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

第 9、10、11 屆立法委員

賴瑞隆

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8選舉區

在各問題的立場軌跡

每個點是一則有原句的主張,顏色是它所屬的意見群組;框起來的字是院會表決。同一段時間的點疊成一欄,點那一欄看原句。

核能政策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 反對以倉促修法或公投推動延役3
  • 核電非必要,應以再生能源等替代2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2
  •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1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 安全無虞且確有需要時可再運轉1
  •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1
  • 核安屬專業問題,不應以公投或表決決定1
  • 核廢料未解且未經在地同意,不應重啟1
  • 老舊機組風險與成本高且非必要,不應重啟2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2
  •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1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3
  • 認同非核方向,但應逐步達成並確保供電2
  •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7
  •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9
  •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23

國會職權修法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6
  • 質疑調查權被用於政治目的或針對特定人2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 藐視國會與反質詢等要件定義不明2
  • 處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企業1
  • 對官員課刑責過重並造成寒蟬效應4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1
  • 報告非總統義務,不得以法律強制2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 反質詢定義不清且違反法律明確性1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1
  •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2
  •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1
  •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1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 國情報告是否到場由總統自行決定1

2017 年 1 月 11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清除蘭嶼貯存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土地復原後交還達悟族人,未做到應給予國家賠償。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案照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2.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國民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業應於 2025 年以前停止營運;政府應於 2021 年以前把原住民族地區貯放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畢。未通過。

    表決題目:「本條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3. 2017 年 1 月 11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贊成

    2017 年電業法第 95 條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2025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以處理蘭嶼貯放的廢棄物。通過,成為三讀條文。

    表決題目:「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2025 年 5 月 13 日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1. 2025 年 5 月 13 日・院會記名表決

    投反對

    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後可申請換發、繼續運轉,換發的執照最長 20 年;申請期限改由主管機關訂定(原規定須在期滿前 5 至 15 年提出)。

    表決題目:「重付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全案表決」

  2.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主張務實提升再生能源比例,而非在政治上重啟核能爭議

    「與其在政治上重啟核能的爭議,不如更務實的提升再生能源的比例」

    核電非必要,應以再生能源等替代

  3.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認為延役修法若未提出更嚴格安全把關與核廢料處置對策,形同將風險轉嫁給國民與未來世代

    「任何主張核電機組延役的修法,若未明確提出更嚴格的安全把關與核廢料的處置對策,形同將風險轉嫁給全體國民跟未來的世代」

    反對以倉促修法或公投推動延役

  4.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主張投資安全、再生、可持續能源,而非高風險、低彈性的老舊核能設施

    「我們應該投資在安全、再生、可持續的能源,而不是選擇高風險、低彈性的老舊核能設施」

    核電非必要,應以再生能源等替代

  5.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呼籲不要通過核電延役相關修法

    「希望所有的朝野立委們大家共同來支持,不要通過這樣的修法」

    反對以倉促修法或公投推動延役

  6. 2025 年 5 月 13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認為未經社會充分討論即修法開放延役,將引起人民不安與社會爭議

    「若未經社會的充分討論就貿然修法開放延役,勢必引起人民的不安跟社會的爭議」

    反對以倉促修法或公投推動延役

2019 年 3 月 4 日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1. 2019 年 3 月 4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針對公投通過議案「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廢除「核能發電設備…

    認為核能無法確保絕對安全,只要有其他方案就不應輕易選擇核能

    「所以我認為只要有其他方案都不應該輕易選擇核能這樣的方案」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2. 2019 年 3 月 4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針對公投通過議案「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廢除「核能發電設備…

    認為重啟核四主張的前提幾乎不存在或無法處理

    「因此朱立倫前市長講的這個問題,其實前提幾乎都是不存在,不然就是沒有辦法處理」

    核安風險無法排除,應停建或不重啟核四

  3. 2019 年 3 月 4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針對公投通過議案「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廢除「核能發電設備…

