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主張要納入勞基法的適用,但是這個過程可能還有很多要討論的地方,所以也希望能夠依照行政程序法的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在外籍看護工適用勞基法之前,能夠公告一個雇主僱用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指引。」
主張外籍看護工應納入勞基法的適用,且在適用之前應先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公告雇主僱用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指引,以逐步將其納入適用對象。
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外籍看護工應納入勞基法適用並先公告勞動指引,內容具體且符合適用範圍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