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調閱專案小組的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提報院會處理,而非由小組自行處理。

中國國民黨邱文彥・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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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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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發言支持提報院會處理的主張,但未提出「至遲應在調閱期滿或一個月內提報」的期限。

  1. 原始版本主張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調閱專案小組的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提報院會處理,而非由小組自行處理,至遲應在調閱期滿或一個月內提報。
  2. AI 審核・發布主張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調閱專案小組的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提報院會處理,而非由小組自行處理。理由:原句及前後發言支持提報院會處理的主張,但未提出「至遲應在調閱期滿或一個月內提報」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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