    主張在電力供應充份的狀況下,核一、核二、核三不延役,核四不重啟

    「所以在我們在電力供應充份有把握的狀況下,核一、核二、核三不延役,核四不重啟」

    核四耗資過鉅且非必要,應停建改用其他能源

2016 年 6 月 6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16 年 6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認為在討論是否重啟核一之前,行政部門應先檢討台電內部行政管理

    「最近大家都在討論是否重啟核一等議題之前,本席認為,行政部門應該先檢討台電內部在行政管理上做得夠不夠好」

    老舊機組風險與成本高且非必要,不應重啟

  2. 2016 年 6 月 6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認為若大林電廠機組未因採購瑕疵延宕,就不需討論重啟核一

    「如果當初不發生這樣的事情,現在我們也就不需討論是否重啟核一的問題了」

    老舊機組風險與成本高且非必要,不應重啟

2025 年 5 月 20 日

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1.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主張對非核家園有意見應提出修法,修法前應依共識進行

    「如果有任何對非核家園有意見,那就請提出來修法,沒有修法前的時候就應該依照這樣的共識持續來進行」

    安全無虞且確有需要時可再運轉

  2.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認為使用40年的核電機組若未經適當評估,絕對不適宜輕易重啟

    「絕對不適宜輕易的重啟」

    重啟前應查明事故、公開審查並對外說明

  3.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批評核三延役提案將安全與核廢料問題都丟給南部,缺乏公平正義

    「全部都丟給南部,全部都丟給屏東,這是一個嚴重缺乏公平正義的提案」

    核廢料未解且未經在地同意,不應重啟

  4.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認為以公投處理核三專業問題非常不負責任

    「臺灣禁不起任何一個核災,隨意的啟動這種公投來處理一個專業問題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核安屬專業問題,不應以公投或表決決定

2016 年 4 月 21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6 年 4 月 21 日・內政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認為使用核電就必須思考核廢料的存放問題

    「當我們要使用核電的時候,就必須思考核廢料的存放問題」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

  2. 2016 年 4 月 21 日・內政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認為原民會應對蘭嶼核廢料遷移問題站在原住民角度發聲、表達清楚態度

    「原民會在這件事情上應該要有清楚的態度,你們要站在原住民的角度發聲」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

2019 年 3 月 4 日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1. 2019 年 3 月 4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針對公投通過議案「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廢除「核能發電設備…

    認為核廢料處理是無解的問題

    「所以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

    最終處置未解決前不宜繼續使用核電

2017 年 12 月 14 日 – 2018 年 5 月 4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內政委員會會議一、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認為在政策走向非核家園之際,台電不該再補助救國團舉辦參觀核電的科學營

    「台電這個時候不該還在做這件事情」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18 年 5 月 2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邀請經濟部部長率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及交通部首長就「離…

    認為非核家園是目標,並對核二重啟有疑慮,因此需推動再生能源

    「非核家園是我們的目標,我們甚至連核二重啟都有這麼多疑慮」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3. 2018 年 5 月 4 日・報告事項

    認為非核家園、穩定供電與空污改善三方向正確,關鍵在於執行力

    「我認為這三個方向都非常正確,而且也都非常清楚,但最關鍵的問題應該是在於執行力」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4. 2018 年 5 月 4 日・報告事項

    認為非核家園是朝野及多數人的共識,應是台灣未來持續的方向

    「所以非核家園是朝野及台灣大多數人的共識,這也應該是台灣未來持續應該要走的方向」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5. 2018 年 5 月 4 日・報告事項

    認為若不大力發展再生能源,非核家園與降低空污都難以達成

    「如果我們不願意大力發展再生能源,要談非核家園和降低空污,恐怕難度都相當高」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18 年 7 月 2 日 – 2018 年 12 月 3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8 年 7 月 2 日・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一、處理中央政府流域治理計畫第3期

    認為若核能後端無法處理且非核家園為共識,再生能源是重要的一條路

    「核能必須是臺灣要面對的問題,如果後端沒辦法處理,包括核災部分,非核家園是我們共識的話,再生能源就是重要的一條路」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18 年 7 月 2 日・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一、處理中央政府流域治理計畫第3期

