何解決核廢料的問題,所以如何在今天表決核管法呢?」邱議瑩(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3 日
選址應公開並經在地同意不得強行設置8 位
主張處置與貯存場址的選定應有客觀標準、資訊公開,並讓地方政府、居民與公民團體參與或經公投同意;反對在未獲地方同意下於特定縣市、離島進行調查或設置,擔心現地乾式貯存變成長期留存,並要求相應的回饋應合理、確實。
「能源政策要不要選擇,我認為全民可以表達意見,可是要把核廢料放到別人家裡,卻不能表達意見」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8 月 14 日
「請你們來進行一個全臺灣各縣市的民意調查,瞭解民眾對於高階核廢放置在該縣市的支持度」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21 日
「憑什麼要用核電,核廢料就放在核電廠」王定宇(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20 日
應嚴格監督貯存安全與後端基金6 位
要求主管機關以安全為前提,強化對乾式貯存、燃料池、蘭嶼檢整作業等設施與工程的管制,避免承攬與審查角色重疊;並質疑除役與處置費用遭低估、核後端基金治理及台電借款的問題,要求基金法制化、專款專用與利益迴避。
「核安會是站在專業審查的角度,你的角色不應該錯亂」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5 年 4 月 24 日
「不管是核電廠本身或者是攸關核廢料處理的各項設備,都是涉及核安的」萬美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4 月 24 日
「所以我要請核安會定時的揭露目前的進度,以及相關安全須知」陳秀寳(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20 日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6 位
認為蘭嶼貯存場的設置未經當地同意,對達悟族與原住民族是環境不正義,要求訂出遷出時程並如期執行、政府道歉並落實補償、健康照顧與回饋,補償決策應取得部落同意;並主張原住民族地區不應再被列為核廢料場址或進行相關調查。
「搞不好如果重啟核三之後,又有更多的核廢料要放到蘭嶼」陳瑩(民主進步黨)・2025 年 8 月 14 日
「蘭嶼的原住民為什麼應該一直承擔十萬桶沒有人要的低階核廢料」范雲(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3 日
「我講的是在蘭嶼蓋醫院叫做責任,而且是無可推卸的責任」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 日
蘭嶼核廢料遷出在現實上難以達成1 位
認為蘭嶼核廢料找不到替代場址,遷場期程勢必跳票、幾乎不可能完成;其中有主張指出,既然無法遷移,政府就有責任照顧蘭嶼居民的健康。
「兩種都不可能,怎麼辦?政府的責任就來了,你就要照顧人家的健康」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 日
國內難覓場址應推動境外處置2 位
認為國內候選場址都遭居民反對、選址難有進展,主張將核廢料或用過核燃料送往境外貯存或處理,包括送回燃料原產國、送往技術較成熟的國家,或與中國大陸洽談。
「本席希望經濟部與台電等相關部會儘速與美方磋商,修改臺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將美方協助臺灣處理核廢料的貯存也納入整個協定之中」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14 日
「就找美國來幫我們處理核廢料,對不對?也是一個辦法嘛!」張啓楷(台灣民眾黨)・2025 年 4 月 24 日
政府應加快選址、訂出時程並檢討制度12 位
批評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選址多年延宕、主管機關與台電態度消極或權責不清,要求儘速確定場址、提出具體方案與時程,並檢討選址條例、地方公投門檻、罰則與專責機構等制度;也指出無論是否繼續使用核電,既有核廢料都必須處理。
「國民黨、在野黨,你們是多數,趕快通過一個選址的條例啊!」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3 日
「修法只修一半,只修你們要的,就是詐騙全臺灣」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3 日
「不管要不要除役、不管有沒有延役,說實在的,室內的乾式貯存場就是一定要蓋」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25 年 4 月 24 日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9 位
認為核廢料處理在技術上沒有問題、目前貯存安全,可待未來技術再處理,後端基金也足以支應;核廢料屬專業問題,不應作為反對核能的理由,並主張改以「用過核燃料」稱呼。
「既然全世界的科學界、政治界已經不把它稱作核廢料,我想我們一起帶頭」葛如鈞(中國國民黨)・2026 年 7 月 20 日
「乾貯做到了,核廢料的部分也應該有解了」張嘉郡(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22 日
「這不是一個無解的難題,這些經驗是我們可以參考與引進的」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13 日
核廢料是使用核能最重要的問題2 位
認為核廢料是台灣當前最重要、最嚴重的議題,也是使用核能時一定會產生、卻常被忽略的關鍵問題。
「核能發電這件事情,我們要看到後面核廢料怎麼處置的問題,這才是一個重點」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其實我覺得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核廢料的問題」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19 日
化解民眾核安疑慮是處置推動的關鍵1 位
認為核廢料處置卡關的根本原因是民眾不安心、對核安仍有疑慮;核廢料是否安全必須取得多數人的共識,不能只由主管機關認定。
「第三個前提「社會共識」是根據到底有沒有核安以及核廢料能不能處理來決定的,所以核安會的責任很重大」葉元之(中國國民黨)・2025 年 4 月 24 日
核一核二乾貯受阻應協商解決以利除役1 位
認為核一、核二乾式貯存因新北市政府不同意而受阻,燃料棒無法退出,除役便無法真正進行;主張台電應積極並公開與新北市協商,或以凍結預算等方式推動問題解決。
「問題是出在新北市政府不讓它做乾式貯存槽嘛」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28 日
處置須以萬年尺度確保長期安全1 位
認為核廢料需要照顧十萬年以上,應謹慎選址、找到能長期保持安全的處置場,並將百萬年的安全評估納入法條,監理機關也必須長久存續。
「我們必須找到一個極長時間內可以保持安全的最終處置場」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20 日
環保署應對核廢料處理表達立場1 位
認為核廢料處理涉及環境保護,環保署不能沒有看法,應提出積極的想法與意見。
「儘速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包含蘭嶼貯存場的核能廢料影響到整個東海岸這部分」黃仁(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4 日
核廢料處置應借鏡各國經驗與技術1 位
主張核廢料處置應與國際接軌,客觀報告並參考各國的處理經驗與技術;即使場址尚未決定,也應依此推動處置設施的建置。
「所以一定要好好的跟世界接軌,看有哪一方面的面向、方案,我們都可以拿回來作為借鏡」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5 年 4 月 24 日
發展小型模組化反應爐仍有核廢料問題1 位
認為小型模組化反應爐即使產生的核廢料較少仍會產出;在尚未設立最終處置場的情況下就表示不排除發展,是自欺欺人。
「不排除,可是又一直不去設立核廢的最終處置場,光核廢這個問題,社會就很難達到共識,所以這都是自欺欺人的說法」葉元之(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29 日
另有 8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認為在臺灣境內為核廢料找到最終處置場址極為困難,現行做法難以選出場址。
- 都認為既有的核廢料已是既存事實,不論核電未來是否繼續使用,都必須面對與處理。
- 都認為蘭嶼的核廢料不應繼續留在蘭嶼,只是對遷往何處(另覓場址、遷回核電廠或送往境外)看法不同。
- 都指出乾式貯存只是暫時或中期貯存,不是最終處置,不應讓暫存變成永久存放。
- 都要求核廢料的處置方向、相關計畫與檢測資訊應公開,並向民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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