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認為條文中是可以規定提名人應據實陳述不可隱匿,但卻不一定要有罰則。另外,如果沒有罰則的話,就不必寫在刑事訴訟法中,只要規定被提名人應據實陳述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或作虛偽陳述即可」
主張條文可以規定被提名人應據實陳述不可隱匿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或為虛偽陳述,但不一定要設罰則,若無罰則也不必引用刑事訴訟法及規定拒絕證言事由。
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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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支持可要求據實陳述但不設罰則及相關引用的看法,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人事同意權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