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陳朝建代理主委任內,李敏領銜提出核電廠延役的公投案,中選會駁回的理由之一就是違反了「一案一事項」,說電廠許多部分都涉及修改法規,由多個部會審核,所以是好多件事情。可是在陳英鈐任內,我們看到林德福領銜提出的深澳公投是禁止興建燃煤電廠,一個是核電廠要延役,一個是要不要興建燃煤電廠,這在公投案審查上有什麼區別?」
質疑中選會以違反「一案一事項」為由駁回李敏領銜提出的核電廠延役公投案,認為與林德福領銜提出的深澳禁止興建燃煤電廠公投案性質相近卻審查標準不一
游毓蘭・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比較兩案追問審查差異,主張如實呈現其對延役公投駁回理由的質疑,符合延役公投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