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工作88小時以下的算標準,至於正常的工作時間為每天12小時,延長時間還必須在32小時以下,這難道不是血汗醫院嗎?這難道不是爆時工作嗎?」
質疑以住院醫師每週工作88小時以下為標準、每天正常工作時間12小時、延長32小時以下亦視為標準的作法是血汗醫院、爆時工作
李昆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住院醫師工時指引以每週八十八小時為標準,屬適用勞基法前另訂規範,歸類與表述均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