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與休假・全部屆期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9 種意見,共 57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受僱醫師應儘速全面納入勞基法29 位
認為醫師是受僱勞工,過勞危及醫師與病人安全,應儘速、如期把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等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並要求提出明確時程、不得跳票;其中部分主張可在勞基法內以專章或第八十四條之一保留彈性。
「全體受僱醫師應該受到與勞工同等的權益保障,這是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大選時提出的政見,但最後到2019年時卻只有住院醫師,而且還不包括公立醫院依公務人員法進用的住院醫師才被納入勞基法。」陳椒華(時代力量)・2022 年 12 月 5 日
「但是在上個月底(10月30日)勞動部公告的居然變成限縮在少數的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其他的非住院醫師還是沒有納入勞基法,顯示當初蔡英文總統競選的政見「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跳票」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26 日
「目前我認為已經公告明年9月1日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我覺得這是正確的方向,終於跨出一步。」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17 日
兼任教師、助理、看護等未適用者應納入勞基法26 位
主張大專兼任教師不分有無本職、學生兼任助理、外籍看護與家事移工、護理人員、建教生、照服員、大樓管理員等未受保障的工作者應納入勞基法或以指引先行,反對以學習型分流或另定專法排除。
「我比較主張要納入勞基法的適用,但是這個過程可能還有很多要討論的地方,所以也希望能夠依照行政程序法的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在外籍看護工適用勞基法之前,能夠公告一個雇主僱用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指引。」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22 年 4 月 25 日
「一般來說同一個合作社應該是要一體適用,對居家照服員的保障才比較足夠,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回去後儘力去做溝通,希望能把從業人員納入勞基法,本席認為這才是勞動部應該有的立場跟態度,好不好?」楊曜(民主進步黨)・2020 年 12 月 2 日
「我希望勞動部應該向教育部說,為了這些兼任教師的權益應給予他們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而不是由教育部去修改聘用辦法而已。」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7 年 3 月 29 日
醫師納入勞基法需配套、分階段,或另訂規範20 位
認為醫療工作具特殊性,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有人力缺口、訓練時間拉長、手術不能換手等實務困難,主張先做配套與沙盤推演、分階段處理,或以醫療法專章等方式另行規範;部分主張反對將醫師納入或準用勞基法,或認為主治醫師難以納入、不需納入。
「醫生的部分,搞到現在也只敢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主治醫師要怎麼納入?全世界也沒人敢。你要怎麼算時間?像我們主席那麼認真,重要的病人半夜出血或是怎樣他就衝來了,那要怎麼算?所以這個還是要考慮,還是要檢討。」蘇清泉(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9 日
「從2019年說要有勞動專章,到現在還沒看到它的出現,我覺得是非常遺憾,也非常不應該,我們希望儘快處理,我們希望6月前能夠看得到。」王婉諭(時代力量)・2023 年 5 月 3 日
「一旦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那就是都市的醫院會搶醫師啊!所以這個對偏鄉留任醫師又不太有利」張育美(中國國民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住院醫師工時上限過長應縮短並落實評鑑19 位
批評每週88小時、4週320小時、連續值班32小時等標準過長,主張縮短為每週80小時以下、連續值班24小時內,值班與on call應計入工時,並改善評鑑平均計算、未公布違規醫院等問題。
「所以要跟部長講,如果明年的評鑑裡面有加註這一條,就請務必落實,好好地去進行他們的工時調整。」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0 年 9 月 28 日
「第三個,醫院評鑑應將住院醫師的工時上網公告。」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17 日
「如果這個醫生做到240個小時,你覺得我們會受到很好照顧嗎?」徐永明(時代力量)・2018 年 10 月 17 日