    主張在非核家園目標下大力推動再生能源

    「執政黨必須要面對所有困難,在非核家園的目標下,大力推動再生能源」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3. 2018 年 7 月 2 日・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一、處理中央政府流域治理計畫第3期

    認為現在政府能源政策方向大體上是對的

    「所以我認為現在政府的整個能源政策方向大體上是對的」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4. 2018 年 10 月 15 日・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一、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

    認為核電的負擔太高,無法承受

    「核電的負擔太高,我們無法承受」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5. 2018 年 10 月 15 日・經濟、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

    希望經濟部把持專業原則,持續對外溝通並捍衛能源政策方向

    「希望經濟部把持專業的原則,不斷對外溝通及捍衛能源政策的方向。」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6. 2018 年 10 月 15 日・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一、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

    主張走向非核家園,理由是無法處理核廢料問題、無法保證核安

    「我們希望走向非核家園,因為我們無法處理核廢料問題,又無法保證核安問題,所以我們要走向非核家園。」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7. 2018 年 10 月 15 日・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一、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

    認為只反對各種發電方式而不提方案並不負責,並主張因核廢料與核安問題而走向非核家園

    「要反對都是比較容易的,光說不要這個、不要那個很容易」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8. 2018 年 11 月 8 日・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擬具「減碳無煤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主張應放棄以核電補足燃煤缺口的思考,因為核廢料問題無人能處理

    「所以我認為應該放棄使用核電的思考,因為光是核廢料的問題就沒人有辦法處理」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9. 2018 年 11 月 8 日・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擬具「減碳無煤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反對以核養綠或用核電補足30%燃煤發電,認為不可能

    「所以不要再思考什麼以核養綠或者是用核電來補這30%,這是不可能的」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10. 2018 年 11 月 8 日・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擬具「減碳無煤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認為以核養綠方案的燃煤比例仍達40%,高於政府2025年30%的目標

    「以核養綠講得很好聽,但是以核養綠的話,燃煤的比例還要占到40%,也不是零煤」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11. 2018 年 11 月 8 日・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擬具「減碳無煤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批評國民黨在核能上想要又不敢明講,未提出完整能源政策

    「就核能而言,他們想要又不敢講」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

  12. 2018 年 12 月 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邀請經濟部部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離岸風電進度及國產化辦理情形達成度」…

    認為綠能若有具體進展,非核家園較能落實

    「特別是綠能若能有具體進展的話,當然就比較能夠落實」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13. 2018 年 12 月 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邀請經濟部部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離岸風電進度及國產化辦理情形達成度」…

    認為從公投結果看不到人民要選擇讓核能占很大比例

    「至少目前在公投上,我看不到人民未來要選擇讓核能占這麼大的比例」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14. 2018 年 12 月 3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邀請經濟部部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離岸風電進度及國產化辦理情形達成度」…

    認為非核家園是大家共同的目標,廢除年限不影響對非核家園的努力

    「我想非核家園是大家共同的目標」

    認同非核方向,但應逐步達成並確保供電

2018 年 12 月 20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18 年 12 月 20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繼續審查:

    主張經濟部應捍衛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配比目標

    「部長應該要勇於捍衛政策,不要被模糊掉,因為我們現在正在努力降低,50、30、20的目標其實符合人民所要的方向」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18 年 12 月 20 日・經濟委員會會議一、繼續審查:

    認為馬前總統提出含核能20%的能源配比,與公投要求燃煤占比下降的期待不符

    「這顯然和公投結果大家對燃煤占比應不斷下降的期待並不相符」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 2023 年 3 月 16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2 年 12 月 28 日・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在不要核電、希望減少燃煤及石化能源時,再生能源更顯重要

    「當我們不要核電、希望減少燃煤及石化能源的時候,其他再生能源就顯得重要」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能發電占比持續下降並未造成停電問題

    「其實核能占比從2014年到2021年不斷下降,從18%到10.8%,並沒有產生停電的問題。」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3.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政府已超前部署,核二除役後電力供應仍穩健

