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將原來雙方約定改成勞動契約,其實對你們來說都一樣,既然如此為何不尊重我們?因為勞動契約和約定是不一樣的,你問問蔣萬安蔣大律師就可以清楚,因為原來的約定語焉不詳,況且什麼叫約定?勞資雙方的口頭約定算不算約定?這些都不知道。但如果訂成勞動契約,就會有法律效果。」
主張將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雙方約定」改為「勞動契約」,認為原來的約定語焉不詳、連口頭約定是否算數都不清楚,改為勞動契約才有法律效果,能建立勞資對等的協商平台並進一步保障特別是非製造業勞工的權益。
賴士葆・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將第八十四條之一改為勞動契約的主張及理由,與責任制約定方式相關,歸類正確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