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勞動工時與休假

與《勞動基準法》工時與休假規定相關的討論,包括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一例一休、七休一)、加班的時數與加班費、輪班間隔、特別休假、國定假日、責任制與勞基法的適用範圍,以及法定正常工時與歷次工時修法的整體評價。

收錄到 2026 年 4 月 22 日 的發言

問題 06 / 07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醫師工時與休息直接影響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制度設計須同時保障醫師休息與病人權益。
  • 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目前核定寬鬆、易遭濫用,需要加以檢討與管控。

9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受僱醫師應儘速全面納入勞基法29 位

    認為醫師是受僱勞工,過勞危及醫師與病人安全,應儘速、如期把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等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並要求提出明確時程、不得跳票;其中部分主張可在勞基法內以專章或第八十四條之一保留彈性。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範圍有限,2019年僅納入住院醫師,且不包括公立醫院依公務人員法進用的住院醫師。時代力量陳椒華・2022 年 12 月 5 日・第 10 屆
    2. 質疑勞動部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的範圍限縮為少數住院醫師,排除其他非住院醫師,認為有違受僱醫師全面納入保障的承諾中國國民黨陳宜民・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 9 屆
    3. 認為已經公告明年9月1日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是正確的方向,終於跨出一步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8 年 12 月 17 日・第 9 屆

    全部 29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兼任教師、助理、看護等未適用者應納入勞基法26 位

    主張大專兼任教師不分有無本職、學生兼任助理、外籍看護與家事移工、護理人員、建教生、照服員、大樓管理員等未受保障的工作者應納入勞基法或以指引先行,反對以學習型分流或另定專法排除。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外籍看護工應納入勞基法的適用,且在適用之前應先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公告雇主僱用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指引,以逐步將其納入適用對象。民主進步黨吳玉琴・2022 年 4 月 25 日・第 10 屆
    2. 主張長照居家服務勞動合作社應一體適用勞基法,將從業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不應允許居家照服員加入合作社或接受合作社派遣卻不受勞基法保障,並要求勞動部溝通處理。民主進步黨楊曜・2020 年 12 月 2 日・第 10 屆
    3. 希望勞動部如期於8月1日將大專院校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以保護其勞動權益,不要因教育部或各界遊說而改變初衷中國國民黨陳宜民・2017 年 3 月 29 日・第 9 屆

    全部 2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醫師納入勞基法需配套、分階段,或另訂規範20 位

    認為醫療工作具特殊性,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有人力缺口、訓練時間拉長、手術不能換手等實務困難,主張先做配套與沙盤推演、分階段處理,或以醫療法專章等方式另行規範;部分主張反對將醫師納入或準用勞基法,或認為主治醫師難以納入、不需納入。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應考慮及檢討,質疑半夜出勤看病人的時間要如何計算中國國民黨蘇清泉・2024 年 12 月 9 日・第 11 屆
    2. 要求衛福部儘快處理醫療法勞動專章,並希望在6月前能看到具體文字予以落實。時代力量王婉諭・2023 年 5 月 3 日・第 10 屆
    3. 認為受僱醫師一旦納入勞基法,都市的醫院會搶醫師,對偏鄉留任醫師不利中國國民黨張育美・2021 年 5 月 13 日・第 10 屆

    全部 20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住院醫師工時上限過長應縮短並落實評鑑19 位

    批評每週88小時、4週320小時、連續值班32小時等標準過長,主張縮短為每週80小時以下、連續值班24小時內,值班與on call應計入工時,並改善評鑑平均計算、未公布違規醫院等問題。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要求衛福部如果明年醫院評鑑加註住院醫師工作規範須符合衛福部指引這一條,應務必落實以進行醫師工時調整。台灣民眾黨賴香伶・2020 年 9 月 28 日・第 10 屆
    2. 要求醫院評鑑應將住院醫師的工時上網公告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8 年 12 月 17 日・第 9 屆
    3. 質疑住院醫師每月工作240小時下病人能否受到很好的照顧時代力量徐永明・2018 年 10 月 17 日・第 9 屆

    全部 19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限縮或廢除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17 位

    認為責任制被濫用、導致過勞與不給加班費,反對再開放檢察機關駕駛、高階白領、照服員等適用,主張將保全等行業剔除、要求檢討勞力密集產業的適用,並逐步或全面廢除責任制。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不斷放寬是在開後門,要求後續花更多時間檢討這些後門,否則縮短工時的說法根本是假的中國國民黨李彥秀・2019 年 5 月 2 日・第 9 屆
    2. 認為處理高階白領或新創事業工作型態是否納入責任制,仍應以勞工自身健康為主要的考量。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8 年 12 月 12 日・第 9 屆
    3. 質疑勞動部無意將第八十四條之一適用的職業數降下來。中國國民黨陳宜民・2018 年 5 月 7 日・第 9 屆