    「其實政府都超前部署,即使核二除役之後,電力仍是穩健的。」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23 年 11 月 8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在有綠能等更好選擇時,不應回頭選擇具高度爭議的核電

    「當我們有更好的選擇的時候,比如說全世界都在發展綠能,我們有更好的選擇的時候,為什麼要回去選擇一個具有高度爭議性的」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2.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廢料問題無法解決且有安全風險,不應再走回核電老路

    「核廢料無法解決,更不要講安全上的風險,如果有更好的選擇,也沒有缺電的問題,為什麼還要再走回這樣的老路」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3.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總統候選人輕易拋出核電議題而不深思影響,對國家整體不利

    「如果輕易地拋出一個議題,沒有深思後面所產生的影響的話,我覺得在引導整個輿論或引導整個國家能源政策,我認為這對國家整體是不利的」

    能源政策與配比應檢討調整並說明清楚

  4.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要達到10%核電幾乎須興建核電廠,在臺灣難以被接受

    「要達到10%的話,大概幾乎要思考興建核電廠的可能性了,這在臺灣有可能接受嗎」

    核災風險與核廢成本過高,不應使用核能

  5.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臺灣沒有缺電問題,因此質疑恢復一定比例核電的必要

    「缺電是個假議題,也是一個不存在的議題」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24 年 3 月 7 日 – 2024 年 6 月 5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4 年 3 月 7 日・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應降低核能,並稱非核家園是朝野共識且已入法。

    「我們希望降低核能,非核家園是大家朝野的共識,也立到法裡面」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24 年 3 月 7 日・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廢料與核安問題仍有一定疑慮。

    「更何況核廢料、核安的部分,大家還是有一定的疑慮。」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3.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非核家園是臺灣追求的長遠目標

    「非核家園其實是臺灣追求的一個長遠的目標」

    認同非核方向,但應逐步達成並確保供電

  4.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電仍有核廢料、核安及法令等程序須處理,須妥善思考與溝通

    「因為核電還有很多程序必須要處理,包括我剛剛講的核廢料、核安,甚至法令相關的部分都要做處理」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5. 2024 年 6 月 5 日・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電面臨核廢料、安全、法令及人民溝通等問題

    「核電遇到核廢料的問題、安全的問題、法令的問題以及人民溝通的問題」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6. 2024 年 6 月 5 日・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電問題需要相當時間、恐怕緩不濟急,綠電則可加快速度

    「我覺得這些問題都需要相當的時間,恐怕也緩不濟急,但綠電是可以加快速度的」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25 年 3 月 20 日 – 2025 年 5 月 1 日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1. 2025 年 3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非核家園仍在法律中確立,核能議題需經過許多溝通過程

    「非核家園還在法裡面,這個還是確立的,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都要經過很多的溝通過程」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 2025 年 3 月 20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新核能技術仍須以核能安全為前提,核廢料處理需有共識,並需產生社會共識

    「特別是新的技術出來還是必須確立在核能安全上面,同時核廢料的處理必須大家是有共識的,更重要的是社會上的共識要產生」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3. 2025 年 3 月 24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環境基本法已明定非核家園,政府與台電應依法行政;若朝野對核能安全與核廢料處理達成共識,才可再面對核能問題

    「所以我認為如果老是要講核能的部分,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講得非常清楚,即非核家園,政府當然依法行政」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4. 2025 年 3 月 24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政府依法推動非核家園,但若朝野對核能安全與核廢料處理達成國家共識,也可以面對核能議題

    「如果朝野對於核能安全、對核廢料的處理,整個國家能夠達成共識的話,當然也可以來面對」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5.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將台電鉅額虧損歸因於綠電或核電是錯誤說法,兩者占比很低

    「這樣的說法完全是一個錯誤的說法,這兩個占比非常的低」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6.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核能仍需審慎評估,因核廢料與核能安全等問題朝野尚無共識

    「核能本來就是一個還要審慎評估的,因為包括核廢料、包括核能安全,朝野都沒有達成共識」

    無論核電去留,都須確保核安、核廢處置與監管獨立

  7. 2025 年 5 月 1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非核家園是既定政策與朝野共識,且核廢料無法處理是事實

