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些移工卻被移除在勞動基準法外,現行長照法也沒有相關勞動權利規範。外籍看護移工長期處於長工時(勞動部104年統計顯示,82%外籍家庭看護工每天工時高達13.6小時,36.2%來台之後都不曾休假)、低工資(家庭看護勞工薪資僅民國86年和台灣基本工資同為15,840元,之後便停滯不前,直到104年9月1日才調高到17,000元。)等嚴苛勞動條件,不利台灣穩定經濟及社會發展,勞動部應積極介入、「還權於外勞」」
認為外籍看護移工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外且長期處於長工時等嚴苛勞動條件,要求勞動部應積極介入、還權於外勞
賴瑞隆・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外籍看護移工被排除於勞動基準法外並長期處於長工時狀態,且要求勞動部積極介入,忠實對應適用範圍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