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既然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解釋國會有調查權,相對的配套法案,我們是不是可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明定、增訂呢?本席認為這是必要的,可以請法制局針對這部分加以研究。」
主張既然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解釋確認國會有調查權,應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明定、增訂相對的配套法案,並可請法制局針對這部分加以研究。
呂學樟・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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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應在職權行使法明定調查權配套並請法制局研究,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調查權設計。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