    「非核家園是國家一個既定的政策,也是朝野的共識,然後核廢料無法處理確實也是一個事實」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8. 2025 年 5 月 1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發展綠能是國家趨勢且為正確方向

    「發展綠能這個方向是國家的趨勢,也是正確的方向」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9. 2025 年 5 月 1 日・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台電虧損並非非核政策造成,而是購入成本上漲卻未調漲電價,並希望經濟部持續說明

    「要澄清虧損的問題不是這個所造成的」

    應如期落實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與節能替代

2024 年 5 月 24 日 – 2024 年 6 月 7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5 月 2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司法程序都有緘默權,立法院不應強制人民說明而侵犯人權

    「連司法都有緘默權,立法委員、立法院沒有這麼大可以侵犯到人權」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

  2. 2024 年 5 月 2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要求人民到立法院接受調查、不到場或不說明即連續罰鍰,是侵犯人權且違憲

    「這是侵犯人權的法案,絕對是違憲的法案」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

  3. 2024 年 5 月 2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改革應先從立委自身做起,反對讓立法院可要求人民到院接受調查並連續處罰

    「改革當然應該要進行,但是改革應該先改自己,而不是去改人民」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

  4. 2024 年 5 月 24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立委不應限縮人民的權利義務

    「立委沒有比人民大,立委不應該限縮人民的權利義務」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

  5.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法律規定模糊,任何企業都可能被調到立法院

    「當法律訂得這麼模糊,沒有一個明確概念的時候,任何企業都可能被調來」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

  6. 2024 年 6 月 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

    認為職權行使法很多條文侵犯人權,人民可能被要求到立法院提供資料

    「其實職權行使法很多條文都是侵犯到人權的部分」

    調查與罰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民間企業

2024 年 11 月 27 日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1. 2024 年 11 月 27 日・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主張調查不應具有針對性,否則會影響優秀人才為國家服務的意願。

    「不要具有針對性,太有針對性,我覺得會影響到優秀人才為國家服務的意願」

    質疑調查權被用於政治目的或針對特定人

  2. 2024 年 11 月 27 日・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政務官若有問題應由監察院、檢調處理,質疑以政治力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方式會對民間人才入閣造成壓力。

    「有問題監察院會處理,有問題檢調也會處理,但是由政治力去對於政務官用這樣的方式」

    質疑調查權被用於政治目的或針對特定人

2025 年 5 月 16 日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

  1. 2025 年 5 月 16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認為對不到立法院的人民可按次處以10萬元罰鍰直到到場的規定,明顯擴權違憲

    「當人民不到立法院來,你都可以強制每個人一次罰10萬,罰到他來為止,這明顯的擴權違憲」

    強制人民到場並處罰的範圍過寬

2024 年 5 月 28 日 – 2024 年 5 月 30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對官員在國會虛偽陳述處以刑責的條文違憲,表示將聲請釋憲使其無效

    「所以我們會立即提出釋憲,要求這樣的條文是無效」

    對官員課刑責過重並造成寒蟬效應

  2.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修正後對公務員虛偽陳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條文仍然違憲

    「只留下了公務員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你有虛偽陳述的時候,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們認為這個還是違憲的」

    對官員課刑責過重並造成寒蟬效應

  3.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反對對官員虛偽陳述等行為處以刑責,認為立法院不可以恐嚇人民與官員

    「立法院沒有這麼大,不可以恐嚇人民,也不可以恐嚇官員」

    對官員課刑責過重並造成寒蟬效應

  4.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藐視國會等相關規定定義模糊,可能使公務員與企業擔憂受罰,希望透過覆議與釋憲重新調整

    「將來因為行政院還會再提覆議,包括釋憲也會再提,我們希望這樣的法會重新再去調整」

    藐視國會與反質詢等要件定義不明

  5.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認為為處理少數政務官而把所有公務員納入藐視國會處罰範圍,會傷害國家體制

