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主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應以記名表決處理,而非舉手表決

民主進步黨李坤城・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未說明表決對象與方式,前後文指的是職權行使法條文改用舉手表決,補上以免誤解。

  1. 原始版本主張以記名表決處理
  2. AI 審核・發布主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應以記名表決處理,而非舉手表決理由:原主張未說明表決對象與方式,前後文指的是職權行使法條文改用舉手表決,補上以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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