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真的裁罰,他又提出抗告,這樣百分之百會超過同意權行使的時間,超過又被罰也不好,不過又罰他的話,本席個人認為並沒有太大的意思。」
質疑對被提名人裁罰後若提出抗告,百分之百會超過同意權行使的時間,認為再處罰並沒有太大意義。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裁罰後若抗告必超過同意權行使時間且再處罰意義不大,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並屬於人事同意權程序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