    「你為了要去修理少數1、2位政務官,然後把所有的公務員都抓進來,我認為這個是會傷害到整個國家的體制」

    對官員課刑責過重並造成寒蟬效應

2025 年 3 月 21 日 – 2025 年 7 月 10 日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1. 2025 年 3 月 21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認為立法院沒有權力對不到立法院的人民處以罰鍰,此規定嚴重違憲

    「沒有權力規定人民不來立法院還要被你罰10萬,嚴重違憲」

    處罰不應擴及一般人民與企業

  2. 2025 年 7 月 1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藐視國會的定義不清,有太多模糊空間,並認為處罰人民的部分違憲。

    「所以我認為這部分違憲是非常清楚的」

    藐視國會與反質詢等要件定義不明

2024 年 6 月 7 日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1. 2024 年 6 月 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

    擔心國會持續擴權會侵犯責任政治、造成立法院一權獨大

    「其實它會侵犯到了我們憲法所訂定好的責任政治規範,同時讓總統跟五院之間的分際會整個混亂掉、立法院一權獨大」

    報告非總統義務,不得以法律強制

  2. 2024 年 6 月 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

    認為職權行使法要求總統依立委口頭提問即時回答,超越憲法規範,明顯違憲

    「總統應該要依立委的口頭提問來依序即時回答,這個顯然是超越了憲法的規範」

    總統可報告但不應詢答或即問即答

2025 年 7 月 10 日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1. 2025 年 7 月 1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主張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應基於其主動與個人意願,不應透過修改職權行使法加以強制。

    「那是基於他主動跟他個人的意願,絕對不是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對於他有一定的強制性」

    報告非總統義務,不得以法律強制

2025 年 7 月 10 日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

  1. 2025 年 7 月 1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為禁止反質詢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並影響權力分立。

    「違反法律明確性的同時,我認為它對於權力分立也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反質詢定義不清且違反法律明確性

2024 年 5 月 28 日 – 2024 年 6 月 7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這部法案違憲、錯誤

    「這絕對是個違憲、錯誤的法案」

    修法內容擴張立法權或有違憲疑慮

  2.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三讀時將「物件」換成「檔案」是違法亂紀的行為

    「三讀可以這樣修嗎?這是違法亂紀的行為」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

  3. 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認為三讀條文出現錯誤顯示整個程序與討論非常不嚴謹

    「這就看出整個程序非常不嚴謹、討論非常不嚴謹,問題重重」

    條文未事前公開且三讀更動內容

  4. 2024 年 6 月 7 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

    認為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沒有那麼強的急迫性,通過後造成內部撕裂

    「我不認為它有那麼強的急迫性,但是它通過了之後,確實對臺灣內部產生很大的撕裂啦!」

    整體未經充分討論、欠缺程序正義

2025 年 6 月 27 日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1. 2025 年 6 月 27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

    認為去年相關法案未經委員會充分討論就直接進行二三讀,導致國會亂象

    「結果去年一整年的國會亂象,國會擴權法案就是不走這個程序而導致的亂象叢生」

    委員會未逐條實質審查即送院會

2025 年 7 月 10 日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1. 2025 年 7 月 10 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認同憲法法庭將強制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條文認定為違憲。

    「我認可去年這一條被認定為是違憲」

    國情報告是否到場由總統自行決定

發言紀錄 共 63 筆

謝謝院長,請蕭文生大法官被提名人。 蕭教授,你好。我想先請教一下,很多人說去年一整年大概是整個憲法最具有危機的一年,也是憲法法庭最具有高度風險的一年,蕭教授同意這樣的看法嗎? 很多人認為去年一整年是臺灣憲政、憲法最有危機的一年,同時也是憲法法庭最有危機的一年,蕭教授同意這樣的看法嗎? 因為去年大概是有史以來違憲爭議最多…

主席、各位委員。憲法所規定的立法院的三讀程序就是希望能夠確保我們的法律非常嚴謹的立法,包括裡面的委員會中心主義都是這樣的精神,正常的程序應該經過委員會裡面充分的討論,然後再進到院會來二讀、三讀,這才是一個完整的程序,結果去年一整年的國會亂象,國會擴權法案就是不走這個程序而導致的亂象叢生;今天再次的證實,連法院組織法這麼…