    全部 1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依行業特性訂定工時規範或保留彈性14 位

    認為航空、遠洋漁業、船員等行業工作型態特殊,勞基法一體適用不合實際,主張依實際作業與國際規範另訂工時,或以責任制、變形工時、勞資合議保留彈性,責任制宜逐步檢討而非立即全廢。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勞動部2019年函令將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對象的條件有些嚴格、實施成效不彰,建議研議刪除「監督管理人員」條件,將高薪外商知識工作者納入責任制範圍。台灣民眾黨吳欣盈・2023 年 4 月 12 日・第 10 屆
    2. 認為符合工作性質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可依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作為解方。民主進步黨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2020 年 12 月 9 日・第 10 屆
    3. 主張船員的工時指引除海上作業工時外,也要將陸上作業的時間納入民主進步黨陳曼麗・2019 年 3 月 20 日・第 9 屆

    全部 1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責任制核定應設上限、程序嚴謹並公開14 位

    認為第八十四條之一的核備流於形式、解釋模糊,主張設定工時上限、經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由中央訂定指引與統一解釋,並公開適用名單讓勞工查詢。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保全業讓較高齡的夜間保全工作者一個月工時達288小時,認為這樣的工時非常長台灣民眾黨賴香伶・2022 年 3 月 30 日・第 10 屆
    2. 要求勞動部好好跟漁民做勞動說明,讓漁民知道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後要守的規定是什麼,沒有想像中那麼自由和彈性民主進步黨吳玉琴・2019 年 3 月 20 日・第 9 屆
    3. 要求勞動部針對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行業研訂相關勞動指引,甚至將休息日列入勞動指引中,讓勞工能被一視同仁對待,而非有些勞工特別辛苦、有些則可週休二日。民主進步黨陳曼麗・2018 年 3 月 26 日・第 9 屆

    全部 1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實習醫學生應釐清勞工身分並獲工時保障2 位

    認為醫院實習醫學生(實習醫師)的身分應予釐清,並主張其具勞工身分,或修法讓其準用技術生規定,享有合理工時與勞基法、勞保保障。

    全部 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9. 勞動部應直接向漁民船東進行工時勞動教育1 位

    針對漁業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時規範,主張勞動部不應只透過漁業署溝通,而要直接到港口對漁民、船東進行勞動教育,並提出具體計畫。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只跟漁業署溝通沒有用,勞動部要直接去跟漁民、船東溝通民主進步黨吳玉琴・2019 年 3 月 20 日・第 9 屆

    全部 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尚未分群13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將家庭看護工困境歸因於市場機制,認為家庭看護工是被政策排除在勞基法適用之外,並非市場機制民主進步黨林淑芬・2025 年 8 月 20 日・第 11 屆
    2. 認為勞動部處理高階白領及新創事業核心人員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必須非常謹慎,除了相關標準必須明確,更要避免公告開放後有濫用之虞。中國國民黨蔣萬安・2018 年 12 月 12 日・第 9 屆
    3. 認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與主治醫師的法令保障若能同步實施最好,希望衛福部為此多做努力。中國國民黨許淑華・2018 年 11 月 14 日・第 9 屆

    全部 1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016 年底的一例一休修法與 2018 年初的勞基法修正臨時會(第 9 屆)都有大量院會記名表決,但公報上的表決題目多半只寫提案的黨團、沒有法案名稱,還沒有逐筆對應到問題,因此這裡暫時沒有列出。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八十四條之一 刪除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規定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許忠信・2012 年 4 月 20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刪除)

提案 1許忠信
第六十九條 技術生準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規定何欣純等 20 人・2012 年 4 月 27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十九條 (準用規定) 本法第三章工資第二十八條、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六十四條 技術生章規定準用於實習醫學生等相類之人第六十五條 實習醫學生書面契約應包含工時規範等項目陳亭妃等 19 人・2012 年 5 月 11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十四條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實習醫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第六十五條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除前項規定外,實習醫學生之書面契約應包含工時規範及職業災害給付等項目。 第一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第六十四條 技術生準用範圍納入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實習生第六十九條 醫療機構實習生工時例假休假另行書面約定報核備林世嘉等 22 人・2012 年 12 月 21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十四條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實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第六十九條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實習生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由醫療機構、醫學院與實習生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實習生之健康及福祉。

第八十四條之一 刪除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規定林淑芬等 21 人・2013 年 4 月 19 日
第八十四條之一 責任制適用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吳育仁等 22 人・2013 年 5 月 3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工作者,事業單位需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適用。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八十四條之一 刪除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規定田秋堇等 20 人・2013 年 5 月 3 日
第三條 本法適用一切勞雇關係,特定行業經公告排除劉建國等 18 人・2013 年 10 月 4 日

