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應研議如何處理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被提名人隱匿資料或陳述不實的情形,包括應採刑法或行政法處理。

民主進步黨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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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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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提出應研議的問題與處理方式,尚未明確主張應建立藐視國會制度,須保留其開放討論的語氣。

  1. 原始版本認為立法院應建立藐視國會相關制度處理憲法機關或獨立機關審查中隱匿資料或陳述不實的情形,並須考慮以刑法或行政法處理,以樹立立法機關在行使同意權時的威嚴性及尊重性。
  2. AI 審核・發布認為應研議如何處理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被提名人隱匿資料或陳述不實的情形,包括應採刑法或行政法處理。理由:原句提出應研議的問題與處理方式,尚未明確主張應建立藐視國會制度,須保留其開放討論的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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