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專案小組應該是針對服貿協議審查的細節和過程,但是假如回歸到職權行使法五十三條的精神,變成非要有一個結論或報告才能夠審查服貿,到時候會不會被自己卡住?我想剛成立這個小組的時候也沒有想這麼多,我們大家來考慮看看是不是不要被五十三條限制,謝謝。」
質疑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三條精神,非要有結論或報告才能審查服貿,是否會卡住服貿協議審查,主張考慮不要被第五十三條限制
張慶忠・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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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依第五十三條須先有結論才能審查服貿會卡住審查,並建議考慮不受其限制,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調閱權程序議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