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核管法第六條讓核三廠延役,不需要前面五年的緩衝時間,而且是經濟部「得」」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主張修正核管法第六條,使核三廠延役不需五年前申請的緩衝時間,並由經濟部「得」而非「應」申請
賴士葆・中國國民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通過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通過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說明修正核管法第六條讓核三延役、取消五年緩衝並改為「得」申請,主張忠於原句。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賴士葆・中國國民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通過
AI 審核通過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說明修正核管法第六條讓核三延役、取消五年緩衝並改為「得」申請,主張忠於原句。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