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批評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可要求人民到立法院作證,不作證就罰錢,律師陪同還須主席同意

民主進步黨黃秀芳・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通過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通過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批評新法要求人民到立法院作證、不作證即罰且律師陪同須主席同意,主張與原句一致。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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