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研究生、技術生視為具有勞雇關係亦適用前項本文規定。

提案 1劉建國
第八十四條之一 勞雇另行約定工時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限制王惠美等 22 人・2014 年 4 月 18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雇主不得施以強暴、脅迫、詐欺或其他之不正方法使勞工同意延長工時或加班時數,違反者,視所違反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依各該法條之罰則予以處罰。

提案 1王惠美
第八十四條之一 明定三類工作者得另訂勞動契約排除工時等規定並報核備賴士葆等 20 人・2014 年 11 月 14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訂勞動契約,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核定公告之工作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審議委員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一項適用工作者,由主管機關制訂勞動契約示範本供各級機關參考,契約內容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提案 1賴士葆
第八十四條之一 三類工作者經中央核定公告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報核備盧秀燕等 18 人・2015 年 6 月 5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者,其勞雇雙方約定之勞動條件,須先與公會協議後,始得適用。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 1 列 經核定公告三類工作者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報核備陳歐珀等 22 人・2015 年 6 月 12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之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於約定同時由雇主善盡顧及勞工健康及福祉之注意義務。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核定公告三類工作者得另訂契約不受工時例假等限制賴士葆等 20 人・2016 年 3 月 11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訂勞動契約,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核定公告之工作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審議委員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一項適用工作者,由主管機關制訂勞動契約示範本供各級機關參考,契約內容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提案 1賴士葆
第八十四條之一 勞雇另行約定工時等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不受相關規定限制王惠美等 25 人・2016 年 6 月 17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雇主不得施以強暴、脅迫、詐欺或其他之不正方法使勞工同意延長工時或加班時數,違反者,視所違反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依各該法條之罰則予以處罰。

提案 1王惠美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核定工作者得另約工時例假休假並每年報請核備林靜儀等 18 人・2017 年 3 月 31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每年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每年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雇主依第一項規定與勞工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自然人名稱,核備日期及約定之工作者項目、人數。

第八十四條之一 僅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者得另行約定工時等並報核備林淑芬等 21 人・2017 年 9 月 22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正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提案 1林淑芬
第八十四條之一 明定責任制工作者範圍得另約工時例假休假並報核備陳歐珀等 16 人・2019 年 12 月 31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於約定同時由雇主善盡顧及勞工健康及福祉之注意義務。

第八十四條之一 三類工作者經中央核定公告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報核備陳歐珀等 16 人・2020 年 3 月 27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於約定同時由雇主善盡顧及勞工健康及福祉之注意義務。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核定公告三類工作者得另約工時例假休假並報核備蔡易餘等 16 人・2021 年 10 月 15 日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六十九條 技術生準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規定羅美玲等 20 人・2021 年 10 月 22 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六十九條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性勞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核定公告工作者得另約工時例假休假並報核備民眾黨黨團・2021 年 10 月 29 日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八十四條之一 責任制工作者可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核備吳思瑤等 19 人・2021 年 11 月 5 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八十四條之一 中央核定工作者得另約工時例假休假並報請核備蘇治芬等 16 人・2022 年 3 月 4 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核定工作者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每年報請核備林靜儀等 17 人・2022 年 3 月 25 日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每年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每年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雇主依第一項規定與勞工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自然人名稱,核備日期及約定之工作者項目、人數。

提案 1林靜儀
第八十四條之一 責任制工作者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報請核備時代力量黨團・2022 年 4 月 8 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五十二條之三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八十四條之一 責任制適用須經審議通過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第八十四條之三 責任制等例外由勞動基準審議會審議第八十四條之四 審議通過之責任制等應每年檢討無必要廢止時代力量黨團・邱顯智等 3 人・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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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勞動基準審議會審議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八十四條之三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八十四條之一例外情形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設勞動基準審議會。 前項勞動基準審議會應置委員九人至十二人,任期二年,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具一定資格之公正並富學識經驗者任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一項勞動基準審議會之組織、委員之遴聘、審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十四條之四 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審議通過之行業、人員及工作,勞動基準審議會應每年定期檢討;無變更或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之必要者,應主動廢止之。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核定公告工作者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報核備王美惠等 18 人・2022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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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八十四條之一 核定工作者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報請核備范雲等 17 人・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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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提案 1范雲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核定公告之特定工作者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報請核備賴惠員等 18 人・2023 年 5 月 26 日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提案 1賴惠員
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核定公告工作者得另約工時例假休假夜間工作並報核備羅廷瑋等 16 人・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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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提案 1羅廷瑋
第八十四條之一 中央核定公告特定工作者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並報請核備林俊憲等 18 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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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提案 1林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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