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至於對立法權本身所應該擁有的國會調查權不彰,這些都是立法部門責無旁貸的責任,如果我們覺得有某些地方不對或是認為應該要修改,那就應該要努力推動法律改革,針對相關法律案,該修的就修、該增加的就增加,讓彼此之間的職權能夠更加明確。」
認為立法部門有責任處理國會調查權不彰的問題,若認為相關制度有不當或需要修改之處,就應努力推動法律改革,使立法院與監察院之間的職權更加明確。
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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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省略了推動法律改革的條件,且「彼此職權」所指不明,應保留原句的條件並補明相關機關。
- 原始版本認為立法權本身應擁有的國會調查權不彰是立法部門責無旁貸的責任,主張應努力推動法律改革以讓彼此職權更加明確
- AI 審核・發布認為立法部門有責任處理國會調查權不彰的問題,若認為相關制度有不當或需要修改之處,就應努力推動法律改革,使立法院與監察院之間的職權更加明確。理由:原主張省略了推動法律改革的條件,且「彼此職權」所指不明,應保留原句的條件並補明相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