認定違憲之後,繼續癱瘓整個大法官會議,讓大法官也無法運作!接下來就是今天的重點,包括財劃法、包括亂刪總預算。各位試想,過去在國民黨執政時代或任何時代,有這樣刪預算的方式嗎?刪了多少總預算,行政機關卻連說明的機會都沒有!刪掉636億,卻連要刪哪裡都說自行調整!既然要刪預算,好歹把明確性點出來,哪裡不適合、哪裡該刪要點出來…

為什麼民眾黨這樣的提案獨獨提核三廠?為什麼沒有提核一、核二,這是什麼樣的心態?大家都知道核三廠是在屏東,過去以來,南電北送已經是一個常態了,為什麼民眾黨要這樣的欺壓南部的鄉親們?這是一個不公平、不正義的提案,同時也是一個分化南北的提案,你獨獨把核三廠拉出來,這是什麼樣的用意?是在分化南北嗎?是在故意在撕裂南北嗎?所以我…

主席、各位委員。在野黨一直在說大法官的憲法判決讓臺灣實質廢死,但事實上臺灣並沒有廢除死刑,在今年1月16號才執行了一個死刑犯,所以這是個假議題,包括今天的提案,吳宗憲委員自己也在裡面提到了今年1月16日才剛執行了一個死刑。但是藍、白為什麼要在這個時間點發起這樣的公投?明顯是具有政治目的,他們試圖要影響民團所發起的大罷免…

主席、各位同仁。臺灣地震頻繁、人口密集、土地狹小,都使得核能安全的風險遠高於其他國家,任何主張核電機組延役的修法,若未明確提出更嚴格的安全把關與核廢料的處置對策,形同將風險轉嫁給全體國民跟未來的世代,這是我們所無法接受的。現行法律規定運轉執照最長年限為40年,這是基於科學評估、工程壽命以及國際標準所訂定的明確時限。藍白…

好,謝謝召委,請李主任及數發部吳副處長。 這個法案內容我支持啦!沒有特別意見,但我想要關心一下的反倒是TikTok一些用戶個資的問題。是。全世界各國大家也高度在重視這個問題啦!我先請教主任,就你的了解,中共能不能取得TikTok的個資? 可以達到,它也很難拒絕啦!因為在專制共產的國家,它很難拒絕……光馬雲都無法抵抗了,…

謝謝主席。請郭部長。先請教一下,主計總處有公布了今年第一季GDP的成長率5.37%,當然大家對這個數字有很多不同的解讀,部長怎麼看這樣的數字? 但全年度應該還是努力以保3為目標? 要看最後談判的結果?對。如果以目前的狀態,我們應該還是努力在維持在3以上? 如果加入政府投入的4,100億特別預算,我想應該是相當有機會的。…

謝謝召委,請賴次長。 次長,電價審議委員會現在確定是不調漲,我之前其實也提出來,我也認為兩條路,一個是政府的撥補,一個是調漲電價,但是調漲電價對於整個臺灣的未來影響太重大,所以我認為其實應該走的是用政府撥補的方式,會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可是整個國會其實並沒有支持。所以我個人的看法,應該等到新民意出來之後,讓民意來作最後…

謝謝主席,請郭部長。 郭部長,辛苦了!聽到前面質詢的這段時間,其實感覺到的就是對於台電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不喝水,就是說整個條件上面,其實大家過往採用最多的大概都是用國家撥補的方式來支持台電,然後能夠穩住民生的電價,穩住整個物價。結果現在明明就很清楚,因為俄烏戰爭的關係,油料漲了,增加了6,000億的虧損,這…