限縮或廢除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17 位
認為責任制被濫用、導致過勞與不給加班費,反對再開放檢察機關駕駛、高階白領、照服員等適用,主張將保全等行業剔除、要求檢討勞力密集產業的適用,並逐步或全面廢除責任制。
「過去在野的時候,民進黨批評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常常被濫用,但是我們現在不斷地在開後門,我希望後續對於有更多的時間檢討這些後門,否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時責任制不斷地放寬之後,我覺得縮短工時說的根本就是假的。」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 日
「包括方才我們談及有學者提出工時不可預測性、工時自主性及工時安全性,仍應以勞工自身健康為主要的考量。」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12 日
「你的意思是總共是60幾個,你沒有想到要降下來?」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8 年 5 月 7 日
依行業特性訂定工時規範或保留彈性14 位
認為航空、遠洋漁業、船員等行業工作型態特殊,勞基法一體適用不合實際,主張依實際作業與國際規範另訂工時,或以責任制、變形工時、勞資合議保留彈性,責任制宜逐步檢討而非立即全廢。
「因此不知部長是否考慮研議刪除「監督管理人員」的這個條件,將「高薪外商知識工作者」納入責任制的範圍?」吳欣盈(台灣民眾黨)・2023 年 4 月 12 日
「實際上,我們的勞基法也有提供解方,就是第八十四條之一,他如果是符合這樣的工作性質,其實是可以雙方另行約定。」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0 年 12 月 9 日
「其實資方(船主或船長)的工作和勞方一模一樣,在船上並沒有老板和員工的差別,再加上這是一項新的規範,所以他們要進行協定時,可能會有一些困難,或是地方政府日後審議時可能會有疑義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勞動部和漁業署是不是可以儘速釐清這方面的相關問題,如此一來,日後有問題產生時才能儘速處理。」楊曜(民主進步黨)・2019 年 3 月 20 日
責任制核定應設上限、程序嚴謹並公開14 位
認為第八十四條之一的核備流於形式、解釋模糊,主張設定工時上限、經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由中央訂定指引與統一解釋,並公開適用名單讓勞工查詢。
「我們擔憂的是有一些比較高齡的工作者在保全業擔任夜間保全工作,但還是讓他一個月的工時有288小時,其實這樣的工時是非常長的。」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3 月 30 日
「所以我覺得這部分勞動部真的要好好地跟漁民做勞動說明,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後你要守的規定是什麼,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那麼自由跟彈性,……」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19 年 3 月 20 日
「希望勞動部能針對這個部分開始研訂相關的勞動指引,甚至將休息日列入勞動指引中,這樣勞工才能被一視同仁地對待,而非有些勞工就是特別地辛苦,有些勞工則可以週休二日,希望勞動部能夠往這樣的方向進行討論。」陳曼麗(民主進步黨)・2018 年 3 月 26 日
實習醫學生應釐清勞工身分並獲工時保障2 位
認為醫院實習醫學生(實習醫師)的身分應予釐清,並主張其具勞工身分,或修法讓其準用技術生規定,享有合理工時與勞基法、勞保保障。
「處長說他不具勞工身分,本席說他具勞工身分,你認為有問題嗎?」林世嘉(台灣團結聯盟)・2012 年 10 月 17 日
「實習醫師工時過長,經常連續值班,平均每月工作時數可能超過400小時,如果以月薪8萬元計算,平均時薪還不到200元,本席已經要修改勞基法第64條,讓實習醫師能夠準用技術生相關的規定,讓實習醫師也能部分受到勞基法、勞保的保護」鄭汝芬(中國國民黨)・2012 年 5 月 2 日
勞動部應直接向漁民船東進行工時勞動教育1 位
針對漁業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時規範,主張勞動部不應只透過漁業署溝通,而要直接到港口對漁民、船東進行勞動教育,並提出具體計畫。
「你們跟漁業署溝通沒有用,他們沒有勞動意識,重點是你們要去跟漁民、船東們溝通。」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19 年 3 月 20 日
另有 13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醫師工時與休息直接影響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制度設計須同時保障醫師休息與病人權益。
- 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目前核定寬鬆、易遭濫用,需要加以檢討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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