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核能政策

與核能發電、核電廠延役、重啟、新建及核廢料處置相關的政策討論。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20 日 的發言

問題 01 / 06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無論支持或質疑延役,都以核能安全為前提:沒有通過安全檢查就不應延役或運轉,核安不能妥協。
  • 核電廠能否延役的安全判斷應回歸主管機關的專業與科學審查,不應由立法或政治決定取代。
  • 核電廠延役、除役與安全缺失的相關資訊與作業流程應公開透明,供社會檢視。

15 種意見看法不同的地方,點開看是誰說的

  1. 核電廠應如期或提前除役,不再延役43 位

    主張核一、核二、核三於運轉執照到期後如期除役、不再展延,依期程達成非核家園,能提前除役者就提前;要求政府信守不延役的承諾並明確表態,批評一面提除役計畫、一面申請延役的作法。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核廢料與地方負擔未解決前不應延役29 位

    認為用過核燃料貯存空間不足、乾式貯存與最終處置場尚無著落,延役只會增加核廢料;且讓屏東、恆春、北海岸等地持續承擔核電與核廢料風險並不公平,在這些問題解決前不應討論或推動延役。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反對以倉促修法或公投推動延役27 位

    批評延役相關修法未經充分討論、未處理核安與核廢料即推動,是為老舊核電廠放寬規定或以立法干涉專業審查,主張暫緩或不應通過;也有人認為核三延役公投的程序與主文有問題,不宜以公投或多數表決決定。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老舊機組鄰近斷層,安全未明不應延役或運轉35 位

    認為運轉數十年的核電廠設備老化、耐震不足、鄰近活動斷層,加上事故與管理缺失、疏散困難,延役或繼續運轉會使核災風險升高且後果難以承受;因此反對延役,或主張安全疑慮未釐清的機組不得重啟、應停機。也包含批評主管機關監督不夠嚴格,要求查明螺栓斷裂原因、補做斷層調查、提升耐震與改善疏散規劃者。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延役須先確保核安、核廢料與社會共識57 位

    不直接表態支持或反對,主張延役應回歸專業與科學,以核安為首要前提,並須完成安全評估、核廢料配套、社會共識與公民參與等程序;要求主管機關不預設立場、訂出明確標準並儘速作出專業判斷,部分認為這些條件目前尚未達成。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核電非必要,應以再生能源等替代17 位

    認為備載與其他電源足以供電,核電廠除役不致缺電,核電計入後端與核廢料成本後並不便宜,延役在實務上也難以實現;主張以再生能源、節能等方式因應用電需求,而非讓核電廠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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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延役應由公投決定並落實公投結果12 位

    主張核電廠是否延役屬重大政策,應由全民或區域公投讓人民決定;呼籲支持核三延役公投,並要求行政部門尊重、落實公投與民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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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修法開放延役選項,由安全審查決定20 位

    認為修法只是移除運轉年限與申請期限等法律限制、保留延役選項,並非強制延役;是否延役仍須由台電申請,經原能會/核安會等主管機關依專業審查,在安全無虞下才可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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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核電穩定低碳,現有核電廠應延役36 位

    認為核電供電穩定、低碳且成本低,停機後以火力補缺會造成空污、電價與缺電壓力,國際上也多將運轉年限由40年延長到60年;主張政府推動或修法讓核一、核二、核三延役或重啟,並認為不應受非核家園期限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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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推動延役者應自行負起修法與政治責任4 位

    認為若行政部門、總統候選人或政黨想讓核電機組延役,應由主事者自行提出修法並承擔責任,而不是只推給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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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政府應把延役列為選項進行評估4 位

    主張政策決定過程中應將延役與除役方案都納入評估,包括延役所需的研議時間與機組整修,以及再生能源未到位時工商界提出的核二廠延役建議,並希望在部長交棒前給新任經長更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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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應啟用核四而非讓老舊核電廠延役3 位

    認為核四已接近完工,應以核四取代核一、核二、核三,而不是讓運轉數十年的老舊機組延役;只廢核四卻讓舊廠延役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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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若以核能填補減少火力發電的缺口,需讓現有核電廠延役2 位

    認為若要逐年減少火力發電或達成中火無煤,所產生的供電缺口若靠核能填補,核一、核二、核三都必須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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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要求加強核電廠營運監督與資訊公開1 位

    未就是否延役表態,而是要求主管機關監督台電落實事故通報、人員訓練與人才留用,公開或解密核電廠事故調查與設備移動等資訊,並讓台電參與電廠周邊涉及安全與疏散的開發計畫。

    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5. 核電廠延役在程序與事實上已不可能1 位

    認為核一廠已除役、核二除役計畫已通過、核三申請期限已過,加上用過燃料無處存放,核電廠延役在程序與事實上都已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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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尚未分群10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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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表決

怎麼讀一筆表決

  • 長條是票數由深到淺:贊成、反對、棄權。
  • 通過的是「題目那件事」題目照錄公報。出席委員過半數贊成就是通過,否則是未通過。
  • 有些只列票數覆議、人事同意權的門檻不同,可否同數由主席決定,都不標通過與否。

常見的三種題目

  • 全案表決整部草案要不要通過
  • 再修正動議改用另一個修正版本
  • 復議重新討論已通過的決議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清除蘭嶼貯存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土地復原後交還達悟族人,未做到應給予國家賠償。未通過。未通過贊成 15・反對 55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國民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業應於 2025 年以前停止營運;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把原住民族地區貯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畢。未通過。未通過贊成 15・反對 54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以處理蘭嶼貯放的廢棄物。通過,成為三讀條文。通過贊成 55・反對 12・棄權 3
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通過贊成 60・反對 51
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贊成 61・反對 50
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 委員傅崐萁等針對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未通過贊成 51・反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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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