各位人民頭家,今天為什麼國民黨會提出反廢死、反戒嚴的公投?它的目的就是要阻撓人民來行使大罷免的權益,他們想要用公投的方式來阻撓大罷免。因為大罷免人民的崛起跟推動讓國民黨害怕了,所以今天推出的這兩個其實都是假議題,所謂的反廢死,現在根本就沒有廢死這樣的一個問題,憲法上就在執行,死刑也在執行,這個議題只是單純要來干擾罷免的…

謝謝召委,請郭部長。 部長跟所有的經濟團隊辛苦了。我先請教一下,其實在野黨在去年1月25號,有講到要讓政府找不到人來當部長,部長同意這樣的看法嗎?要讓政府找不到人來當部長。 不便回答?我當然認為是不適合的啦!因為部長是一個重要的職務,每一個部長都是國家重要的公職,應該要讓所有優秀的人才、更多人才願意進到公部門來擔任部長…

謝謝主席。 部長辛苦了。 我先請教,因為大南方新矽谷這個計畫對南方當然相當重要,AMD要在南部設研發中心,我想問一下,除了臺南以外,高雄AMD的部分也要設研發中心,目前的進度到哪裡? 對,在今年的第二季要啟用,是這樣嗎?沒關係,可以直接說,您說。 對,在亞灣區,AMD在亞灣要設置高雄的研發中心,預定在今年第二季啟動,這…

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先講個程序問題,今天要修財政收支劃分法,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大家都知道,每個委員都來自於選區,但是我們在一個小時內拿到了國民黨四個版本,一個小時內拿到了民眾黨四個版本,這麼短的時間內,提出這麼多不同的版本,這樣怎麼處理?光這個程序就是個重大的瑕疵、重大的問題,表示藍白並沒有認真的處理財政收支劃分法…

謝謝主席,請郭部長。部長,最近高雄持續有好消息,台積電高雄P1廠已經提早進機,顯示出這個需求其實相當大,接下來P2到P5也陸續推進,部長對這個事情有什麼看法?應該樂觀其成啦? 看來整個期程都會有進展,光P1廠就已經提早了,接下來這幾個廠在時程上應該都有機會再往前嘛,對不對? 半導體產業鏈現在慢慢也在高雄整個建立起來了,…

謝謝主席,請卓院長。 院長辛苦了。我想新的內閣上任,包括新的國會上任,其實人民都期待多一點民生、多一點經濟、少一點政治啦!院長應該同意這樣的看法吧? 對,政府上任之後,其實期待的不管是國會或新的內閣,都希望多一點點的經濟民生的議題,多一點經濟民生的法案,少一些政治性的啦!當然也很遺憾地,這一陣子大家為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部長,辛苦了。首先還是要肯定部長,願意從產業界來到政府部門出任部長,為臺灣一起打拼。我先秀第一張圖,AI的時代來臨,部長也曾說過。臺灣與AI其實是共生共榮的關係,確實臺灣也搭上了AI這個時代的腳步,部長怎麼看AI與臺灣未來的關係? 所以臺灣未來也會跟著AI一起躍上世界的腳步。 我看了一下部長的口頭報告,在8頁的內容裡光…

謝謝主席,請劉主委。 主委好。 首先先請教一下,因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跟刑法修正通過了,我先問一下,要請主委誠實來回答,如果被立法院調來問的話,包括一些企業或外商會不會擔心一些機密外洩的問題? 它裡面很多都是很模糊的,包括可以被調來、包括所有東西,一旦被調來的話,他要求你提供資料,其實你也很難去界定到底什麼是能提供、什麼…

各位國人同胞、立法院外的朋友們。這一次有非常多條文非常的誇張,我再唸一次給大家聽,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無故缺席、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再講一次,公務員拒絕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都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這樣的案子傅崐萁委…

各位全國、臺灣的同胞、各位立法院外的各位朋友,你們辛苦了。職權行使法的通過如果像剛剛國民黨委員講得這麼好的話,為什麼剛剛三讀的條文出現這種低級的錯誤?甚至想要用黑箱偷偷的置換,被抓包、被看到,這就看出整個程序非常不嚴謹、討論非常不嚴謹,問題重重。為什麼有上百位法律的專家學者、教授站出來?他們為什麼要站出來?因為他們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